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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 业 园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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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工委备案。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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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期限和程序

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公示,在支部委员会研究之后、上报党委之前进行;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公示,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一周进行。

(四)公示范围和方式

3 公示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社区或者行政村)。公示方式可采取张榜公告或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布等形式。

(五)公示的组织

由各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负责。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公示的发布,党工委负责监督和公示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公示期间,党工委和党支部设立专线电话或专门信箱,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以便党内外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并要做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结果运用

对党员、群众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及时批准;对党员、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如查无实据应及时批准;对党员、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党员、群众反映经查不符合入党条件或发展程序的公示对象,应不予批准。

(七)公示纪律

加强对公示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公示流于形式。一是举报保密。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要严格保密,使举报人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二是举报真实。要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三是有报必查。对举报的问题,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实事求是的处理。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批准发展。

4 开展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一)票决对象

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票决范围

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

(三)票决方法

参会党员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参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和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及征求情况的报告后,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票决组织

票决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要分别设立计票员和监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计票员和监票员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发展党员预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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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党工委审查。

2、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3、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党支部。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

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党支部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

6 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

1、预审一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并授权,可负责预审工作。授权预审要十分慎重、严格掌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如发现授权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党务干部力量跟不上、无法胜任预审工作时,要及时收回授权,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预审单位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一)基本原则

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二)具体责任

1、对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

2、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

7 3、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

4、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及基层党委没有按规定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基层党委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干事的责任;

5、对没有特殊情况,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致使党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失职者,由上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按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免去党内职务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8 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学习培训方式:集中学习辅导与自学研读相结合,分散调研与集中交流相结合,学习与宣讲相结合,集中办班轮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导读式、专题式、案例式、菜单式学习培训方式并用。对工学矛盾突出的党员、失业党员,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集中活动采取“小班上课”、“化整为零”、“积零为整”的方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对流动党员主要采取寄发学习材料、寄回学习笔记或学习体会、网上交流等方式进行;对离退休、年老体弱党员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可采取上门送学、集中讲学、结对帮学等方式进行。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州、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国内外时事及其它专业知识等。

第三条

学习安排:年初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学习配档表,对党员全年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等作出安排。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有学习培训计划、有讨论记录、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勤登记、有督促检查、有缺席补课、有学习档案等 “八项学习制度”以及党支部书记与其他党员学习体会同台交流,提高党员参与率,确保学习成效。

第五条

学习检查考核:日常督查、本人自查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集中检查考核按照述学考学评学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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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学评学考学制度

一、述学制度

一是建立领导带头学习制度,“以带促学”;

二是建立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指导、引导和辅导, “以导促学”;

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检查督促, 形成定期与 不定期相结合的机制,“以检促学”;

四是对学习认真、学习成效显著的党员干部予以积极的奖励和表彰,“以奖促学”;

五是树立优秀典型示范,“以榜促学 ” 。

二、评学制度

主要采取集中点评、专题讲评、民主测评三种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点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讲评,每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 集中点评在学习小组内部进行互评,再由支部书记对全体成员进行点评。民主测评由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参学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学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档次。

三、考学制度

考学分为理论测试和年终考核。

1、理论测试。理论测试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61~ 84 分为良好,85 分以上为优秀。理论测试不合格,个人当年考学等次视为不合格。

2、年终考核。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副科以

10 上干部结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一并进行,由上级考核。 其余人员结合年终总结、民主评议一并进行,由委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单位考核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考学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考学为“较差”者当年不得参与评优和晋升晋级。

11 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一、年初拟定授课计划,确定党课教员。

二、采取确定讲党课教员,规定讲课地点,统一上课时间,确定党课主题的方式进行。

三、党课教员在授课前要精心组织党课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分局中心工作确定党课主题,认真撰写讲稿或提纲,使党课教育做到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有的放矢,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四、党支部书记每月至少讲一次党课或做一次党课学习辅导。

五、坚持四个结合:讲授党课与推进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增强党的战斗力;讲授党课与精神文明法制建设相结合,增强党的凝聚力;讲授党课与业务相结合,增强党课实效;讲授党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党的感召力。

12 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

一、谈心谈话主体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象全体党员干部群众。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听取干部群众对工业园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交流思想,倾听干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增进相互理解;根据干部群众的反映和组织掌握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引导,加强机关建设;其他需要通过谈心谈话活动解决的事项。

三、谈心谈话活动一般不预设主题,也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题目,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谈心交流。

四、谈心活动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集体座谈、个别谈话、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群众的谈心活动。

五、谈心坚持以诚相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教育疏导的原则。

六、谈心要求:班子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主要领导与一般党员干部、班子成之间、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进行谈心谈话。机关干部群众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当面等形式,预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七、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表彰或处罚、遇到困难或挫折、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家庭出现重大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等情况必谈。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14 党支部书记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制度

一、会议形式:支部书记列席形式包括党工委班子会、查验机关联席会、工业园重大事项通报会及民主生活会。

二、会议时间:凡需支部书记列席会议的,由党政办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支部书记按时列席会议。

三、会议由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人负责主持。

四、列席会议的知事范围:

1、讨论、通报工业园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组织发展等工作;

2、讨论工业园工作发展思路、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工作及重大项目建设;

3、重大经济及项目资金的开支;

4、听取党工委有关工作汇报;

5、了解工业园研究需提交党工委决策的事项;

6、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及决定对干部职工违纪处理意见;

7、知悉其他讨论事项。

五、列席会议的有关要求。

1、列席会议时需向党工委反映问题的,需在开会前半天用书面形式向党政办提出,党政办汇总意见、议题后报书记审阅后,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2、凡通知列席的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不得委托他人列席。

3、对会议研究的所有问题,在党政办未形成文件、书记未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准外泄,造成泄密的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15 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以个人履行职责为主线,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大会根据述职人员的不同,要吸收各方面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意实效的原则。述职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述职采取每季度一次,原则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党工委党建领导小组述职。

二、述职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二)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支部党建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情况;

(三)党内民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群众反映各类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干部学习进展情况;

(六)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述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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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分析。述职前党组织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对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情况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述职汇报。召开不同层次的述职大会,由党工委书记、支部书记在各自的述职大会上汇报抓党建、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准确反映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

(四)组织测评。党工委书记、支部书记述职结束后,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和实际情况对述职人员进行测评。

(五)评议总结。每次述职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党建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业园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摆问题、定措施、提要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业园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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