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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6: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在系(部)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

1、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3、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

2、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3、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4、审议相关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成果鉴定;

5、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

6、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7、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3、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

4、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5、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6、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7、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2、积极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3、积极支持和帮助系(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4、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5、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全会,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2、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3、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4、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

5、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中、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澧县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澧县职业中专学校的领导。委员由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授予聘书。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教研活动。

第六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八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九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 审议相应专业的改革、发展规划,指导重点、特色专业的创新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生顶岗实习报告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十六条 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参与有中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十七条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第十八条 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加强产学研全面合作。

第十九条 指导教学研究,提中教学质量。研讨本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使专业建设更加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条 审议委员会提出的其他议项。

第四章 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二条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活动情况,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五章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关心相关专业的发展,尽可能及时地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六条 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澧县职业中专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促成学校与各界加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联系。

第二十七条 参加每年召开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八条 积极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

第二十九条 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澧县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充分重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研究与落实。

第三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平时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计算机应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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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章程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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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计算机工程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报告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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