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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七、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

1、负责召集、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处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

3、组织主席团成员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4、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5、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专干的日常工作

1、召集和主持法定的每季不少于一次主席团会议;

2、组织视察;

3、组织代表小组活动;

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组织代表评议;

6、补选代表;

7、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

8、负责召开人大例会;

9、组织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和开展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

10、完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11、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制度

一、人大主席、副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副主席与被监督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走访选民,了解代表和群众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地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信访接待制度

1、人大主席每月逢一(农历)、副主席每月逢五(农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接待地点为乡镇信访办;

3、乡镇人大专干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做好记录;

4、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

5、及时向承办单位交办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检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听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5、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视察、调查和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6、组织代表检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7、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1、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若干个代表活动小组,广泛开展各种代表活动;

2、代表活动小组的活动由各代表活动小组组长组织实施;

3、活动小组每季必须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组织代表视察,列席同级行政会议,对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4、代表活动小组要有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等相关文字记载,个人要有学习笔记,意见和建议要有文字资料,以便检查考核;

5、要把搞好学习作为代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6、代表活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每次活动有计划有目标,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7、人大代表每年必须坚持向政府提出二条以上合理建议和意见;

8、人大代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各种代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以各种借口或理由拒绝参加代表活动。

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受理程序接待来信来访。

2、按照“统一登记、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设立“人大信访工作登记簿”,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二、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1.对本乡镇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3.对本乡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关民生的问题。

三、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收到群众来信来访,由乡镇人大办接待和登记,交乡镇信访办办理。

2、督办对于第二次及以上来访者,由人大办登记,交主席团处理和督办。

3、答复承办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按照程序办结后,给来信来访人以答复,说明处理情况。

4、报结结案的整个案卷,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一事一卷,填写案卷目录,装订成册,由人大办公室存档。

四、信访工作责任

1、人大办办理信访事项要积极热情、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正确疏导、认真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承办机关要对信访工作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公正执法、及时处理,并按程序申报处理结果。

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设立正副组长。

2、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视察等形式。

3、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年不少于七天,具体时间由代表小组根据年度活动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4、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果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时,应事先向代表小组长请假。

5、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的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

6、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小组长归纳整理后报乡镇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7、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乡镇人大反馈活动情况。

8、代表小组活动要有专门的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代表姓名、活动方式等,作为检查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依据。

9、代表参加活动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享有原有待遇。活动经费由乡镇人大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计划,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代表必须经常联系原选区的选民。每名人大代表确定3-5户选民作为联系户,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每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作为选民的统一见面日,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向人大反映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2、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深入选区,根据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和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4、在走访、座谈中,代表收集到群众反映的批评、意见、建议,应定期向乡镇人大报送,对比较重要和紧迫的问题及时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书面提交乡镇人大,由人大移交政府答复办理。

5、每次活动后,代表应该如实填写“代表履行职务登记表”。定期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

6、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年终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总结交流。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1天。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主席团授权主席决定会议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政府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或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政府对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检查督促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听取其情况汇报。

4、讨论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

5、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和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6、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领导,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

五、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政府发出通知。政府应在主席团会议召开5天前书面将要汇报的内容交人大。

六、召开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布置代表活动,收集选民意见,听取代表意见,研究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制度

1、人大专干收集、归纳、整理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提出拟办意见。

2、召开人大、政府联席会,将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交政府确定承办单位。

3、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对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

4、对重点建议由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

5、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会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6、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2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7、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乡人大交承办单位再作研究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代表。

人大代表的义务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参加代表活动;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工作实践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5.保守国家秘密;

6.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7.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区选民的监督。

当好人民代表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和政策;

②必须带头搞好本职工作;

③必须热心政治活动,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尤其是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的代表,更应当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参加代表活动,同其他代表一起共商国家大计,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把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④必须敢于同违宪、违法的行为作斗争,有以身护法的精神;

⑤必须想人民之所思,急人民之所急,关心人民疾苦,正义直言,真正是人民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的任务

通过参加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国家、人民、社会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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