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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专项维修基金(15#楼)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 告

15#及5#楼业主:

本物业为2005年验收交付,至今已六年。近期,多位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增加、改造监控系统;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要求为电梯增加三方对讲系统,否则将禁止电梯运行。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阜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条款规定,以上二项费用的支出可以:业主自筹或向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我公司在征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特发此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公司将进行摸底、征询意见工作,如业主同意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可于2011年12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仅限15#或5#楼增加监控系统及三方对讲系统申请维修基金使用”)到物业公司客服部进行登记,如登记人数符合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就安装事项联系相关公司拟定预算、方案、进行公示,然后按流程向上级行政主管申报,由其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在物业公司、业主的监督下进行施工。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法定户数,则视为业主放弃,将无法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如电梯无法增加三方对讲设备,将会被主管单位禁止使用。

请业主妥善考虑,请各租房户联系业主告知此事,以免影响本物业设备的正常使用。

特此告知

2011-11-29

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应急维修使用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意见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维修基金使用6步走

第三节专项维修基金法律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申请

关于使用专项维修基金(15#楼)
《关于使用专项维修基金(15#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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