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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整治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安全[2011] 73号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内部明电《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材料通过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网站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

附: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内部明电《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1】39号)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张洪德、郭绍生

序号

盖章 马继列、林立德

闽教明电〔2011〕39号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闽机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未保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为目标,开展督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实效。今年1-10月,全省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18.92%。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2 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最近,苏树林省长、陈桦副省长专门针对校车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对校车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查不合格校车上路,要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近期再开展一次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苏树林省长、陈桦副省长有关校车安全的重要批示,深刻指出了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学生安全的高度关注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做好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站在建设责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关注民生民心、保障学生安全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好近年来省里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在前期贯彻落实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 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全面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从即日起,进一步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1.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县(市、区)全面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设区市组织检查,通报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0日,省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部分市、县(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检查重点

(1)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①登记备案情况。一是学校自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是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登记,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学校长期包租且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是否取得车辆营运许可证,是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登记,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②安全管理情况。校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条件;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 4 (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是否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的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是否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人制度,跟车教师在学生上下车时是否清点人数并记录,车辆驾驶员每天在锁车前是否检查车内学生已全部下车;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或拼装现象;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臵。

③驾驶人资质审验情况。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是否存在身心不健康、言行不文明、嗜酒等不良习好和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以及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是否接受驾驶人安全教育与培训。

④档案台账与责任落实。学校及教育、公安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车档案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动态管理;接送学生登记、校车日常检验、维修记录,校车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是否完整并真实有效;学校租用的车辆是否具有营运资格,是否与营运单位、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校(园)长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⑤标识、标牌喷涂(张贴)。学校自购或长期包租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挂)校车标识,以及在车身两侧喷涂(张贴)固 5 定的校车标识(2009年标准)。

⑥停车管理。校车是否按指定位臵停车;校门口是否专门设臵校车停靠泊位,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有机动车专用泊位的学校,是否出租停放校外车辆。

(2)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

①营运资格。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②驾驶员资质。参照国家规定的校车驾驶员标准进行检查,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③安全情况。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或拼装现象;是否存在超载、超速、随意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

(3)非法运载学生车辆和学校周边交通违法行为路面监控情况

在校门口机动车辆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摊点占道经营等交通秩序混乱现象是否得到查处并有效整治;接送学生的“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以及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违法载人等违章、违法行为和现象是否得到及时制止,迅速查处;公安、交通、教育部门是否建立校车和学生交通违章抄告制度和会商制度;是否建立机动车违法、违规运载学生行为举报监督制度。

(4)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臵情况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臵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 6 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臵规范、完善,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和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公安民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5)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安全乘车教育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是否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以及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是否及时将校门口的车辆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主管、公安交管、交通运管等部门;是否经常告诫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师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安全出行习惯是否良好。

三、检查方式

专项督查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及有关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对每一所学校、每一辆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的、拉网式的排查。要创新检查方法,采取明查与暗访、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把督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规范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督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管理、防事故、保安全的目标。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亲 7 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方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整改。各地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校车、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进行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无法及时整治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帮助支持,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3)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非法运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跟踪监管,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和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要坚决制止不合格的校车上路,防止因监管不严而酿成大祸。

(4)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墙报等各种媒体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及时总结督查整治工作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通过新闻发布、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发布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舆论声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设区市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 8 况,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和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

联系人:翁子霖 邮箱:20632826@qq.com 电话:0591-87099022 传真:0591—87099029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郑文广 邮箱:xxaqgzc@163.com 电话:0591-87091387 传真:0591—87824522 注:此通知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下载,分送给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安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 安全 督查 通知

报:省领导苏树林、张昌平、陈桦、牛纪刚同志。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二司,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安监司,教育部基础一司、思政司。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省安委办、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办,四部门有关领导、处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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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整治工作总结

校车整治实施方案

校车整治工作汇报

校车整治工作总结

校车整治情况汇报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校车专项整治方案

校车管理整治方案

校车 专项 整治 总结

校车整治排查方案

校车整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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