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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罪犯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三类罪犯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司法【2014】7号《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一个13亿人口大国的日理万机的总书记,专门对监狱工作提出如此细致如此明确的指示,不禁让人感动和深思。

可见,近年来少数犯罪分子“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现象,已经引起中央高层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如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贿赂买通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疾病鉴定材料,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又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多,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上述案例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统一简称为“三类罪犯”。三类罪犯往往被视为监狱罪犯中“有能耐的人”,或为贪官,或为富商,有丰富的人脉资源,有充裕的金钱后盾。

近年来,为三类罪犯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相对突出,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减假暂”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导致腐败滋生。

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中央、最高法、司法部等都针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提出了从严的要求。

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1月21日印发)。《意见》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作出从严规定。即“三类罪犯”呈报减刑除要具备一般标准外,还需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其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较其他罪犯均延长,幅度均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 ,2014年4月29日发布)。《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38号),进一步重申了要严格把握“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严密审批程序,深化执法公开,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严格规范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工作。

笔者欲从监狱行刑“目的性”这一角度,来解读对“三类罪犯”高度关注的缘由。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设置监狱目的是为了关押犯了罪、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犯罪分子自由,使之在高墙之内行刑,其目的又是什么?

现在我们很注重服刑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回归问题,于是将改造犯罪分子、教育矫治罪犯的思想和行为,当作监狱行刑的重要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

其实,监狱行刑目的绝不仅仅是改造、矫正、教育。它应该是互相联系的三个层次:惩罚(报应)、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社会回归(改造教育矫正)。

惩罚(报应)是行刑的第一个目的层次。公民犯了罪,危害了人民和社会,理应受到惩罚。判刑后关押在监狱坐大牢失去人身自由,社会大众认为,这就是对其犯罪恶行应有的惩罚,是其应该得到的报应。这个报应,在人们的心目中,对于有权有势为富不仁的罪犯,对于危害社会深重的罪犯,必须罪加一等从严判处。于是,社会公众看见当官的、有钱的犯罪分子坐牢后,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前回家,逃避服刑处罚,就深恶痛绝,就监督举报,甚至有的即便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的案件,也会质疑,甚至在网上炒作发泄不满。因为报应观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了几千年,认为世上没有因果报应就不正常,就不应该。

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行刑的第二个目的层次。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何况高等动物的人,何况复杂的人类社会。有些人,是对社会具有极大威胁的破坏性肇因,最为突出的就是涉黑涉暴犯罪,这些人必须要放在监狱这样一个特殊的地方,必须让其与社会隔绝,必须“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二十多年后再放出去(限制减刑政策),让时间去消解这一枚又一枚的隐患炸弹,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社会回归(改造教育矫正)是行刑的第三个目的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犯罪后判刑入狱坐牢,刑满释放之后还要回归社会。如何防止再次犯罪,如何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如何使其自食其力,行刑过程就是教育过程、就是改造过程,就是矫治过程,就是学习谋生技能的过程。当前,我们各方面工作在与全球化接轨,在与世界先进理念接轨,监狱行刑工作也不例外。当前,将监狱行刑的社会回归目的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了空前重视。

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几千年惩罚报应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在一个基数有13亿多人口犯罪总人数必然较多的特殊大国,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转型特殊国情的国度,社会回归绝不应该是行刑的唯一目的(其实,犯罪的贪官、富商,其社会回归能力毫无问题),否则,就会出现偏向,社会大众不满意,人民群众不答应。

明白了监狱行刑的三个目的层次,我们就会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强化制度保障,深化狱务公开,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水平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就会对监狱机关的职能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就会对立体式执法监督模式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回应社会关切,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根本,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社会大众认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司法体制要不断深化改革的目的。

监狱的头等大事 是什么?平安。平安监狱的湖北路径

(来源:4月29日《湖北日报》)

