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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图书馆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省图书馆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营造图书馆学领域人才进步的良好环境,扶持陕西省图书馆学优秀成果,促进陕西省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从2009年起,陕西省图书馆学会开始实施学会研究课题计划,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在几年的实践过程中,发现管理办法还存在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特予以修改完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课题的宗旨:扶持陕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特别是中青年会员对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鼓励多出优秀成果。

第二条 课题面向全体会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课题的来源及发布

第三条 课题分为学会指定、会员单位上报和其他单位委托三种来源,简称为A类、B类和C类课题。 第四条 A类课题由学术研究委员会于每年11月底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与图书馆学、情报学或陕西省图书情报事业密切结合的重要课题,预期成果会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或图书馆专业工作实践中具有突破性、应用性和指导性。重点课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1—2项。一般项目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或者与图书情报事业的国情、省情、地情密切相关的前沿性课题,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并且预期成果有较大的学术意义和参考价值。

第五条 B类课题是指会员单位根据学科发展或实际工作需要上报的具有全局性、推广性、应用性、指导性和共享性的研究课题。列为学会课题后,由上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申报和研究。

第六条 学会可接受政府、社团或其他机构委托的与图书馆学、情报学以及信息科学相关的研究课题,定义为C类课题。

第七条 每年1月底前由秘书处公开发布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同时下发课题申报的有关通知。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八条 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为每年的课题申报时间。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或陕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

2.课题负责人如系副研究馆员及其以上职称,可直接申报,如系馆员或助理馆员职称者,须有两位副研究馆员以上人员推荐。

3.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前期承担学会课题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4.同一会员单位的会员同一年度所承担的A类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 1.申报人向秘书处索取《陕西省图书馆学会课题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并根据申报书的要求在进行文献调研和项目查新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论证,由会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秘书处提供打印稿一式三份;

2.填写申报书时必须明确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除应具备申报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和经验外,还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

3.联合申报的课题要提前考虑和解决知识产权等问题,并达成关于责、权、利的书面协议。申报书应签署所有参与单位的合作意见和签章;

4.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课题申报书的内容、申报人能否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科研经费的支持与否等重要问题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不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成果分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等形式。专著完成时限为2—3年,学术论文完成时限为15个月,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研究开始时间为课题立项批复时间。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除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项目外,一般的项目以15个月为一个研究周期,为配合研究周期,课题立项每隔至少15个月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由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学术研究委员会委员、编辑出版委员会委员组成课题评审专家库。参加每年课题评审的专家由学会秘书处抽取,人数固定为11人,组成当年的课题评审委员会。结题评审专家尽量与立项评审专家保持一致。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和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分别作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负责课题评审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以择优、公平、公正为原则,采用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由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研究课题评审表》,形成候选课题。

第十六条 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课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候选课题的设计和论证、研究选题、研究内容的理论意义、实践指导意义、预期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思想品质和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和无记名投票,获票过半者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由秘书处向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颁发《课题研究任务书》。 第十八条 立项课题必须填写立项协议,签署相关责、权、利承诺。

第五章 课题变更

第十九条 在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由秘书处通报课题评审委员会,作出同意变更、同意撤销、延期结题等处理意见。

2 1.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课题无法继续进行;

2.课题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导致课题研究目标无法实现; 3.课题组主要成员因调离、出境、出国、退休等原因使课题研究无法按期完成; 4.已出现相当或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改变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6.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7.变更课题负责人; 8.因故需终止或撤销项目。

对有上述情形发生又不上报备案而擅自进行变更的,课题完成时不予结题。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课题研究,总体实行宽进严出政策,课题结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者统一填写“陕西省图书馆学会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

(2)必须提交研究报告一份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2篇以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尚未发表但有正式用稿通知者(指通知中载明刊期,并且在一年内)按发表对待,否则不予认可;

(3)A类课题必须在《当代图书馆》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公开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B类课题鼓励在《当代图书馆》发表论文。研究报告可视其价值在《当代图书馆》发表或结集成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可:

①未注明“本文系陕西省图书馆学会项目×××(项目编号:×××)研究成果之一”字样。 ②成果数量、类型、内容与开题承诺差异过大,成果字数大幅度少于开题承诺。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

①对于未按期完成的课题,在递交延期结题申请后,允许课题组延期半年继续研究,重新申请鉴定仍不能通过者;

②延期超过半年不申请结题者; ③不按时申请结题又未说明原因者。

第二十一条 由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结题材料进行鉴定,对研究结果是否符合事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在课题鉴定书中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由课题评审委员会向学会秘书处提交通过结题验收的A类课题资助经费申请,经秘书处核查无误并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提交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具体的经费领取手续,与结项证书一并发放至相关课题组。

第七章 经费的来源、使用原则和资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课题的经费来源,包括争取上级下达的课题经费、有关单位的科研经费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共同筹集的课题经费。前两项为经费的非常规来源,后一项为常规来源。

第二十五条 常规来源的经费目前按理事长单位2000元、副理事长单位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元的标准,每年与单位会费合并收取。

第二十六条 常规来源经费全部用于资助当年的学会指定课题,其中80%用于资助研究项目,20%留作评审费用。

第二十七条 非常规经费遵循专项经费专项使用的原则,一般用于某一专指性课题的资助。 第二十八条 会员单位上报课题的研究经费由上报单位自行解决,另须在获准立项后向学会交纳每项300元评审费。

第二十九条 常规经费的使用在遵循质量、价值和效益原则的同时,适当向集资单位和基层图书馆倾斜。

第三十条 最终成果为专著且字数不少于5万字的,按每项3000元资助;最终成果为3篇以上系列论文或报告的,按每项2000元资助;最终成果为单篇论文或报告的,按1000元资助。对于成果质量特别优异的,也可突破此标准进行特殊奖励。

第三十一条 资助经费一般在课题结项后支付,其开支仅限于以下范围:①资料费;②实地调研费;③成果出版费。对于实证性研究课题,可在批准立项后先行支付总课题经费的三分之一用于调研工作。

第三十二条 鼓励课题组寻求企业、社团的合作与赞助,以自筹经费的方式申报课题。

第三十三条 对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具备进一步研究潜力的B类成果,由学会秘书处发函建议课题组所在单位予以继续支持。

第八章 成果宣传

第三十四条 《当代图书馆》对每年结题的课题名单予以公布。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由秘书处向陕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文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等推荐,以便在更高平台上作进一步研究或获取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图书馆学会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陕西省图书馆学会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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