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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公墓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38:44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墓的建设

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兴建、改造村级公益性公墓区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严格审批备案。在选址时要征得土地,林业等部门的许可,经所在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 六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5月20日):开展普查,制定方案。做好核查摸底工作,重点对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水源以及集中住宅区的乱坟、私坟实行调查登记。 第二阶段(2008年5月21日至9月30日):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新文化、新思想,做新型农民,切实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三是民政部门根据行业规定,安排专人对此项工作指导和有效管理。广泛动员,强化宣传教育。召开动员会,并结合实际运用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而充分的发动和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尤其要加强对有关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按照整治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整治超标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坟区。对在公墓以外乱埋乱葬和建超标墓穴的,特别是在公路、河道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内乱埋乱葬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迁移。 第四阶段(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墓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有关公墓整治方面的遗留问题,转入加强对公墓的日常性管理中落实解决。

四、职责分工

乡民政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由各乡直站所抽调工作组,各小组人员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的有关治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和查处在辖区范围内的乱埋乱葬活动。负责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土葬用品、迷信用品及无照经营墓碑墓料,打击出售墓地传销行为。

乡土管所负责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经营性公墓规划的审查和对镇公益性公墓规划的指导与审查。

乡林工站负责做好对占用耕地、林地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墓穴的清理整顿的有关工作,查处占用耕地林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行为,指导和督促有关拆迁坟墓的还林绿化工作,并配合规划分局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的审核。 乡卫生院负责指导拆迁墓穴的消毒、防疫和环境保护处理工作。

五、今后工作的重点

1、认识上要再提高。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

2、组织上要再加强。实行包干负责。乡党政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包片、包村、包组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3、宣传上要再深入。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增进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4、责任上要再强化。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本职,落实责任,尽责尽力地做好工作。

5、部门间要再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2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县”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中,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全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1、公墓本着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

2、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3、基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改造公益性公墓

对2009年以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三)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村自筹为主,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自2009年1月1日,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4月29日)。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贸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民政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30日是-7月底)。各村负责墓区道路完善、绿化工程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建设所负责搞好建设的规划、布局,土地所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的选址和用地审批,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民政办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建设所、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

第三阶段:验收启用(8月1日是-8月20日)

县殡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建设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干亲自抓,信息联系员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好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力求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使

改革和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公墓边建设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责任考核。公墓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各村负责制止整改。殡葬管理工作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建设创建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3篇:公墓建设的发展需求

公墓建设的发展需求

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医院的产房比作生命的起点,把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视为,生命之旅的各个驿站,那么陵园和墓地则是人生的终点站和归宿。其存在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公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搞好公墓建设正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平潭东方麒麟园便是为了符合这一需求。

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丧葬消费是一种精神消费,由于其相对稳定性和传承性,它易与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连在一起,产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哭、闹,烧纸,冥钱等,这就需要政府去引导,用先进、科学、文明的丧葬理念取代愚昧、落后、迷信的丧葬观念。所以现代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公墓是党和国家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可以规范人们的丧葬消费。建国以来,殡葬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基本上树立了正确、文叨的丧葬观,丧葬作为一种传统、民俗,本身具有很多落后的东西,一旦条件允可,很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提供多元化的骨灰处理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起到引导殡葬消费的作用。

公墓建设是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陵园建设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象征着现代城市的文明与进步。综观其他城市的公墓陵园,无不以其优美的环境、独奇的艺术形态、浓厚的文化底蕴成为城市历史、人文的景观。公墓是城市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文景观,更应成为重要的人文纪念公园,而不是一堆人为的垃圾。因此,一个城市应从历史与文化的角度搞好公墓陵园建设,提高公墓陵园的文化含量。

公墓这种形式其实是很适合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的,它分为碑葬、塔葬、树葬、廊葬几种形式,不多占用土地,同时又充分照顾人们对先辈的怀念之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公墓是人们寄托感情的场所和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的载体,是社会化服务中不可或缺的相对独立的行业。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公墓已有简单、单一的处理骨灰或遗体功能演变这、为多功能的集合体。充分认清平潭东方麒麟园公墓的价值与功能对于公墓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荐第4篇: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旧县镇“四两”举措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外出学习,取回“两点经验”。镇民政办组织旧县、红岩两村主任到仙桃参观学习公益性公墓建设经验,为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经验指导。一是通过参观学习外地公墓建设布局,为我镇公墓建设规划提供参考依据;二是通过了解公墓建设和后期管理遇到的问题,结合我镇情况做好对策准备。

二、强化宣传,形成“两级共识”。为确保公墓建设顺利推进,旧县、红岩两村成立了公墓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深入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宣传惠民政策,细心分析存在问题,动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发挥表率作用,通过宣传开路,统一了村委和群众的思想认识。

三、注重选址,突出“两个意图”。为把建设公益性公墓这件好事办好,旧县、红岩村委会对照公墓建设要求,精心选址、科学规划、设计安全适用。在选址中,始终贯穿着两个意图,即:一定要把公墓建成功,完成交办任务,不能半途而废、劳命伤财;一定要使公墓成规模,为群众获取更多利益,不能目光短浅、只顾眼前。

四、长远规划,实现“两项效益”。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否长期存在、持续发展,今后的规划和管理尤为重要。经过与两村村民共同磋商,初步拟定了公墓发展规划:以宜保高速建设零星坟墓搬迁为契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知名度,并规定火化区内已故人员必须集中安葬,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争取资金修建大门、停车场等设施,管护好墓区内树木,绿化墓梯、道路,美化墓区环境,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

推荐第5篇: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项目概况

1、名称:富堨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

2、性质:新建

3、地点:富堨镇富堨村

4、建设单位:富堨镇人民政府

5、项目负责人:曹雄威

6、项目投资2010万元 编制依据

1、《富堨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2、《富堨镇村级道路建设总体体规划》

3、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项目背景:

