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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水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85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第三条 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6.6%以上。 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98.5%; (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98.5%; (3)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 (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 (5)其余26项合格率92%。

第二章 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

第四条 严格水质检测制度。

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0.4-0.6mg/L, 冬季控制在0.3-0.5mg/L ,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氯量。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同时接受水厂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2.水厂化验员检测。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水厂化验员应按总工办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

3.化验中心抽检。根据国家GB5749-85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 4.接受市防疫站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严格水质报告制度

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厂化验员。

2.水厂化验员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监测结果和药耗指标按月汇总报告厂领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工办。

3.化验中心每月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总公办和市防疫站,并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每季度将公司出厂水和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情况按时报告省城镇供水协会公示于《四川日报》。

4.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按时将市防疫站每季度监测的管网水全分析结果报告公司办公室公告于《乐山日报》。

第三章 水源水质管理

第六条 水厂的源水水质应符合GB5749-85中生活饮用水源水水质的规定,不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第七条 水厂必须在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按国家标准GB5749-85规定实施。

第八条 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总工办,由公司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证源水水质。

第九条 水厂对原水每日检测以下项目:水温、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总碱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需氯量试验。化验中心每月对原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以现有设备情况决定检测项目)。

第四章 净化厂水质管理

第十条 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各种净水剂、消毒剂以及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 水厂要管好、用好、维护好水处理设备,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安全运行,保证各净水构筑物单元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化验中心负责对水厂净水剂质量的分析检验工作。负责每月对出 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章 管网水水质管理

第十四条 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采样点。

第十五条 化验中心每月对管网水抽检作一次全分析,对所有管网监测点作两次卫生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测。

第十六条 新敷设管道不得使用国家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管材管件,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消毒,经化验中心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通水。

第十七条 管网所要定期对管网末梢水和盲端水进行排放,以保证管网水水质(排放时间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八条 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易老化并严重影响水质的城区供水管网,总工办要列出计划,在五年内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第六章 水质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 总工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质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水厂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及水厂水质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水厂技改和管网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总工办要协助、解决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水质问题。对违反供水安全的水质事故,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水,事后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分析整理检验数据,正确评价水质,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化验中心的内部各项工作要达到国家计量局规定的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参考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取得认证资格。

第七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由总工办化验中心或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质不合格者,作如下处罚:

1.当月水质一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的50%,同时扣发水厂化验员40%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扣发厂长30%的绩效工资。

2.当月水质连续两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化验员扣发70%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扣发厂长50%的绩效工资。

3.当月水质连续三次不合格,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作待岗处理,同时扣发化验员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扣发厂长当月的绩效工资。

4.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水质不合格,除按前三款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全长10%-50%年终奖金。

第二十四条 因水质不合格被市防疫部门罚款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玩忽职守,因水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除按公司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外,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修订后重新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供水方面

(一)我区供水安全保障情况

1、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经查,各供水企业(水厂)已在 4月25日前,重新修订了突发事故供水应急预案,制定了水厂双人值班制、门岗制、关键岗位制度。从4月26日开始已实行双人值班制,并建立严格的换岗交接登记制度。对水源吸水口和原无按排人值班的泵站,已安排专人值班,加强人力巡逻,做到专人专责, 24小时巡守。 全区各供水企业,已完成制水、供水、门岗、巡逻、等涉水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审查政审工作,全区供水企业末发现有不利于安全供水的可疑人员。

2、水质监测工作运行正常

(1)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工作

① 实施在线连续监测。各供水企业的自来水厂,已严格按照厂内监测频率对源水和出厂水进行水质监测;南海发展桂城水厂、二水厂、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西樵镇官山自来水公司水厂、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铂锦水务有限公司水厂、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健康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厂、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等9个单位已实施出厂水余氯、浊度、PH在线连续监测,任何时侯可查看水质监测结果。