2009年以来,湖北监狱系统坚持以“中部领先,走在前列”工作目标为统领,坚持抓规范、强基础、严执法,提升监狱工作水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创建法治平安监狱,全省监狱连续6年实现“四无”(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狱内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连续6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监狱实现四无目标先进单位”,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平安之路,受到司法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为平安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夯实基础筑平安

湖北监狱敢为人先,抢抓机遇,全面实施布局调整战略,全面加强安全警戒设施建设,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完善“五项机制”、“三道防线”,大力打造“四防一体化”,切实筑牢平安建设基础。

全面实施布局调整战略。2009年以来,我省监狱系统按照国家“五部委”提出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的任务要求,结合湖北监狱实际,提出了“农业监狱向城市转移,适当减少监狱数量,扩大关押规模,提高建设水平”的监狱布局调整发展战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南水北调移民安置任务,抢抓机遇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实施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建成了一批标准化、人性化、园林化、信息化、特色现代化监狱。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7个,完成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9亿多元。在布局调整实施过程中,重点加强了监狱AB门禁、围墙岗楼、电网照明、视频监控、隔离防护设施等安全警戒设施和教育改造设施建设,实现了“两门”(AB门中的人行门、车行门)、“两网”(电网、隔离网)、“一平台”(监狱监控报警系统平台)和“一哨”(武警执勤哨)共管联控。

大力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部“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要求,围绕安全稳定建成视频会议、IP应急指挥电话系统、AB门门禁系统、会见监听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紧急按钮报警系统和服刑人员外医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和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行政奖罚、分级处遇等执法环节网上管理,并自动生成电子资料;围绕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建成了服刑人员服刑指导网和服刑人员教育网站,实现了网上学习、阅读电子图书、开展心理矫治等“一网通”。2012年6月,司法部在我省召开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现场会,推广湖北信息化真用、实用、管用经验。

大力加强武警执勤设施基础建设。健全与驻监武警、地方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狱处突力量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强化与驻监武警联合演练,实现监门两警“双检双控”,特殊时期联合检查,切实增强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合力。

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近年来,以整治狱内违纪行为和清查危险违禁物品为重点,先后开展了“百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防服刑人员脱逃专项整治”、“违禁品进监专项整治”、“双违清查”等一系列活动。6年来,全省监狱共整治各类安全隐患2369个,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

6年磨一剑,湖北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创历史佳绩:全省押犯监狱实现连续6年“四无”,连续10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连续15年无传染病暴发流行、无服刑人员中毒中暑死亡事故。

规范管理创平安

湖北监狱始终以管理为安全之要,以规范为安全之基,坚持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不断推进监狱管理创新,促进了监狱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整体提升了监狱安全防范水平。

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从2009年开始,湖北监狱先后开展了“深入排查整改隐患、规范监狱内部管理”、“监狱内部管理规范年”、“监狱规范管理深化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等贯穿全年的大型专题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以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六个方面“78条规范”要求和省局“十项规范”(规范安全警戒设施、规范狱政管理、规范刑罚执行、规范狱内侦查、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劳动改造、规范教育改造、规范警察队伍管理、规范基础业务台账管理、规范信息报告及处理)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监狱规范化建设。

创新推出“四个管控”。加强新形势下监狱狱情研判,推出“四级狱情分析制度”,即省局每季度、监狱每月、监区每半月、分监区每周分析研判狱情。结合湖北实际,创新推出“四个管控”管理措施,即抓好周界管控,加强监狱门禁管理系统、监控设施、报警器、围墙电网等各项设施设备管理;抓好区域管控,强化对服刑人员活动现场的区域管理,推行网格化巡逻;抓好人头管控,对服刑人员实施面对面的直接管理,推行点名查人条形码信息管理;落实动态管控,做到“三大现场不离人”、“24小时不脱管”,杜绝监管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监门管理制度,推行了生命探测技术的建设和应用,推广了“机场式安检”模式,严防服刑人员藏匿脱逃和违禁品流入监内。