富堨镇地处歙县县城北郊。区域面积56平方公里,6个村委会,总人口17054人5366户,其中农业人口16428人。2014年农民人均收入13675元,镇政府驻地富堨距县城7.5公里,城许公路沿富资河横贯镇内南北。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遗体火化率有所提高,迈出了殡葬改革目标的第一步。但如何解决好死亡人口的遗体、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最终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富堨镇镇政府按照歙县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生态是歙县最宝贵的资源和最大的发展优势,我们必须守住红线和底线,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这一要求,努力抓好殡葬整治工作,提升“三沿五区”环境风貌。经过研究认为建立公益性农村公墓是占地面积小、维护费用较低、可循环使用且距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死亡人口的遗体及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美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现在实际情况看全县死亡人口的遗体及骨灰都实行土葬。将遗体及骨灰土葬的主要原因是“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人死后就应该将遗体及骨灰埋葬起来。因此全县每年的死亡人口都用棺材进行“土葬”使耕地、林地里出现大量坟头。目前我镇公益性公墓山严重不足,群众乱埋乱葬及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致“青山白化”山林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这不但没能节约土地和木材,反而使群众经济负担加重也使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习俗死灰复燃,与殡葬改革的本义背道而驰。“土葬”也成为伴随殡葬改革的老大难问题。解决好遗体安葬和骨灰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新时期美好乡村的必然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应按照走群众路线这一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和处置骨灰的实际问题。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遗体安葬和骨灰处置的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美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从而彻底解决群众乱埋乱葬、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的严重问题。方便了群众祭祀,对破除封建迷信陋习、节约土地,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必要的。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选址富堨村建设富堨村公益性公墓。墓区离县城约7.5公里。服务范围为富堨、徐村、中溪等6个行政村一万多人口。项目的实施对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我镇现实情况都是可行的。

四、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及投入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富堨镇民政办、国土所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富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具体实施由富堨村委会负责。项目建设周期1年,贯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为目标,实现生态化、园林化、规范化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 建设规模:根据富堨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一所2028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面积控制在30573平方米折合46.13亩,其中包括公墓入口大门、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公墓管理办公室、公厕及绿化。公益性公墓每座墓穴占地不超过5平方米含绿化面积,双人合葬墓穴占地不超过8平方米,墓碑要小型化。

具体的建设内容为:

公墓管理办公室占地100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275平方米。

2、公墓入口大门,主入口设计为一座大门。大门高5m、宽10m。

3、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2方米。

456784千米。 9千米。

10长1200111米。

4330平方米。

面积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60%

20000平方米。

6300平障公墓安全。

12、供电及给排水配套建设工程。

公墓按“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建设即一个大门、一条道路、一个醒目的标志或标志性建筑、一个规范的名称、一个明晰的界线。四边栽种花椒树、冬青树、槐树等组成篱笆墙。建设公墓用为荒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用地时统筹安排、

五、阶段和进度

工程于二○一五年六月开工,施工期六个月,本年年底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六、资金预算及筹措 一是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公墓入口大门、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公墓管理办公室、公厕、垃圾堆放点、防火隔离带、供电系统、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对空余地、庭院内空地及公墓四周进行绿化、美化、供排水、环卫、供电等设施的施工费用和其它费用等。具体估算标准是:

建筑工程根据相同结构的类似工程决算指标计入。

安装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及设备安装类似工程决算以设备购臵费为基础,按指标形式计入。

设备购臵按设备生产厂家报价及产品样本价格计入。 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预计总投资为2010投资构成如下:

1、公墓管理办公室占地70平方米。拟投资50万元。

5m宽10m。拟投资85万元。

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275万元。

30平方米。拟投资20万元。 50平方米。拟投资30万元。

200平方米。拟投资60万元。

60%投资230万元。

通向墓地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柏油路面宽6米,长约4千米。拟投资665万元。

4米。拟投资315万元。

3千

20000平方米。拟300平方米。拟投资

27512001米。拟投资80万元。

臵公墓安全。拟投资150万元。

供电及给排水配套建设工程。拟投资250万元。 三是资金筹措 富堨镇公益性公墓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投资2010万元。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由村民自己筹措,另外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建设。 四是项目管理 本项目承办单位为富堨村委会。为做好富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街道决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设计、报批与实施等工作。

1、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施工招标制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原则进行管理。

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参建单位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3、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聘请有资格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抓好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

4、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设过程中接受计划、审计等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

5、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七、社会效益

建立公益性公墓山减少了土地、木材、资金的浪费。兴建公墓山于国于家于己,有百利而无一害。通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能有效倡导文明办丧极大的破除封建迷信的思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对其它产业的关联带动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项目完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会泽县的旅游基础设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有利于优化旅游资源布局,调整旅游产品结构,推动旅游业发展。

富政﹝2015﹞108号 签发人:曹雄威

关于富堨镇公墓建设项目要求予以立项的报告

县发改委:

建立公益性农村公墓是占地面积小、维护费用较低、可循环使用且距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死亡人口的遗体及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美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墓山建设、公墓入口大门、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公墓管理办公室、公厕及绿化项目。项目总投资2010万元 ,现呈报贵委,请予以审核立项。

特此报告

歙县富堨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推荐第6篇:公墓违规建设新闻发布会词

搭台发布 第3场

【事件概述】近日,多家全国性主流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我市C县某村国家级4A风景区核心区内,一生态公墓存在违建和毁坏农田和山林的情况。报道内容显示,该项目于2007年由村两委向C县民政局提出建设需求,2013年C县民政局批复同意开工建设。但是,公墓建设开工以来,施工方大面积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基本农田,周边群众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还4A风景区青山绿水和优美环境。为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责成某县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要求】请C县县委宣传部名义,组织民政局及相关机构等发布情况,角色自拟。

【发 布 人】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义君,市殡葬管理处主任周勇,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易献锋,乐清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良义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近日,多家全国性主流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我市白石街道南塘村在国家级4A风景区中雁荡山的核心区内毁坏农田和山林,违规建造生态公墓的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令由美丽办牵头组织民政、国土、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调查,迅速查明情况。今天,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就是要将调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各界以及媒体朋友们做个情况通报。