② 增设毒性物质快速监测设施。南海发展二水厂一级泵房增设了有毒物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有:氰化物、砷化物、酚、氟化物、重金属、COD、总磷、总氮、氨氮及生物毒性等10个检测项目,目前正在检测试运行之中;南海发展桂城水厂、二水厂、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西樵镇官山自来水公司水厂、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健康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厂、铂锦水务有限公司水厂、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等9个水厂,增设了氰化物、砷化物的快速监测设施,目前已全部开始应用到水质检测。

③ 增设生物监测设施。南海发展桂城水厂、二水厂、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西樵镇官山自来水公司水厂、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健康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厂、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铂锦水务有限公司水厂、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等9个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增设生物鱼池监测设施,全区水厂共增设18个生物鱼池,目前已应用到水质监测; (2)建立24小时巡线和实时监控

① 设置红外线报警设备。桂城水厂(在液氯车间、围墙设置)、九江镇的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在液氯车间设置)、二水厂(在仓库和办公室设置)、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在围墙设置)等4个单位,在关健的岗位设置了红外线报警设备,已实行24小时巡线和实时监控。

② 增设录像视频监控设备。南海发展桂城水厂在水厂围墙上增设了红外线监控设备和录像视频监控设备,南海发展二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16个,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15个,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9个,铂锦水务有限公司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6个,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6个,健康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6个,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增设录像视频头10个,官山自来水公司水厂增设水厂围墙红外线监控设备和录像视频监控设备,以上水厂已实行24小时巡线和实时监控。

3、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点安全管理方面

(1)备用水源方面。桂城街道、罗村街道、狮山镇、大沥镇由南海发展桂城水厂、二水厂、佛山水业、广州水司供水,突发事故供水可通过管道内部调配;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与健康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厂可通过管道或水车内部调配;西樵镇官山自来水公司水厂与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可通过管道内部调配;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与铂锦水务有限公司水厂,分别是采用西江与北江水源,应急时可通过水车内部调配;各供水企业在4月30日前已对本区域现有的备用水源和设施进行核查。目前,备用水源和相关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临时供水点方面。各供水企业已按供水点的服务半径在500米范围左右设计设置临时供水点,镇内的绿化洒水车已做好临时供水准备。

4、应急抢险工作

各供水企业已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的水质有毒物质检测设备基本齐备。

5、村级自来水厂的安全监控设置情况

①我区11间农村自来水厂中已有四间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分别是:西樵镇联新村自来水厂、罗村街道办务庄村自来水厂、下柏村自来水厂、上柏村自来水厂﹙与村委会警务室监控系统联网﹚。

②西樵镇联新村自来水厂、大岸村自来水厂、罗村街道办务庄村自来水厂、下柏村自来水厂、上柏村自来水厂、狮山镇狮岭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胜村自来水厂、九江镇海寿村自来水厂等8间村级自来水厂已增设生物鱼池监测设施。 ③西樵镇联新村自来水厂、大岸村自来水厂、平沙村自来水厂、罗村街道办务庄村自来水厂、下柏村自来水厂、上柏村自来水厂、狮山镇狮岭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胜村自来水厂、平南村自来水厂、九江镇海寿村自来水厂等10间村级自来水厂已设置定量投矾投氯消毒。

④西樵镇联新村自来水厂、大岸村自来水厂、罗村街道办务庄村自来水厂、下柏村自来水厂、上柏村自来水厂、狮山镇狮岭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胜村自来水厂、平南村自来水厂、九江镇海寿村自来水厂已按卫生部门要求开展基本的水质检测项目。

6、目前存在问题

(1)村级自来水厂供水安全可靠性较差,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①村级自来水厂无设立门卫出入登记制度、无双人值班制度,晚上基本上一个人值班;②无设置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等有毒物质的快速检测设备;③无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有7个村自来水厂,分别是:西樵镇大岸村自来水厂、平沙村自来水厂、西岸村自来水厂、狮山镇狮岭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胜村自来水厂、平南村自来水厂、九江镇海寿村自来水厂;④无设置生物鱼池监测设施有3个村自来水厂,分别是:西樵镇平沙村自来水厂、西岸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南村自来水厂;⑤西樵镇平沙村自来水厂未开展水质检测工作;⑥西樵镇大岸村自来水厂围墙太低。 (2)部分镇级以上的供水企业水厂的出入登记制度不够严格,存在身份证、车牌号码不需填写、车辆不检查等不负责任现象。

