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国发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我矿积极响应该文件要求,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具体落实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杨国良(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梁映章(机电副矿长)
白志强(生产副矿长)
蔡书金(安全副矿长)
高建兵(通风副矿长)
成
员:
杨
志(安监科科长)
周
敏(通风副总)
韩玉山(机电副总)
王春宝(机电科科长)
对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当日检查、当日闭合”。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积极完成隐患闭合。
二、“五落实”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落实:
1.1、矿长每旬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中层副职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1.2、全公司安全检查后,要将全公司各系统存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制定复查责任人及日期,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存档。 1.
3、上级下达安全文件要召开全公司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1.4、各井区每班要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对公司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并完成安全隐患闭合。
2、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2.1、凡是在所辖区域发生事故,则要对所辖区域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按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
2.2、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汇报,首先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查明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直接责任者或间接责任者及领导者进行追究并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在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者加重处罚。
2.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及有关领导要从重处罚。
2.4、对于发生“三违”现象,本单位不予重视的,要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对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对责任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2.
6、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具体如下:
2.6.1、矿长主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总工程师分管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6.
3、各分管经理对全公司井下所属生产单位实施安全包保(按公司包区、区包段队、段队包班组、班组长包工人)。
2.6.4、包保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单位是否坚持带班作业情况;负责包保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要研究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要有记录。
2.6.5、保包辖区内出现事故,追究包保人员相关责任,对包保辖区安全无事故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励。
3、安全隐患排查资金落实情况: 3.1、按规定提足生产费,维修折旧费用。 3.
2、年初要制定好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
3.3、公司财务部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
4、发现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4、安全隐患排查时限落实情况:
4.1、按采、掘、机、运、通成立五个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25日为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日,排查组人员按五大系统进行细致的排查。26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排查隐患内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28日排查组人员进行复检,并通报复查情况。复查未整改的隐患单位,予以停产整顿 4.
2、每月29日由安检部就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书面材料上报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每季度要综合材料上报季度隐患排查情况,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监察大队,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县安全监察大队。
4.3、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及井区领导临时性入井检查时,对所检查地点隐患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予以停产,负责通知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并负责跟踪整改。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