下面,我受调查小组委托,向大家简要介绍我市南塘村生态公墓审批、建设和调查处置情况。

一、南塘村公墓审批情况

南塘村生态公墓属乡村公益性墓地,位于我市白石街道南塘村村前山场,也隶属中雁国家级4A风景区。南塘村村委会于2007年10月由向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2007年11月1日,我局会同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该公墓选址进行联合现场勘察,认为该选址既不属于生态林地又不属于农保地,符合选址要求,但由于该选址位于国家级4A风景区内,需要由中雁荡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意见后才予以审批。2013年年11月10日,中雁管委会根据新调整的2012-2022年景区规划的要求,认为南塘村村前山场在新的景区规划内已划出中雁景区核心区域,属于中雁风景区可审批山场范围,因此出具同意选址意见。2013年11月24日,我局在报批手续完备之后,批复同意建设该公墓,同意墓地面积2亩,建造墓穴数300对,并要求其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手续后,按设计要求开工建设。从民政部门的审批手续看,该村生态公墓审批手续合法有效。

二、公墓违建情况调查

经调查,南塘村生态公墓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共开挖、平整山地面积4亩,已建成墓穴数485对,其中在选址范围内开挖2亩,建成墓穴300对,在选址红线外开挖2亩,包括林地1.2亩,耕地0.8亩,并已建成墓穴185对,违建面积达100%,存在严重的大面积开挖山场、破坏林地和耕地以及超面积建造墓穴等问题,

三、公墓违建处置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协商一致后,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1、市美丽办会同市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联合下发停工通知,责令该墓地立即停止施工,接受处罚和整改。

2、对超面积建造墓穴的部分,民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平毁超建墓穴,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会同当地街道予以整治。

3、市民政局责令该公墓加强已审批部分墓地的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消除视觉污染。

4、对非法林地占用的部分,林业部门已经责令其植树绿色,恢复原状,整改结果由林业部门验收。

5、对涉及耕地部分,国土部门已责令公墓建设方恢复耕地,整改到位。

6、针对白石街道、民政、国土以及林业部门监管不力情况,由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目前,该公墓已经停工,正在进行整改中。进一步的情况市民政部门还会继续跟踪监管。

最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的我市殡葬事业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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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公墓

建设管理合同书

具体合同条款

甲方: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乙方: ⅹⅹⅹ公益性公墓 丙方: 村村委会

为了建设和管理好ⅹⅹ公益性公墓,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ⅹⅹ公益性公墓本着绿色环保、生态节地,公益优先、为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按照公益事业社会化的思路,民办非企业管理的模式来运做。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公益性公墓的总体规划并负责办理前期建设的行政审批手续;

2、负责公益性公墓监管,对ⅹⅹ公益性公墓的日常运行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3、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村民住户的动迁安置工作。

4、负责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墓碑制式、尺寸、碑间行距、销售价格和安葬服务范围执行。

5、镇(街)民政办公室要对ⅹⅹ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凡是在ⅹⅹ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都要事先经过镇(街)民政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葬。

6、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由于乙方资金不足、

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其无法继续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需在办理完公墓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动工。禁止乙方借机圈地,如一年内仍不动工,致使2015年1月之前无法完成基本设施建设,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公墓的经营权及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公墓期间的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2、乙方负责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应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绿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自筹,出资人为公益性公墓的法定代表人;

3、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骨灰主要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4、公益性公墓要建设不同档位的墓区,且必须划定一个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收建设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的免费墓区,免费墓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公墓规划面积的15%。且乙方需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始终保持免墓地墓区不低于公墓规划面积的15%。

5、公益性公墓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墓区总体平面交通图、公墓名称、建成时间、所在地、占地面积、法人姓名、法人登记证书号、执业许可证号、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区政府设定的安葬区域服务,不准超出规定的服务范围。

7、公益性公墓可收取墓穴建设成本费和墓穴管理维护费,墓穴建设成本费一次性收取,墓穴管理维护费按年计算,一次性收取10年费用。期满继续使用的,仍交纳墓穴管理维护费,逾期3个月不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建议另行涉及合同)

8、乙方负责合同期限内公益性公墓的护林防火任务;

9、乙方负责承担其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所发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0、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要建立健全骨灰安葬登记、财务核算等项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要凭亡者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和镇(街)民政办公室的审查同意证明,按顺序进入公墓安葬。公墓要对墓穴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将亡者骨灰安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备查。

公益性公墓要建立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按照《民间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要在银行建立基本账户和专户,专户用于存储管理维护资金。公墓所有收取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它用。

11、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维护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

理维护费用收取标准是总收入的10%,由甲方建立专用账户存储和监管,甲方不动此项资金。乙方维护墓穴时可打报告申请,拨回维护基金。监督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是乙方每出售一个墓穴提取80元管理费,交给甲方,用于甲方的办公费用,如车辆燃油、宣传、指导、组织有关活动、开会培训等费用。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立项、选址等公益性公墓建设重要事项。

2、负责协助政府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动迁安置工作。

五、合同期限

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期限30 年。建设管理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及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运营权和管理权甲方收回;(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建设和日常管理权变更

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在原建设管理模式及合同原则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其建设和日常管理权变更给有能力兑现此合同的人,但必须先经甲方同意,重新与甲、丙方签订建设管理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审批要求擅自扩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范围,

或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核定事项的,由甲方会同民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予以纠正或按程序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2、乙方不得私自出租、转让、转卖公益性公墓;墓穴不得进行炒买炒卖,否则由甲方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乙方在公益性公墓内设置封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甲方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封建迷信活动,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设施。

4、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管理,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社会专业机构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本合同向冲突,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条款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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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来源: 海南民政

时间:2011-09-13 08: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墓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置的,用于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用设施。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求。

第三条 本标准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海南省统一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经市(县)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指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

第五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经市(县)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指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设立的为本区域内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益性公墓规划、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公墓建设规划。

第七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应纳入所在市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土地供应审批手续。

第八条 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遗体(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

