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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领导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市公司各职能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分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工作目标。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五落实五到位”具体内容是:“五落实”即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即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以及省公司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六条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明晰和强化公司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监管责任,以突出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相关工作,实现各级邮政机构全覆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内生机制。

第八条 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形成可持续地长效机制。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制度建设、活动实施、检查考核相关的组织架构、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资金投入等企业资源的调配、工作协调、事务管理、考评督导等。各级安委会是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下属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公司安委会下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工作组(或推进组,下简称工作组),具体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效果。工作组为常设的跨部门工作机构,健全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将“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纳入对公司各下设机构的日常管理中。工作组成员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具体实施,由市公司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主要是执行和落实工作组的工作安排和决议,负责日常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以及资料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按照市公司领导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及“五落实五到位”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各县区公司比照市公司成立工作组,并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我司各级邮政企业“党政同责”规定。市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共同对企业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市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同一人的,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分设的,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同时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条相关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党委书记按照党务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提议、参与、督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承担与总经理同等责任。县区分公司党支部和行政落实“党政同责”规定参照市公司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制度、人员、资金等安排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定。

第十五条 全面落实我司各级邮政企业“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市公司设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原则上为第一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协调、贯彻落实市公司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并对其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责,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按照其分管工作属性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市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样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承担部门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双重责任。 第十六条 县区分公司和市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落实到单位下设机构负责人,含网点、班组主要负责人。邮政业务社会代理渠道、物业管理等涉及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的区域,由上级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规定成立市、县两级企业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遇人员变动,应在一周内及时调整成员,并有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是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机构内应按《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岗位配置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如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的,取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并每年定期进行考评,合格者经安委会同意,人事部门审批后任用。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市公司要求制定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包括工作目标的研究和确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隐患的检查和整改,事故的调查和问责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建立健全包括所有岗位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所辖职能管理、业务操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各专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做到发展和规范并重,“安全第一,预防在先”,边发展边规范,坚决杜绝“先发展后管理”、“先发展后合规”,确保在经营发展中产生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得以管控。

第二十一条

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列入月度、季度、年度等各阶段工作计划,每年安全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将安全生产作为每年员工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对安全学习和培训不达标的员工,给予一定经济或行政处罚。新员工未经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市、县(区)公司安委会按月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公司下属机构,网点、班组及以上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套开),并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书面报告。涉及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或事故必须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如实上报。

第二十三条

市公司依照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低耗品采购等相关规定,拟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设、新增、更新、大修及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相关资金及时到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安全生产相关设施、设备需求。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单位,是保持相关设施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和安全相关费用有效使用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二十四条

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单位和员工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市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力或发现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可参照省、市地方政府及省、市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五落实五到位”需要公司各单位明确职责,共同协调,相互配合,主动行动。本实施细则按照公司现机构情况进行职责划分。当公司机构调整时,如省、市公司未明确相关安全职责划分的,按调整后机构职能,按照“责随事走”的原则同步调整。省、市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公司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市公司综合办(含监察室、党群办)负责党委会、司务会及扩大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的督办;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调查、处理;对工程建设、供应采购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质量、进度,及相关制度健全和落实负责;对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对保密相关信息安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现场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计划、目标,并实施及效果评估;督促各单位每年对员工安全生产培训面100%;对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对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人员,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督促各单位执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调查、处理;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党委会、司务会及扩大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资金保障;对全市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进行测算和财务评估;对安全生产相关设备固定资产台帐进行管理;执行财经纪律相关规定;按规定及时对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报账处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市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对营业、投递两个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检查和整改;对牵头管理的业务,其发展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检查和督导;对直管业务和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负全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三十条 市公司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落实党委会、司务会及扩大会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负责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的制定,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按规定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检查,督促整改;对相关单位和县区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对安全生产相关基础资料建账、归档、统计及信息报送等;牵头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负责本部门及办公楼大门、院坝工作现场的安全和员工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公司工会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构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对职工安全生产相关劳保措施、设施及政策提供权益保护;负责职工食堂的菜品、现场等安全;对本部门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三十二条 市公司专业公司(局)严格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负责直管专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并开展检查和落实整改;执行市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决定;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车辆运行的日常安全;对安全生产涉及的设备设施以及防护用品提出需求;参与本专业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金融业务局、机要分局要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按省公司相关要求和规定,对从业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投递局严格执行投递业务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外出投递安全教育和制度建立;对本部门办公、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三十三条 市公司邮区中心局负责落实邮运、转运、分拣分发等网运工作车辆、设备设施以及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落实省、市公司关于生产作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决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涉及的设施设备以及防护用品提出需求;参与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问责;对本部门办公、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三十四条 市公司信息技术局严格执行信息设备管理规定和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全面负责信息设备设施、网络传输线路、信息数据、市公司院坝监控设备以及相关电力电气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安全防范;对各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安全支撑;在业务和管理相关系统的建设、使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安全规程,避免信息和数据安全隐患;按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巡检,对各级单位设施设备、业务和管理系统的使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参与本单位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问责;对本部门办公、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员工教育负责。

第三十五条 市公司的电梯、水、电,和物业管理、房屋出租等委托天府绿洲或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其安全生产应委托天府绿洲或第三方进行日常管理,受委托方应负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两岗人员在履行检查中要将安全生产的检查纳入其中,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否属于本专业所管辖范围,均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和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解决,本主管单位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

第三十七条 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归属任一单位和机构的,或安全隐患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隐患发现单位发起,由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沟通,共同予以解决。需上报上级机构协调的由隐患发现单位发起上报。在此期间各单位不的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牵头部门为市公司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各单位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围绕“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管理和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上级机构专项活动传达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上级制度落实情况调阅资料;员工培训和会议学习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和考核情况等。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在须持证检查的作业场所,必须按照相关业务和管理规定持证检查。检查人员有权调阅资料、查看监控录像、问询情况、现场处罚、责令整改隐患等。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级检查人员按照各专业相关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按时保质的上报上级机构。对现有条件下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同级安委会或分管领导。各级检查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漏查、漏报重大安全隐患,刻意瞒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 考核

第四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年终绩效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问责,并处于党纪行政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落实;各部门职责未明确;安全生产制度明显有漏洞;安全教育学习、应急演练和处理、安全投入、检查督导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故意隐瞒、延迟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重复频繁发生安全事故等。 第四十四条 对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敷衍应付,造成安全生产职责不明,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原因,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等同于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原则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相关制度,并予以落实。各县区分公司比照市公司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省公司、当地政府最新规定及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市公司安全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在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五到位安全通知

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五到位方案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五落实五到位方案

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总结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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