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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顶岗实习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职生顶岗实习调查报告

四川师范大学 熊烨秋 我于6月20日至7月15日期间在乐山广播电视大学前卫分校参加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中职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着重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了解。中职学校实施“2+1”办学模式,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问题已渐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与否,事关家庭、学校、社会的和谐构建,所以,研究、探索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对于和谐社会构建有积极意义。

一、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既是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中职生是国家建设的未来生力军,他们作为自然人,兼具学生和 公民的双重身份。国家在法律法规制定上明确了根据他们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并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为学校、社会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提供了依据。“学校、幼儿园安排为成年人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众所周知,去工厂顶岗实习的学生,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在参加调查的62名学生中,不满十八周岁有40人,占问卷调查人数的55.6%。为此,在这方面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害作业。”并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原则之一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送学生去企业顶岗实习的教学单位及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生产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要义,规定接纳顶岗实习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些规定无疑为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提供坚实法律依据,并对保护中职生顶岗实习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消除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首先尊重和注重对个体的利益保障,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肯定以人为本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讲求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乃至依靠人,塑造人,处处从方便,体贴,适合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落实法律法规等等,既为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开拓日益广阔的空间,又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最大限度的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供大的平台。从这一意义上说,保护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法律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实施来调整利益关系是其最主要的功能,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以一定的利益为本的,都是以界定和维护一定的主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等等为基本点和归属点。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是要能够充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法律法规中最基本的内容是要对人的基本人权的保护,即是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公民的利益不被随意剥夺。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企业,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命令工人们在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环境中工作,而相关的劳动,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此却监管不力。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顶岗实习单位对学生劳动保护状况是差强人意的,由于绝大多数学生实习是在生产第一线,劳动安全事关学生的生命和健康,因为监管不力或者在监管过程中走走形式,导致了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不重视对学生生产安全等内容的教育,在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就把学生安排到工作岗位上,而且是生产第一线。调查中发现,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生产安全制度教育方面是隐忧很多的,在参与调查顶岗实习问卷调查的62名学生中,顶岗实习单位对他们进行生产安全制度教育的只有15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0.8%,只进行一些的为29人,占40.3%,而一点都没有进行的是28人,占38.9%。 学生顶岗实习前,对顶岗实习单位了解的有6人,仅为8.3%,了解一点的为35人,占48.6%,一点都不了解的为31人,占43.1%;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劳动保护不够和学生对顶岗实习单位工种了解不完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学生的生命和健康等权益保障。同时,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休假制度,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在贯彻执行中也有不少问题。我国早在使年前即开始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的工作制。如果以国家规定的每日八小时的工作制作为标准,大多数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是超标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每天在八小时以上为51人,为参加调查总人数的70.8%;休息天数方面,在顶岗实习期间,一个月都没有休息日的为23人,占参加调查人数的31.9%,休息2—4天为38人,占52.2%,真正按法律规定的休息天数的仅有11人,占15.3%,平均每月休息3.11天,仅为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天数的38.9%。由此可见,几乎很少有人能够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每周两天的休息制度。

中职生顶岗实习既是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就业的必要方式,也是为中职生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实践,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在规模扩大后解决实习设备比足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应清醒看到,在这积极作用的后面,隐忧不少,加之中职生年龄、心理等因素,决定了在顶岗实习实施过程中,始终要把学生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否则,会在顶岗实习学生走向社会之初心理埋下负面的阴影,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学校对顶岗实习企业缺乏了解,至于通过中介机构运作去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与中介机构、顶岗实习单位很少有相关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主要以完成把学生送到实习单位提供的服务为主,至于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寥寥,几乎没有涉及。如我们在深圳某中介机构调查看到这样一份安置就业协议书,主要内容是顶岗实习人员年龄,安排工作的岗位,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以及对要求安置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一些要求,由于这样的运作模式导致了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误把工厂规章当作劳动合同来签定,这样的现象在私人企业顶岗实习屡屡发生,如某电子厂与学生签定的用工协议反映了这一问题。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新员工入厂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将其辞退。

二、试用期不超过七天而被公司辞退,或个人自退者,公司均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此协议书定协议期为一年,合同期内不得随意退厂;协议期满后如要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四、如果在本公司生产任务较多的时候,需要加班,赶工,所有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五,不遵守协议,中途自动离厂者,作违约处理,不计结工资。从这份协议内容看,关乎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方面几乎没有涉及,于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也就谈不上保护了。随之而来的是顶岗实习学生加班工资也得不到保障,调查显示,平时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是46人,占63.9%,而没有按规定支付的有26人,占36.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只有29人,占40.8%,没有的是17人,占23.6%,而支付了但未足额的有26人,占36.1%。有的顶岗实习单位借学生实习是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借故不与顶岗实习学生签约,故意不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社会保险,而学生也因保障水平有限,未来发展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等因素的制约,顶岗实习企业给学生办理综合保险比例是不高的。调查结果表明,顶岗实习单位给学生办理社会保险仅为25人,占34.7%,而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的47人,占65.3%,办理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工伤保险为主。由于还有大量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游离于综合保险制度之外,这将给社会融合和稳定带来挑战,也将成为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缺陷破解路径选择

为了创设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就必须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自由选择权和发展权,保障他们基本权利得到最基本的实现。顶岗实习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认真落实保护好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势在必行。

首先,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制校的意识,把学生权益保护作为学校管理的首要价值取向。这是落实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关键。当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真正做到以生为本,树立法律至上,依法治校成为一个自觉行为,学生权益保护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其次,建立起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风险共担机制。由于学生顶岗实习仍然是学校教学内容的一个环节,因此,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学校为学生购买保险,同时,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要与顶岗实习单位在事先对于责任的分担要有约定。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免则。此外,就是要对学生进行教育,规范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责任与风险,使学生,学校,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把风险规避到最小,把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实现最大化。

再次,学校要重视对学生运用法律维权的教育,重视管理和实训基地建设,把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落到实处。维权仅仅靠行政部门、学校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取决于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同时,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定期走访,加强沟通,制定好维权预案,此外,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真正摆到学校工作重要日程上,实现校内校外两个基地的联动,这样就使得学生在学校完成技能培训,到企业后就能悉数上岗,避免了到企业顶岗所带来权益受到侵害的困扰。

最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学生的监督,推动学生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形成。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标准和质量的监督,而且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强化学生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对于侵犯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违法企业,相关的劳动、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有顶岗实习企业劳动保护等检查,落实好国家的相关政策,切实保护维护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构成犯罪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要对这些企业和个人有震慑力,从根本上保护好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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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顶岗实习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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