第九条 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规范化。

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遗体(骨灰)多样处理、土地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鼓励建设骨灰寄存设施,建设生态墓园,努力实现遗体(骨灰)处理多样化。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二条 公益性公墓用于遗体(骨灰)安葬的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规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众殡葬习俗和基本殡葬需求。

第十三条 公益性公墓布局应以行政区划和人口为主要考虑因素,各市(县)应根据行政区划、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并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本(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公墓数量,积极引导设立村级集中安葬点,并严格规范集中安葬点建设,对已有集中安葬点的地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规范化整治绿化,公益性公墓周 — 2 — 边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殡葬安置设施。

第十四条 公益性公墓应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确定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规模,原则上市(县)级公墓不超过500亩,乡(镇)级公墓不超过200亩,村(居)委会或自然村建设的集中安葬点不超过50亩。

第十五条 公益性公墓内可以建设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埋葬骨灰的独立墓穴或者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六条 公益性公墓内独立的墓碑、墓志铭在地面以上的宽度不超过0.5 米,厚度不超过0.3米,不高于地面0.8米。

第四章 建设项目构成

第十七条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可根据建设规模设置接待服务区、礼仪服务区、遗体(骨灰)安置区、办公生活区。

第十八条 公益性公墓应严格控制设施整体规模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常规设施项目设置,应满足公墓基本功能。服务设施规模应与公墓建设规模相适应,不得修建与公益性公墓性质无关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占用面积不得高于公益性公墓总面积的0.5%。

第五章 选址、规划和配置

第十九条 公益性公墓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选址时应预留有发展余地。

— 3 — 第二十条 公益性公墓选址应考虑公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殡葬管理法规中关于殡葬设施选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公墓应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地方,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在下列区域建设公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2000米以内;

(三)距水库、水源、河流堤坝500米以内;

(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

(五)距居民区500米以内。

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公墓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国家土地利用分类要求和已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设计应贯彻生态优先原则和园林美化原则,在避免大规模的土方改造工程的同时,要按照科学化、规模化、园林化的要求建设,积极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多种方式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营造出现代生态园林景观墓园环境,把殡仪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降到最低程度,满足群众文明祭祀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公墓的墓区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墓园总体规划进行详细设计,设计要求绘制详细图纸,并附必要文字说明。

第二十五条 市(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应以总体设计中植物种群类型、分布和绿化景观系统设计的要 — 4 — 求为依据,结合公墓性质、特点、地域文化、建筑群体、道路系统以及当地适生种植种类进行整体构思,绿化覆盖率应在80%以上。

第二十六条 墓园内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气候状况、环境特征、地形地貌条件,结合环境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殡葬审美习惯等确定,在充分绿化的基础上满足殡葬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公墓业务区和非业务区的空间应分开设置,保证办理殡葬业务的区域与非殡葬业务区域空间分隔。各功能区划分应根据公墓建设规模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和特色,做到分区明确,达到内外分离、安静区与喧闹区分离等要求。功能区组合应满足殡葬流程要求,并使流程快捷、方便。

第二十八条 公益性公墓出入口应根据城乡和墓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主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处,且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的集散场地,并根据公墓安置容量、当地殡葬习俗以及公墓周边条件等因素确定其规模。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公墓内道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墓规模、人流总量和各功能区域的人流规模以及管理需要,确定园区的路线、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三十条 公益性公墓内设置的业务、办公、管理、后勤服务等各类用房宜合建,以便于管理、节约用地、节约管线长度,

— 5 — 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十一条 墓园内水、电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墓园内的水体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碑墓等构筑物不被水淹。在绿地雨水汇流处宜设立沙石坑、滞水井截流和储存雨水等,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地下排水管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少用水泥或沥青铺地,尽量多用透气砖或使用透水、透气性好的嵌草铺装地面,形成生态型的中性铺装场地,以增加雨水的滞留与渗漏,调节空气湿度。

第三十三条 道路线形设计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外,还应符合与地形、植物、建筑物、遗体(骨灰)安置区、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总体构图。

第三十四条 墓园绿化用地应尽量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墙体、构筑物宜进行垂直绿化,墓区植物种植应以常绿植物为主,适当种植防火植物,常绿植物基部丛枝应适当修剪。

第三十五条 公益性公墓建筑设备应满足建筑功能需要,配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于存放骨灰的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骨灰存放架排间间隔不得少于1.2米。

(二)档案存放设备应具有防潮、防火、防盗功能。

— 6 —

(三)公益性公墓环境规划应纳入所在城乡的整体环境规划,根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确定公墓污染类服务项目并控制污染源头强度。

(四)设有遗物祭品焚烧设施的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和扩建时应考虑当地的地形地势、常年主导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选择有利于烟气扩散并不引起环境影响纠纷的区域。

(五)对改建和扩建的公益性公墓,必须同时规划、评价原有的污染源。

(六)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分类垃圾箱,定期回收废物。祭奠场所应设置封闭的固体废弃物盛放装置。

第三十六条 墓穴建造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刻制墓碑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造完毕后应由专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安葬区要按照墓区整体规划施工建造,碑墓质料、造型、装饰、绿化等要统筹考虑,体现碑墓工程的艺术美。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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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军政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看守所建设标准》 《无障碍建设条例》 汪志岩 孙一华 戴余武

推荐第10篇:公墓管理制度

公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殡葬改革,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必须事先到街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

二、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安葬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

三、墓区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炮竹,一定要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死者遗物祭祀后必须放回焚烧坑内焚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内环境卫生。

五、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内必须按序停放。

六、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七天后统一焚烧。

七、公墓管理费收取按每座一年12元,在清明节期间由管理员一次性收取。

武湖街民政办

2013年3月1日

第11篇:公墓工作总结

品牌推广部工作总结

一、2011年度(1-9)月份工作情况

2011年1-9月品牌推广部严格按照公司的布属与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工作安排合理,执行中基本附合公司要求。在墓区规划设计中存在不足及时进行汇报、经验总结。

二、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顶规章制作执行,无任何相违背行为。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重点:

