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卧式内燃锅炉可采用锅外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机磷酸根。
5、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检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7、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8、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9、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化学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0、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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