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劳动改造服刑人员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劳动现场规范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和素养,连续5年实现服刑人员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被省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加强生活卫生管理,抓好食堂建设达标,严禁“三无”食品进监。加强监狱与地方卫生部门协作,强化卫生防疫安全和重点疾病管理。加强服刑人员传染病与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推进服刑人员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和医疗保险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规范化监区建设。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收集整理汇编《监狱管理工作手册》,巩固规范管理成果。制定民警24小时工作流程,明确民警岗位职责,实现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制度化、民警一日工作规范程序化。大力加强规范化监区达标建设活动。目前,全省共命名107个省级规范化达标监区。

公正执法铸平安

湖北监狱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了执法培训常态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过程公开化和执法监督立体化,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全面规范执法程序。湖北监狱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编印了《刑罚执行工作手册》,构建刑罚执行工作“三个一模式”:一套刑罚执行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模型、一套刑罚执行的工作软件、一套配套的工作流程与台板,建立了原县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等重要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提级审查和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备案审查制度,在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行政奖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办理各环节,形成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相互监督的刑罚变更工作体系。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全省监狱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大力推进监狱、法院、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狱内科技法庭建设。目前,湖北监狱与驻监检察机关实现网络链接。

深入推进狱务公开。湖北监狱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文明,积极深化狱务公开,把监狱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以广华监狱为深化狱务公开试点,统一狱务公开内容、统一狱务公开流程、统一狱务公开监督,除保密政策规定不得公开的外,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内容共计13条32款119项,确保了狱务公开无“死角”、“全覆盖”。

规范服刑人员考核奖惩。修订完善《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服刑人员考核程序,科学限定民警自由裁量,实行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日结日清、公开公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对三类服刑人员重点是职务犯的行政奖励情况进行了清查,不符合立功条件的坚决予以撤消。

构建执法监督体系。湖北监狱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筑牢立体化“防火墙”;落实监狱局长、监狱长接待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信息监督员,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和对执法情况的回访跟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邀请检察官和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服刑人员积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刑罚执行程序和实体到位。

科学施教促平安

湖北监狱坚持以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扎实开展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坚持以文化人,打造监区文化新品牌。湖北监狱确定了“新时空、新文化、新人生”湖北监区文化总品牌,“一个监狱一个文化品牌、一个监区一个文化特色”的监区文化建设方向,通过3年的规划和实施,先后命名了荆州监狱“楚韵”、沙洋陈家山监狱“心桥”、琴断口监狱“知音”等23个“三新”监区文化特色品牌。精心打造评选“新程之星”、监区文化节和监区文化活动日、东湖论坛等活动品牌。

坚持以法塑人,强化正面进攻教育力度。湖北监狱创新“常规教育、专项教育、社会化教育”模式,营造教育改造新常态。规范服刑人员入、出监教育和思想文化教育,把好改造的“入口关”、“出口关”和“核心关”,连续12年开展“中华魂”读书活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服刑人员参加高自考,全省监狱12年累计有3559人获得单科6041本结业证书。常态化开展专项教育。先后开展了“认罪悔罪”、“感恩系列”、“法律与道德”等3个3年教育计划以及“书香监狱”教育、“孝文化”教育、“红色文化进监狱”活动,启发和引导服刑人员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突出网格化社会帮教。初步建立起以省局、监狱、社会、服刑人员亲属、刑满释放人员志愿帮教队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人员为主体的“网格社会教育”体系,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网格帮教覆盖面达80%,帮教志愿者队伍达1100多人。