(3)南海发展有限公司二水厂视频监控设备仍缺少录像保存回放功能;滤后水未设生物监测设施(鱼池)。

(4)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水源水质较差;水厂的氯气消毒车间,虽然有漏氯防护设备,但安全性不够; (5)发现有部分供水企业水厂的水源吸水口的保护河段有渔船捕渔、作业、逗留及闲散人钓鱼等不利于安全供水的隐患存在。

(三)整改要求

1、加强对村级自来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

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自来水厂按要求要在2008年7月31日前,建立和实施安全值班制度。

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自来水厂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善水质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并在2008年7月31日前增设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等水质有毒物质快速检测设备,且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现阶段每天检测一次,奥运结束后检测频率另行通知)。做好水质监测结果记录,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处理和上报。镇级供水企业水厂负责指导村级水厂安装调试设备。 ③ 西樵镇大岸村自来水厂、平沙村自来水厂、西岸村自来水厂、狮山镇狮岭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胜村自来水厂、平南村自来水厂、九江镇海寿村自来水厂等7个村水厂,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安装好水厂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在一级泵房取水口、水厂门口、水厂围墙、净水池等重要岗位设置录像视频头),并实施24小时监控,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落实。

④ 西樵镇平沙村自来水厂、西岸村自来水厂、桂城镇平南村自来水厂等3个村水厂,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增设水厂生物鱼池监测设备并投入使用,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抓落实,镇供水企业水厂负责指导村级水厂安装设备;

⑤ 西樵镇大岸村自来水厂改造现水厂的围墙,改造后水厂的围墙统一达到原水厂围墙最高的须标高(要求在2008年7月28日前完成)。

2、各供水企业水厂要确保水质在线监测的正常运行,值班人员不少于每小时检查监测结果1次;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的快速监测频率每3小时1次(特殊情况每小时1次);并做好水质监测结果的记录(以备查),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将水质检测结果每日上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本区域内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安全保卫措施,制订和健全供水企业、自来水厂水厂(包括村自来水厂)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好保安及厂内施工等涉水人员的政审工作,严格执行水厂出入登记制度和车辆出入检查制度,现阶段除工作人员及必要的外部联系外,其余的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厂区。因私到水厂的,由门卫电话通知相关职工到厂外会客;因公到水厂办事的,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厂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后由厂领导陪同进厂办事;来厂参观学习等社会活动暂一概取消;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领导带班的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加强对视频监测设施和生物监测设施(鱼池)的巡查,做好安全监测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督促本辖区供水企业、自来水厂做好隐患排查的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本供水区域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并迅速对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池、加压泵房和楼顶水池)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氯气的安全管理,在奥运防护期间每天要将检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报我局备案。各水厂(公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健全应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落实到位。

5、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快转里水供水的工程进度,尽快实现对里水镇的全面供水。里水镇在未全部实现由南海发展水厂转供水之前,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要加强对净水的投药和消毒管理,加强对水厂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的检测,以确保供水安全。为提高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氯气消毒车间的使用安全,建议里水镇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氯气消毒车间增设漏氯吸氯处理装置设备。

6、南海发展有限公司二水厂要增设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保存回放功能;桂城水厂和二水厂要增设滤后水生物监测设备(鱼池)。两项设备要求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投入使用,并报我局。

7、加强水厂水源吸水口的保护工作。各供水企业水厂要加强水源吸水口的巡逻、设置视频;要与当地的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系和沟通,保护好水源地,严禁一切渔船及其它船只在水源吸水口上、下游规定的保护河段捕渔、作业、逗留;严禁任何人在水源吸水口上、下游规定的保护河段钓鱼和其它作业。以避免水源污染,确保供水安全。

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本地区的供水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村级水厂和城镇供水管理;责任到人,做好现时期本区域安全供水的整改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

9、各供水企业、自来水厂,务必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警惕,坚持不懈地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以确保安全供水。

水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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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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