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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乡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村 规 民 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必须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权益。

(三)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其它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公共财务和设施。

(五)发展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办理其他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六)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及公民道德教育,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持本村稳定。

(八)向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九)办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务公开的方法和程序

1、关于村务议题的提出,要通过召开由村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2、村代会在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后,召开由村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村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正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村民委员会将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公开告知全体村民。

4、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决议。执行中如遇影响决议落实的重大问题,由村民委员会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村民委员会应将决议实施的过程、结果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报告,并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

三、村政管理制度 对日常村政事务工作,一般由村委会独立决策实施。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要提出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然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则和年度计划;

2、村级财务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村政发展规划;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推进永联村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

第二条 修桥修路、学校校舍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村民待遇、扶贫济困、需要解决的其它公益事业。

第三章 议事规则基本原则和形式

第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公益事业相关事宜。

第四条 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六条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七条 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八条 召开村民大会,同一户为两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参加, 代表家庭组成的成年人。

第九条 村民应该是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长住户口的满十八岁以上公民。

第四章 执行决议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第 十 条 监督。所办各项公益事业必须实行招标,招标要公平、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村民对招标工作提出疑义的,村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 财务公开。对办公益事业筹集的资金必须实施财务公开,让村民知道钱花的清楚、明白。

第十二条 审计。公益事业项目结束后必须请会计审计所审计合格后方可决算。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通过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选出以党员为核心的五人以上监督小组,对村民委员会实施项目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公益事业项目招标规定,搞暗箱操作或将标底透露给承包方,给集体造成损失者,上级党政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对接受承包人吃请和接受礼物者,视情节轻重,交公安机关,按《治安条例》给予适当处分;凡接受承包方钱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办公益事业筹集的资金未实施财务公开,对花销不明,账目不清,工程结束后经审计确有请客送礼者,其钱款由责任人退还;对确有贪污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以暴力手段抗交办公益事业款致使他人伤害的村民,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村委负责解释。

村委会职责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2、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3、按照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组织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组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

第一节

村支部书记(副书记)

1、党的支部书记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定的用公正的立场、客观的观点、灵活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鄞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善于团结同志,党龄在三年以上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选举,或者经支部大会推荐报经上级党委批准,才能担任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二节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于村支部的直接领导。

2、坚持实事求事,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

3、坚决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带领村民劳动致富。

4、不吃请、不受礼,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执行会议决议,接受群众监督。

6、有基层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并有常住户口的本村村民可成为假候选人。

7、具有以上条件者,经村民大会预选得票一半以上和党员大会测评得票超过一半的,经村民大会正式选举,符合选举法规定,方可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

村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节

村支部书记(副书记)

1、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镇党委及本支部大会的决议,突出党对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

2、组织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直接领导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并组织和监督。村级民主选举、决策及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治,民调治保、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节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1、在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

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持村委会正常工作。

3、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行政、经济、文化等工作任务。

4、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5、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渠道、道路、电力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6、组织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设。

7、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第三章

村组干部的纪律和责任

第五节

村组干部的纪律

1、村干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澡组织的领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2、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服从组织调动与安排,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4、严格执行村组干部十不准。

①不准以公权谋私利或为亲属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

②不准打骂群众或以欠思考的方式方法处理群众纠纷;

③不准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上访群众;

④不准私自作主为他人划拨宅基地;

⑤不准巧利名目公款吃喝、外出旅游;

⑥不准未经群众讨论擅自决定上马基建工程项目;

⑦不准用含糊其词的态度回答群众对村政务、财务工作上提出的疑问;

⑧不准超出政策规定向群众乱摊派、乱收费;

⑨不准私自作主单方更改群众土地承包合同;

⑩不准超出政策规定乱收移民。 第六节

村组干部的责任

1、政治责任:与党委保持一致,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取缔邪教活动,扫除黄、赌、毒,保一方安定团结。

2、组织责任:不搞班子分裂,不拉帮结派,不当村霸,严格履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经济责任:不侵吞、窃取、骗取、贪污公共财物,不收受贿赂和行贿,不偷税漏税,肩负带领群众振兴经济的使命。

