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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7: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是落实“首要标准”的有效途径

敦化监狱四监区:胡卫、盛国东

*同志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研讨班上曾指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取得实效。”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要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庄严使命,准确理解和把握“首要标准”的思想内涵,把改造人、拯救人、发展人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首要标准”贯彻到刑罚执行全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首要标准”的提出使监狱工作已不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历史状况;而将“矫治好,改造好”作为新的工作目标。“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要务。如果说“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思想,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话。那么,如何提高和保证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则是新形势下监狱改造面临的挑战。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是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推进监狱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端正思想,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

从监狱工作实践来看,监狱的刑罚活动实质上是一个以强制为前提的教育活动,而且强制也是教育。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即: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实际上三者都体现着教育的功能,管理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劳动是手段。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矫治罪犯恶习,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通过针对性的教育,提高罪犯认知水平,重塑其灵魂;通过生产劳动,使罪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养成热爱劳动的勤劳习惯,。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也只有这样最终才能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因此,只有寓教于管,寓教于劳,充分发挥着教育改造的治本作用,才是真正坚持“教育为本”的理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致使大多数监狱肩负着一边抓生产,一边抓管理和教育的“双重任务”,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教育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于是,在监狱实际工作中,形成了重生产,轻改造,重管理,轻教育的工作模式,当教育改造遭遇监管安全和监狱生存发展两大要务时,也只能无奈的望洋兴叹,甚至忽视于教育改造人,塑造人,引导人的本能作用。触及实际问题,教育往往让道于监管安全和生产经营,出现了法律地位很高,实际地位较低的现象。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没有把教育人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以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也不能固本溯源。容易造成触及具体问题时,引发许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监管安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以《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为指导,贯彻思想,明确目标,突出内容。监狱的教育改造要实现与社会人才需要接轨,必须扭转教授“两张皮”“雨过地皮湿”“蜻蜓点水”现象。这样才能达到“首要标准”的内在要求。

二、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根据新形势下罪犯构成情况、特点,运用目标实现等科学原则,从大目标着眼,从小目标着手,准确把握教育的切入点,以罪犯的思想转变和恶习矫正为立足点,对罪犯的教育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因人施教,有的放矢;以罪犯向往新生的愿望为支撑点,多种形式拓宽教育渠道;以监狱文化为渲染点,潜移默化地感染净化罪犯的心灵;以罪犯与家属的亲缘关系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亲情力量的影响作用,强化罪犯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及应对诱因的能力。

(一)强化基础教育工作,加强针对性教育。

对不同的罪犯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采取不同的 教育方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在个性中寻找共性。通过发展个性促进共性,再通过共性去影响个性,从而达到教育改造质量的整体提高。做好个别谈话教育,顽危犯的转化教育和行为规范整训,查找学习、劳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疏通、引导和处理。特别是顽危罪犯的转化工作,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建立会诊制度,建立职能科室与监区的上下互动,职能科室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根据会诊结果各司其职,积极采取措施,配合监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个别教育转化能手”的攻坚、示范、指导作用。对一时难以找到转化突破口的顽固危险罪犯,及时组织攻坚能手,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转化作用,并与职能部门和监区共同做好顽危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在2007年敦化监狱就出台了《敦化监狱顽危犯挂牌攻坚管理办法》和《敦化监狱个别教育工作细则》对顽危犯进行了准确的定义以及制定了详细的认定标准,并对攻坚民警也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措施,有效地调动了攻坚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敦化监狱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对《办法》和《细则》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奖励措施,更加有效地调动了攻坚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涵

1、。要大力加强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以普及心理卫生常识为基础引导罪犯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并积极探索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新方法。服刑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随着罪犯劳动由室外向室内、由分散向集中、由劳务向加工的转移,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呈增多的趋势,这不仅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而且直接威胁监狱安全稳定。在狱内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为此,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提出了主要内容及要求和保障措施。我们要在贯彻落实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中消除违法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的重要作用。要形成涵盖全体服刑人员、贯穿改造始终、科学有效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新思路。分阶段组织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做好心理评估和心理预测工作,掌握罪犯心理动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

