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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4: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并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学习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镇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活动。

四、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依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一、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按选区划分及分布情况设立代表小组,以一个代表小组或几个代表小组创建“人大代表之家”。

二、“人大代表之家”可采用会议、视察、调查、走访、座谈、接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每季度组织活动1-2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代表不得无故缺席,参与率要达90%以上。

三、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传达、学习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会议精神。

四、组织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每月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调查、走访座谈、接访活动,收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组织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活动,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组织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本选区选民进行书面述职,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等。

八、“人大代表之家”在活动前应做好准备,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汇报。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会议精神。

二、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前,应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县、镇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应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至少同十名以上的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联系选民的次数不少于四次,虚心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五、代表要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镇人大反映,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六、代表要认真接待和受理选民的来信来访。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5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镇人大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提出,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制度

一、建立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三、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工作述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四、担任领导干部的代表要主动接受选民监督,带头向选民述职,零距离接近选民,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要向本选区选民进行书面述职。

二、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范围是本选区,代表可以向选民大会述职,也可以向选民代表会议述职。

三、镇人大代表述职的内容应包括:在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的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的情况;联系选民,反映社情民意,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代表知识及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开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履职体会、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四、选民或选民代表对代表述职进行评议,围绕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意见。对评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要以积极诚恳的态度认真整改。

五、选民或选民代表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可以进行票决,票决可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对不满意票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代表,代表要向选民或选民代表作出改进计划或说明。

六、镇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由镇人大指导代表之家开展,具体由“人大代表之家”组长组织和主持,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述职报告和票决结果报镇人大备案。

人大代表履职考勤考核制度

一、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二、镇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申请,在一届任期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次。

三、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活动建立考勤簿,进行登记。

四、人大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

五、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按有关法律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制度

一、镇人大要组织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和检查,听取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每年至少组织人大代表对本镇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代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各进行一次集中视察。

三、每年围绕本镇产业发展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

四、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代表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务求实效,不搞形式。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代表可就相关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镇人大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答复代表。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一、人大代表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由“人大代表之家”组长具体负责,代表活动时也可先安排学习,后开展其他活动。

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决议、决定;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和农村实用技术等。

三、代表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辅导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人大代表学习时要做好学习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人大代表之家”每半年组织至少开展1次代表学习心得交流活动。

六、换届后,镇人大要利用代表之家组织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应积极主动参加小组活动,发挥代表作用。

二、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代表小组活动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取学习会、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中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推动政府工作方面的建议。

四、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五、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六、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交本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七、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镇人大主席汇报。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制度

一、镇人大代表就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的工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二、代表建议意见可以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三、代表建议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意见具体。

四、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审理、登记,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由议案组负责,闭会期间由镇人大主席负责。

五、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由主席团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大主席随时交办。

六、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承办,镇人大主席督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协办。

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集中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闭会期间随时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承办难度大,3个月内确实难以办结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代表反映的涉及全镇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连续3年以上提出的问题,镇人大要列入督办工作的重点,对不属于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将结果答复代表。

九、对属于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负责答复,但协办部门要尽早将承办意见报送主办部门。

十、镇人大主席对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诿不办、敷衍塞责、答非所问、答而不落实的情况,可以提出询问和批评,也可以向镇党委反映,要求重新办理。

一、镇人大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主席团成员或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镇人大职权

依据《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六、选举镇长、副镇长。

七、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查镇人大工作报告。

九、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三、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

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代表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六、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组织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组织代表搞好学习培训,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镇人大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镇人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负责做好镇人大有关会议的记录、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归档工作。

三、负责做好“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及代表活动的各项日常服务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和人大宣传工作。

六、接待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来信来访及资料记载。

七、办理人大主席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人大制度

人大制度

人大制度

镇人大工作报告

××镇人大工作报告

××镇人大工作计划

镇人大工作报告

镇人大工作思路

镇人大工作总结

镇人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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