企业没有差错界定与处理制度,相关制度未进行汇总,且处理执行不严。

附:公墓某单位差错界定与处理制度 一)、差错处理标准

特级差错:企业给予开除并不再次录用,负有刑事责任的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A 级差错:罚款600元;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原数赔偿,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员工大会上做出深刻的检讨,企业内部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个人档案

B 级差错: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员工大会上做出深刻的检讨,企业内部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个人档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原数赔偿

C 级差错:写出书面检查员工大会上做出深刻的检讨,企业内部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个人档案。

D 级差错:部门内部会议给予批评。 二)、差错界定:

特级差错:

1、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未经允许泄漏企业机密、恶意造成客户资料丢失的

3、恶意散布消极言论的

A 级差错:

1、未按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工作而导致差错的

2、主观意识损坏企业设备设施的

3、报错墓位号而导致卖重号、卖错号的

4、未按时兑现向客户承诺的

5、传达电话传真等信息错误或延误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

6、未及时发现、落实监控显示异常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 B 级差错:

1、非主观意识造成企业设备设施损坏的

2、导购过程中未向客户介绍清楚墓价及特殊收费的

3、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给客户大于2%优惠的

4、验碑未验出问题而引发客户投诉的

5、碑文录入后未与客户核实准确而引发问题的

6、因工作态度引发客户投诉的

7、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客户资料丢失的

C 级差错:

1、出现特级或A级差错的未独立上岗的试用期员工的师傅

2、未经领导批准夜不归宿的

3、出现差错未及时上报的

4、因工作失误导致多收客户费用的

5、传达电话传真等信息错误或延误但未造成企业遭受损失的 D 级差错:

1、领导布置工作未按时完成的

2、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超过2分钟的

3、不按照企业《着装》、《坐立行》制度执行的

4、非工作学习原因而不按时熄灯的

5、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岗、调班的

试用期员工在独立上岗后工作中出现特级、A级差错者一律不予转正,出现B级差错的推迟两个月转正、出现C级差错的推迟一个月转正,验碑出现差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验总碑人员承担企业损失的20%。

三)、工作差错的处理程序

1、差错发生后,不论任何人发现,原则上先反映到部门经理处,由其负责落实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

2、差错一经查实,原则上先由责任人根据《差错的认定与考评》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部门主管审核后报经理层会议讨论后执行。四)、规定中未列出的工作差错,可根本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分管工作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 1)、新员工入职时安排到一线学习一周左右。因企业现阶段无新员工培训方案,而从事品牌推广与设计工作,如不了解企业、不了解殡葬行业、不懂得销售很难在短时间内开展工作、融入团队。 2)、部门员工每周提出一条环境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加速企业的环境建设。 3)、每天上班后与下班前与工程部到各施工工地开现场会议,了解工程进度,现场解决落实问题。

四、岗位职责

认真履行了本年度岗位职责中各项要求,无不作为、乱作为、不能作为的情况。

五、工作责任心

将本职工作当作自身的一份事业来做。工作中确实有难处,但办法总比问题多的多。

六、部门之间本位主义、团队协作、“沟通”难表现在哪些方面、处理意见

品牌推广部在团队协作上本着为一线服务为宗旨,企业利益高于一切,与各部门紧密配合,无本位主义现象。

沟通协调“难”主要是领导者的心态问题。

七、存在的问题解及解决改进情况

在对墓型设计时出现墓碑偏大,与区域环境不符的情况。在公司各领导的协助下及时进行墓型安装的调整,并制定墓型尺寸设计标准。

八、工作安排的条理性、执行公司计划情况

2011年品牌推广部严格按照公司的布属与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执行期间在宣传资料制作、文案撰写方面存在不足,执行人代双峰不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计划在11月份进行人员调整,重新招聘一位能胜任文案撰写、活动策划、平面设计工作的员工。

九、工作中廉洁自律工作的自查

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无一例不廉洁行为。

十、自我不足问题的提出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部门管理,提高团队业务水平与执行力。

第12篇:公墓、陵园

陵园绿化的宜采用常青、无香哧植物。 乔木类:松树、柏树、槐树、香樟树

灌木类:冬青、茶花、茶梅、海桐、大叶黄杨、女贞、各色杜鹃、栀子、紫微、石楠、含笑、南天竹

花草类:菊花、朱顶红、宣花、波斯菊、一串红、大丽花、美人蕉、菖蒲、石竹。紫罗兰、勿忘我、沿阶草

松(五针松、马尾松、雪松、白皮松等)、柏(桧柏、侧柏、刺柏、龙柏等) 常绿树种有:广玉兰、桂花、女贞、海桐、茶花、石楠、香樟、枸骨冬青、罗汉松、木莲、法国冬青、栀子、棕榈、夹竹桃等。

银杏、水杉、金钱松如果搭配的好,也能充分体现不同树种在墓区绿化中的作用等。

1、表现怀念吊念之情的垂丝树种有:龙爪槐、垂柳、垂柏、垂枝桃、紫藤、凌霄等。

2、花卉尽量选用白色、黄色和蓝色系花卉品种。白色象征纯洁,黄色象征高贵,蓝色象征幽静。品种有:白花月季、黄花月季、白花木槿、黄花石榴、栀子、广玉兰、马褂木、含笑、白 梅、葱草花、望春花、木 荷、紫 藤、雪青色紫薇、紫玉兰、鸢尾花、紫荆、黄山栾树、桂花、腊梅等。同时要注意花期的搭配,保证春夏秋冬都有花卉绽放。

第13篇:公墓规划

1引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及推进殡葬改革酌有关要求,缓解由于城市空间拓展所导致的殡葬设施用地(主要是公墓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酌矛盾,2006年南京市编制了《南京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其中,公墓体系规划是最为重要的组成内容。

国内关于公墓体系规划领域的研究较少,

总体进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编制内容和技术标准也远未形成共识。为了科学编制公墓休系规划,本文首先建构了由“三结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空间布局结构)组成的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通过对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梳理、实证研究、民意司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建立了公墓体系规划的南京地方技术标准。