2、充分利用教育改造资源,以广播及闭路电视等播放系统为平台,形成电化教育网络,以便开展远程教育,满足罪犯学习需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打下重新做人的基础。在这方面敦化监狱在对罪犯的教育上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两年敦化监狱教育科以闭路电视播放系统为平台,以弘扬孝道为主题,定期播放《孝子》、《老娘泪》等有亲情渲染力的电视剧,来激发服刑人员心中那尚未泯灭的良知,从而达到了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热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实施关注弱势群体的帮扶工程,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重视和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不少罪犯家庭都比较困难,他们对家庭生活及子女的读书问题特别关心。因此,为了使罪犯安心改造,应当为他们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比如罪犯子女的读书问题,监狱可以与当地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协商,给予适当解决。又如罪犯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时,我们一定要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做好罪犯的安抚教育工作,认真妥善处理好罪犯在监内服刑期间的情绪波动及家庭变故带给罪犯的影响,使罪犯深深感到政府的改造政策的英明、伟大,深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公正,深感政府及我们民警的体贴关怀,进一步增强罪犯安心改造,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4、加大犯罪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力度,提高罪犯自身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水平,使罪犯具备刑释后就业谋生和适应社会正常生活的能力。早在1987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司法部就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犯人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并规定了对犯人的职业技术教育应继续贯彻“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要结合社会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教学方法,因地制宜地开设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办学档次和教学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

5、抓好出监教育,巩固改造成果。罪犯出监教育是落实“首要标准”最后一个环节,是巩固改造成果的关键时期,更是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做好与社会衔接工作的重要阶段。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内容要多样,结合实际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形势,并向他们提供社会上多方面的就业信息,使他们有提前选择的机会,树立就业信心,加快犯罪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转变的步伐。

三、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罪犯刑释后要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也相应由监狱延伸到了社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效优化资源,强化刑释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与狱内教育有机

结合,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降低违法犯罪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给刑释人员提供谋生的机会和平台,鼓励他们依法从业创业。宣传他们就业和创业的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和理解,消除社会歧视,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我们认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认真组织刑释帮教工作的立法调研,建立长效机制

安置帮教工作难以有序开展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虽然中央、省、市综治委先后下发过通知、决定等,但难象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刑释帮教安置工作立法调研,人大尽早启动立法计划。通过调研,在立法上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工作任务等,确保各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将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地方综治方面的硬性措施,建立起一套长效运行帮教机制,使回归人员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

(二)强化队伍建设,实行分层管理

党委党政府要重视刑释帮教工作,主动为刑释帮教工作排忧解难。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落到实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刑释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对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安置帮教基本知识,以扭转应付检查式的工作模式,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每季度至少一次走访帮教,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实表现考察,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采取超前帮教、跟踪帮教、引导帮教、联合帮教等形式手段,教育挽救,促进转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到位

各级党委党政府应高度重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将刑释帮教安置经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确保安置帮教组织工作正常运转,解决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期限内的生活和生存困难,使其尽快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安置渠道

充分发挥社区资源的优势,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环节之中,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妇女、离退休干部、社会志愿者参与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鼓励扶持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委有关刑释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择优接收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就业。

(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实现政法部门和帮教工作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防止刑释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当前,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信息网络,建立刑释人员帮教安置管理数据库,方便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平台管理安置帮教工作,使服刑人员在出监前,住地安置帮教组织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衔接,有针对性落实帮教措施,及时掌握刑释人员的现状、行动去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

(六)认真做好大回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地方司法所要和监狱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大回访工作,要定期进行沟通,把各自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互相交流,对刑释后能够遵纪守法,自主创业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监狱服刑人员当中宣传他们就业和创业的典型,鼓励服刑人员树立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获得新生,对没有就业和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监狱和司法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和生活问题,让他们能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预防和减少犯罪。自2007年开始,吉林省监狱系统数百名民警行程数十万公里,走遍了吉林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完成了一项前所未有的艰巨使命——“大回访”。这项工作,开了全国监狱系统之先河。吉林省监狱局还根据此次“大回访”出版了《闪光的归途》这本书,这本书选登了32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并发放给全省各监狱服刑人员互相传阅,在服刑人员中反响很大,很多服刑人员从中得到了启迪和

鼓舞。

总之,贯彻落实好“首要标准”是监狱工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在工作中应抓住教育改造质量这个中心环节,围绕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个标准适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审时度势,责无旁贷地肩负起教育人、改造人的灵魂工程,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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