4、失职责任:不因失职给集体、村民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不作出错误决策;不因不认真解决问题,使矛盾激发,造成重大事件,影响生产、社会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5、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党支部的任务与职责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即: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 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上述八项基本任务,归纳起来,实际上就是三大方面的任务,即政治性的任务、自身建设的任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二、党支部的政治任务

在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中,首要方面的任务即是政治上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政治领导的集中体现,也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基本准则。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首要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落到实处。

三、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任务

在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中,加强自身建设是最关键的一个方面。俗话说,“打铁先要本身硬”;“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支部”。党支部本着“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原则,抓好了党的自身建设,就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根本的前提和可靠的保证。党支部在党的自身建设上的任务,具体来说,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党员教育的任务、党员管理的任务、发展党员的任务。

四、党支部的群众工作任务

党支部始终要做好的基础性的群众工作包括: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改革的举措,通过自身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及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促进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支部要特别注重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团结他们一道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妇 代 会 职 责

1、向农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中的方针、政策,教育妇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引导妇女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发动组织农村妇女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勤劳致富。

3、教育、引导农村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组织、动员她们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

4、教育农村妇女遵纪守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抵制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向拐卖妇女儿童、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卫生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讲究卫生,预防疾病,关心妇女劳动保护。

6、开展“五好家庭”评选和拥军优属活动,提倡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和睦邻里、遵纪守法等文明新风。

红白理事会职责

1、大力发扬勤俭持家,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和良好风尚,教育村民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保持勤俭节约良好风尚。

2、负责制定本村红白事的操办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搞好监督,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

3、把群众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教育引导群众致富奔小康。

4、配合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健康向上、勤俭持家、文明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5、积极完成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的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监委会履行监督职责,依照章程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第五条 监委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等。

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第七条 监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八条 监委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具体执行党务公开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组干部监督。

第九条 经村党总支授权,监委会对本村党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监委会主任可以应邀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监委会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党务公开向群众反馈。

第十条 监委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监委会对村民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向村委会通报,并及时将村委会答复或处理意见反馈村民。 第十一条 监委会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的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对不按照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可以提出废止建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有权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监委会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臵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可以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向村民反馈;

第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本村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监督村委会依法科学决策;

(三)按期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四)有权否决本村集体组织的不合理开支;

(五)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监委会应当参与村干部“述、询、评”活动,向与会各方代表汇报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并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监委会履行监督可以实施以下程序:

(一)村级制度修订程序: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村委会自行修改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制度,监委会有权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并建议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程序修改相关制度规定。

(二)听证建议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监委会可以书面形式建议村“两委”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如村级组织七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村干部罢免建议程序: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监委会有权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对连续两次年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监委会有权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是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当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资料查询答复程序:如有5人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某项工作或重大决策质询的,监委会有权组织人员对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进行查询,作出答复并公布。对查询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报请村党组织或向上级机关反映。

第四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会议,组织监委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并有权列席村务会议。

第十六条 监委会主任对5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应当及时召集监委会议研究讨论,对重大问题在请示村党组织的基础上,可以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监委会主任可以受聘担任街道党风廉政监督员,履行监督员职责,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委会主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委会成员同意,村党组织可以重新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监委会主任。

第十九条 监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监委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三)根据群众反映,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监委会负责交由有关方面处理。

第二十条 监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监委会的领导,执行监委会的决定;

(二)保守秘密,遵守监委会各项工作纪律;

(三)参加监委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监委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委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第二十三条 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总支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监委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以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镇纪委为指导开展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肩负本村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守法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2、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对现行法律、政策、纠纷和调解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调解和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把矛盾消除和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安定团结。

4、对刑释、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认真进行帮教,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5、服从司法机关领导,听从指挥,积极汇报工作,接受工作任务。

团 支 部 职 责

l、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风尚。

4、教育和带领青年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5、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6、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组织群众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本村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

3、对重点人口进行帮教和控制,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辖区治安情况。

4、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密切注视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将掌握的不安定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采取相应的稳定措施。

5、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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