2基本概念解析

公墓相关概念和公墓规划体系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下台,但鉴于匡内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首先就这两方面进行初步介绍。 2.1公墓相关概念解析

公墓是公共墓地的简称,是公众安葬死者的遗体或骨灰的场所,是殡葬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公墓在空间构成上分为三个层次:墓穴、墓区、墓园。墓穴分为骨灰墓穴、室内墓穴(包括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墙等)、生态墓穴(包括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三类:墓区由墓穴、穴间道、穴间绿地共同组成;墓园一般由 墓区、墓园道路、停车设施、绿化和建筑等五类用地组成。 2.2公墓规划体系构成

公墓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对应,也包括体系规划、选址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面。公墓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结构”的规划;公墓选址规划主要

任务是公墓的选址布局;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墓园的平面布局设计、环境设计和配套设施规划等。

3公墓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

本文从规划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参考不同类型的同层次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初步构建了公墓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方面的编制内容。

3.1等级规模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等级规模结构是指公墓按照用地规模(或穴位数) 排列形成的等级体系。是确定各公墓规模酌主要依据。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主要包括墓穴需求量预测、墓园用地规模分析和公墓等级规模划分三方面内容。 3.1.1墓穴需求量预测

规划期内墓穴需求量包括规划期内累计死亡人数的需求量、迁移安置

量及不可预知量,并扣除规划期内产生的无主坟量。通过墓穴需求量的分

析。可分别预测出墓穴需求总量、分区县镇乡墓穴需求量、分区县镇乡经

营性和公益性墓穴需求量等。 3.1.2墓园用地规模分析 鉴于墓穴类型多样、基园用地构成多样。首先分析出各类墓穴(包括墓区)的平均占地面积,然后结合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墓园五大类用地比例,综合分析出墓园用地总规模、分区县镇乡墓园用地规模、分区县乡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园用地规模等。

3.1.3公墓等级规模划分

在墓园用地规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公墓的规模标准(包括小型公墓、中型公墓、大型公墓)综合公墓的服务对象等因素。划分公墓的等级规模结构。 3.2职能分工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职能分工结构是指公墓按照不同职能组成的分工体系、是公墓建设标准酌主要依据。

公墓功能一般包括四大类:一是基本职能,是死者安息地,是埋葬死

者或其标志物的地方;二是文化功能,包括追思缅怀功能、传承功能和更生

功能等;三是生态功能;四是休闲功能。根据公墓所处区位、服务对象、自然条件等的不同,在满足公墓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对公墓的各项功能进行组合,突出特色功能,避免公墓功能的单一化局面,建立多元化酌职能分工结构。 3.3空间布局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是指公墓钓空间分布模式,是指导公墓选址布局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墓的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应以区(县)、镇(乡),为基本单元,按照国家、地方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基本单元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公墓布局区位、公墓服务半径、基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分区域的公墓空间分布模式,包括均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多种模式。

4公墓体系规划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实际上是编制内容中具有一般规律性的定量或定性的结论。本文通过对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的剖析,将其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三大类九小类(表1)。以下,本文通过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梳理、实证研究、民意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对南京公墓体系规划中的地方技术标准进行探索。 4.1法规规章的支撑

通过对城市规划行业和殡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表2),发现前者更多关注城市,忽略了包括公墓用地在内的非集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后者侧重于殡葬行业管理,对专项规划编制关注不够,并且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较多,能够直接指导规划编制纳技术标准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4.1.1骨灰墓穴面积

国家第十一条、江苏省第十二条、南京市第十五条均针对墓穴面积作出

了规定:一是国家要求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二是江苏省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双穴不超过1平;三是南京市规定经营性公墓每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公益性公墓每穴占地面积 不得超过1.2平。 4.1.2公墓服务对象

国家第九条、南京市第二千二条均针对服务对象作出了规定:一是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限于本乡村或经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划定的邻近无公益性公墓的乡村的死亡人员骨灰;二

是经营性公墓服务于城镇人口。 4.1.3公墓布局区位 国家第九条、第十条和南京市第二十二条均针对公墓布局区位作出了规定:一是公益性公墓位于本乡村或邻近乡村;二是经营性公墓布局不受限制;三是公墓不得位于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4.2实证规律的支撑

通过对南京和周边城市实证案例的归纳总结,发现在新型墓穴面积、墓园各类用地比例、公墓规模标准三个方面,存在规律性的结论,具体如下: 4.2.1室内墓穴、生态墓穴面积

国家、地方法规规章规定了骨灰墓穴酌占地面积,但对于室内墓穴、生态墓穴两个新型墓穴形式并未做出定量规定。通过借鉴周边城市经验,结合南京实际,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归纳出室内墓穴和生态墓穴的面积。 (1)室内墓穴。

室内墓穴包括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廊、骨灰墙等立体化的骨灰存放方式。目前,一般骨灰堂每穴占地为0.1平—0.5平。为节约利用土地,建议按照平均每穴占地面积0.1平进行土地需求预测。 (2)生态墓穴。

生态墓穴有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能够体现我国传统信奉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又能够复合利用土地,将殡葬与绿化有机结合,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

植树葬—将骨灰直接埋入选好的树下,挂牌标记。此类安葬方式树间距为3m,每棵树下布置两个墓穴,平均每穴占地4.5平。

花坛葬—将骨灰直接埋入选好的花坛,做简单标记。按照间距30cm布置1个墓穴,平均每穴占地0.09平(图4)。

草坪葬——将骨灰直接埋入选好的草地,做简单标记。按照间距1m布置两个墓穴,平均每穴占地0.5m(图5)。

上述3种类型墓穴平均每穴占地约为1.7平。 4.2.2墓园各类用地比例

对南京市现状环境、设施、经营状况较好的9座墓园中墓区、绿地、停车、道路、建筑各个部分用地比例进行归纳统计分析,得出这五类用地比例大致为15:3:1:1:1,墓区与其他配套设施面积比例大致为3:1。 4.2.3公墓规模标准