坚持以心育人,不断提升科学施教水平。湖北监狱创新开展“融冰行动”、“向导行动”、“春风行动”、“三辨一识”、新“四知道”竞赛、“特别家书”等活动,整体推进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春风行动”对重点服刑人员“春风疏导”、针对特殊服刑人员“春风矫治”、针对服刑人员共性问题“春风熏染”,以及开展“珍爱生命”等专题思想教育、团体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咨询,消除了多起服刑人员自杀脱逃、行凶、抗劳等安全隐患。“融冰行动”实施个别教育“双百工程”、顽危犯“攻坚工程”,落实“十必谈”制度。创新开展听音辨人、见影辨人、看字辨人、谈话识人等“三辨一识”竞赛,积极探索实践循证矫正理论、开展“向导”竞赛、“向导”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系统的民警优质课评比、竞赛活动,成立了以骨干个别教育能手领军、3—5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民警参与的民警工作室,形成攻坚转化重点顽危犯的向导团队和拳头品牌,引导服刑人员迷途知返。

砺炼精兵保平安

湖北监狱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按照“五个过硬”的队伍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监狱“铁军”。

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09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抓一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增强党性严守纪律 廉洁从政”、“队伍建设年”、“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民警队伍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坚持素质强警不松懈,切实提高队伍能力素质。采取专家讲座、党课辅导、集中研学的形式,实施远程视频教学,大规模培训民警,提高民警“五项能力”;深入开展“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全民阅读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民警创建活动;按职位制定“能力席位”标准,建立责权分明的岗位职责体系。持续开展“三辨一识”、处置突发事件演练等岗位练兵活动和特警队技能比武活动,民警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显著增强。

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切实打造纪律严明监狱民警队伍。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加强警务督察,推进《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内务管理规定》落实;建立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提高民警岗位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和完善“1+6”惩防体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民警纪律作风更加优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全系统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王文广、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沈新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9398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司法部、省厅表彰。“千帆竞发逐浪急,风鹏正举海天阔”。湖北监狱系统民警职工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统领下,按照“法治统领、安全为先、规范管理、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抢抓湖北加快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机遇,激流勇进,抢前争先,全面提升湖北监狱工作水平,打造平安监狱,实现湖北监狱工作新跨越,为“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9月2日4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发生了3名在押重刑犯杀害一名监管民警后,身着警服脱逃的恶性案件。到目前为止,有两名逃犯已经被抓获,另一名仍在追捕中。这起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此事件有两点要以正视听:

(一)越狱事件总是发生在监狱?

发生这起“越狱”事儿,告诉了人们这样一个常识,越狱并不都是在监狱发生的,在看守所也可以发生。看守所里关押三类人:尚没有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等待最高法复核的罪犯、判决后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看守所属于公安部门管理。

监狱关押的是判处徒刑的罪犯,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监狱属于司法部门管理。但是,有一个特例,设在北京的秦城监狱,是全国唯一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监狱,专门关押“高级别”罪犯(为何没有划归司法部管理,不解?)。

(二)《保密法》对中央电视台“例外”? 近期,央视在全国人民面前播放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三个逃犯,勒死看守所警察的监控视频。外行看热闹,作为内行的我们,感到吃惊不已。

其一,罪犯关押场所,属于涉密机构,《保密法》要求不能随意拍摄,不能随意公开。否则,将带来安全隐患(如劫狱、冲监事件发生),将追究责任。

其二,该案尚在侦查中,作案细节的播放,等于公开证据,如果嫌犯或相关人获悉,就可能采取对策,影响侦查、起诉,不利于今后案件的审理。

其三,会造成对被害民警家属的心理伤害,没有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受害者家属情何以堪?

因此新闻对侦查阶段案件的报道(包括薛蛮子案件、郭美美案件等),要适度,要合法合规,应以不妨害侦查以及保障被害人、被告人应有的隐私人格为限。

央视在《保密法》面前,决不能是个“例外”。央视报道亟需规范,必须首先遵守《保密法》,做到既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又适当透露有利公共秩序的信息,这才是新闻报道的“度”。

面对罪犯

罪犯思想汇报

罪犯劳动管理

罪犯发言稿

罪犯心理学

罪犯留所服刑

罪犯竞赛活动规定

罪犯转化工作总结

潜罪犯观后感

都市罪犯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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