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1.2 (1)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4)公墓建立规划平面图;
2.3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区县民政局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送区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后报区县国土局、规划局审核; (4)报区县政府同意; (5)送市民政局初审; (6)报省民政厅审批。
1《《中山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涉及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 7《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 8《建设公墓资金信用证明》
9《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公司章程(合作协议)》 13《授权委托书》
《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材料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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