对南京市现状公墓的用地情况进行归纳统计分析,发现公墓规模标准基本可分为小型公墓、中型公墓和大型公墓,占地分别为10亩以下、50亩以下、50亩以上。

4.3民意调查的支撑

通过法规规章梳理、实证案例总结,对照公墓体系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发现在拜祭年限、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公墓职能类型和公墓服务半径等四方面仍存在技术标准缺项,而且这四方面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为此,本文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开展研究。

本次民意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由各区县殡改员组织发放并负责回收司卷,对南京市域十一区两县(包括六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酌全部街镇20周岁以上的居民进行调查。每个街镇发放2口份调查问卷,最终回收司卷2 52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2137份,有效率为84.8%(问卷完整或主要

数据齐备,且不存在雷同性视为有效)。调查样本的典型性强、代表性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意调查结论的准确性。 4.3.1拜祭年限

通过问卷调查发观,绝大多数人拜祭至祖父辈,按20年一代计算,一座坟墓的拜祭午限约为40年,此后可能成为无主坟。而且拜祭年限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老六区拜祭年限约为40年,近郊区和远郊区县拜祭年限约为60年。 4.3.2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

(1)现状以骨灰为主,并且老六区采用骨灰墓的比例高于郊区县。

南京市在从土葬到火葬的第一次殡葬改革中工作成效显著,人们大多已采用骨灰墓穴、骨灰深埋等墓穴形式(合计约占86%),但是目前基本没有采用室内墓穴、生态墓穴等新墓穴形式。而且现状墓葬形式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远郊区县、近郊区和老六区遗体墓所占比例依次递减,而骨灰墓和骨灰深埋所占比例 依次增加。

(2)新型墓穴形式接受度较高,并且与教育程度呈正相关,老六区新

型墓穴形式接受度高于郊区县。由问卷调查可知,在7种新型墓穴形式中,骨灰深埋的接受度最高,室内墓穴的接受度总休高于生态墓穴。而且新型墓穴形式意愿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老六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树葬、花葬、草葬等新型坟墓形式意愿的比例依次递减,骨灰深埋的意愿比例依次递增。可见,对于

型墓穴形式接收度、老六区高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

此外。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对新型墓穴的接受度也高。除了骨灰深埋形式外,其余6种新墓葬形式的可接受程度中,均呈现由大学及以上、高中、初中和小学及以下依次递减的规律。

综上所述,“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考虑到人们对于新型墓穴形式的接受需要一

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近期仍然以骨灰墓穴为主,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受教育程度酌逐步提高,中远期室内墓穴、生态墓穴酌比例相应提高。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其十近期室内幕穴比例略高于生态墓穴,远期则成此消彼长的态势;二是老六区、近郊区、远郊区县的“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采用不同标准,新型墓穴比例呈递减趋势。

4.3.3公墓职能类型

在扫墓活动形式的意愿中,亲朋好友间聚会是扫墓活动的主要形式(约占4口%)。扫墓活动形式酌意愿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亲朋故友间聚会是最主要的形式、旅游郊游、休闲、欣赏风景、陶冶情操的活动均是老六区和近郊区的第二选择意愿,而气氛悲痛、场面严肃的活动则是远郊区县的第二选择意愿。这孙规律与地区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一定相关性。

综上所述,公墓在满足死者安息地这一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不再局限于缅怀先辈的功能,聚会、休闲、观赏、教育等新型功能逐步加强,而且随着市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结合现代公墓的生态化酌发展趋势,按照公基主导功能的不同。公墓职能类型可以分为生态型、公园型、旅游型和纪念型等四种职能分工类型,不同职能公墓的建设标准和适建地区基本况如表3所示。 4.3.4公墓服务半径

问卷调查表明,“公墓服务半径”没有统一的标准,老六区、近郊区、远郊区县对十公墓距离的接受度20km、1口km、5km逐步递减的趋势,可贝,公墓服务半径与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相关,哇,并

且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公墓距离的要求也会逐步放宽。 5结语

本文在建构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法规规章梳理、实证案例总结和民意司卷调查三种途径.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墓体系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共包括三大类九小类。鉴于公墓体系规划的一些技术标准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生活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因此南京市的经验不可简单复制。今后我们可拟选择有代表,吐的不司地区作为实证研究样本,以进一步探索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公墓休系规划的技术标准。

第14篇:公墓流程

四、申办程序

1、公墓建设单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

2、区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3、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

4、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区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

5、省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

6、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

五、申办期限

(一)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初审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二)民政部门初审期间,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公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墓服务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公墓建设初审时,公墓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公墓规划图;

4、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二)报省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建设材料应当包括:

1、初审材料和县(市、区)、市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2、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3、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第15篇:公墓请示

关于建设公墓的请示

县委、县政府: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公墓建设仍然是个空白,公墓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象征着现代城市的文明程度,它的缺失会带来一些不和谐影响,特别是在我县全民招商、大上项目的环境下,由于公墓建设的滞后带来的问题日益显现。首先,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墓地零散地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各个区域,致使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墓地,受可葬土地资源紧缺的影响,有的墓地需重复搬迁,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城市及项目建设的成本。甚至有的坟地无地可搬迁,造成坟主漫天要价,延期了工程,更有甚者使项目搁臵。第二,由于县城区不断向外延伸拓展,城区土地已被大量征用,并且有扩展趋势,城区居民将面临失去自有土地的事实,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尴尬局面。

为此,我县建设公墓势在必行,本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项目拟选址@@@以北、%%%以西,占地1000亩(南北长1000米、东西宽660米)。

妥否,请批示。

县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16篇:白莲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白莲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镇政府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在全镇规划范围以外,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为推动项目的实施,印发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方案》对农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楼、塔)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09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09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7篇:某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XX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背景

XX镇区域面积92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2.6万,距歙县县城18公里。XX镇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XX贡菊原产地, 2009年列为XXX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XX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已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筹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

XX村(居)委会位于XX镇政府所在地,辖22个村民小组(含1个居委会),1561户,总人口5044人,是XX镇经济、文化、政治活动中心,黄金旅游线路徽杭公路及XX高速公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镇尚无一处公益性公墓山,群众乱埋乱葬,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致“青山白化”,山林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而且严重制约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重点项目建设移迁坟墓的需要:

1、XX经济开发区以省道324线改建为契机,将园区3.5公里新建道路与之整合建设,由三级公路提升为一级,以进一步优化交通承载能力,提升XX经济开发区品位,项目涉及征地迁坟约500棺;

2、金竹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移民安置点位于XX村小湾,占地面积约120亩,涉及移迁坟墓约400-500棺。项目实施建设前必须确保征迁范围内的坟墓按时有序科学安置,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镇村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国环境优乡

镇”建设,同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选址XX村委会小阜黄枝坞两侧山坡地,建设XX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区离镇政府驻地3公里,公路畅通。服务范围为XX、蔡坞、瞻淇、呈村降、高槐等6个村(居)12200人口。

二、项目实施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XX镇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村镇规划建设分局、XX经济开发区负责。

公益性公墓建设由XX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

具体实施由XX村委会负责,XX镇政府会开发区协调指导。

三、目标要求

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为目标,实现生态化、园林化、规范化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

四、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面积90亩,约4000棺,其中重点项目建设移迁入公墓区约1000棺。

五、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1.选址:按照“布局合理、规划超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选址XX村委会小阜黄枝坞路道两侧,建立90亩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位于路东侧面积60亩)。

2.配套实施:停车场、管理房、墓地绿化、墓地道路建设等工程。

(二)初步技术方案

1、墓地占地面积: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

2、墓碑高度不得大于0.6米,宽度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安放平置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

(三)阶段和进度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12年3月~2012年5月)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批复、地形图测绘及地形图电子文本制作和规划控制图绘制等工作,做好公墓建设宣传、到户征地量测。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2年6月~2012年8月)

验收阶段:镇民政办和城建分局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2年8月~2012年9月)

(四)资金筹措

XX镇公益性公墓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投资万元。资金分三部人:一部分XX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向县政府申请补助,一部分由村筹措,另外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建设。

六、社会效益

建立公益性公墓山,减少了土地、木材、资金的浪费。兴建公墓山,于国于家于己,有百利而无一害,通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能有效倡导文明办丧,极大的破除封建迷信的思想,同时推进“全国环境优乡镇”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XX镇人民政府

XX村民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

第18篇: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材料及流程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1.2 (1)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4)公墓建立规划平面图;

2.3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区县民政局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送区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后报区县国土局、规划局审核; (4)报区县政府同意; (5)送市民政局初审; (6)报省民政厅审批。

1《《中山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涉及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 7《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 8《建设公墓资金信用证明》

9《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公司章程(合作协议)》 13《授权委托书》

第19篇:关于百色市公墓建设选址情况汇报

关于公墓建设选址情况汇报

XXXXX: 根据百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百色市公墓工程列为2011年市层面重大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目前我公司根据《百色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2011〕第14期确定的公墓选址进行初步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址方案二(即迎龙区六塘水库旁,距进城大道约500米处地块,用地规模约为1800亩)该地块权属大同村委会和社马村委会,主要分为果园149572平方米、果园367762㎡、林地149000㎡、灌木林地77371㎡、其它林地38877㎡、其他草地57297㎡、农村道路1589㎡、坑塘水面14031㎡、沟渠1567㎡、田坎25375㎡,合计882444㎡。

1、主要优点:

(1)场地坡度适中,林木茂盛,建设时可结合现状地形,建设园林式公墓,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小。

(2)四周居民点较远,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2、主要问题:

(1)距离市区较近,位于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不利于城市空间拓展。

(2)道路交通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地块内有一条宽约4米乡村道路穿过六塘屯,经过七塘社区大同村谷古屯沿六塘水库旁土路可至该地块。从进城大道规划建设道路约1000米可至该地块,途中穿过六塘屯,下穿铁路,按道路红线宽24米的双向四车道,修建道路投资约2200万元。

(3)扩建道路涉及拆迁部分民房,需要征地修建入园道路和墓园。

二、选址方案七(即百林林场南乐管护站二林班地块、距澄碧河水库约2500米,距百隆高速公路永乐出口约1500米,用地规模约为2000亩)属于国有林地。根据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不在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

1、主要优点:

(1)地块周边交通便利,从324国道沿现状宽约6米的公路,经大翁村至该地块,同时可从东坪路沿现状公路至该地块。现状交通基本条件基本满足。

(2)场地中林木茂盛,建设时可结合现状地形,建设园林式公墓,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小。

(3)该地块为百林林场国有土地,无拆迁任务,只需办理林地转用手续。

2、主要问题:

地块坡度较大,可用面积较小。

三、项目建设预想

六塘水库地块地势平缓、交通便利,能减少相应的开发成本,也便于日后公墓项目的建设与运作,如果开发此地块,我公司将自行筹资开发建设。如果开发百林林场南乐管护站地块,我们将与百林林场合作共同开发建设。

特此报告

附件:百色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2011〕第14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20篇: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一、生态墓地建设的必要性

。。村地处云龙乡东南边,距云龙乡政府所在地。。。公里,距县。。公里。东邻。。。村委会,南邻。。。村委会 ,西邻。。村委会,北邻。。。村委会,辖。。个村民小组。全村国土面积。。。平方公里,现有农户。。。户,有乡村人口。。人。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村庄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址咪老村民小组山地,建设。。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承担单位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云龙乡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云龙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 具体实施由村领导负责。

三、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1、。。村。。。村民小组村后建立。。。亩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2、配套实施:墓地绿化、墓地道路建设工程。

(二)技术方案

1、墓地占地面积: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2、墓碑高度不得大于0.6米,宽度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安放平置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

(三)阶段和进度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09年9月~2010年3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2010年10月)

验收阶段: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四)资金筹措

云龙乡。。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投资45万元。资金由村委会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助。

四、社会效益

通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能有效倡导文明办丧,极大的破除封建迷信的思想,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扎实的基础。

。。村委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计划建设公墓工作汇报
《计划建设公墓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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