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九台市《全市中小学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工作,杜绝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1月20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报废汽车、农用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三、活动时间界限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23日)
各部门召开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宣 1
传方式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印发宣传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乘车知识手册、安全驾驶要求等,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8日)
组织学校对本辖区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校车情况、使用情况、制度建立、驾驶人资格、接送路线等进行汇总登记,由各校(园)校长(园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28日上报镇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
(三)整治规范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月14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未登记注册、超员、超速、非法办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打击使用拼装、报废、无牌、无证、驾驶证与车型不符车辆接送学生及酒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各类违法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经营车辆;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拒绝乘坐超员、超速车辆,学校为校外车做标识,印有核载人数。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20日) 根据所开展的工作,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的成效上报整治办公室,各校、各部门要对自身开展工作以后在此项工作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要形成常规性、系统性。各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划分责任。镇班子成员包区域、机关干部包学校的名单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报废车、农用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悬挂警示标语、在校门口设警示牌、黑板报、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本次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古永吉同志任组长,李洋、刘贵双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两个中心校、安监办、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隆中心校,张继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借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会同教育部门,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强配合,细化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报废车、农用车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校车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古永吉
副组长:李洋、刘贵双
成员:孙洪举、周伟、张继会、周树国、杨德先、
邹立新、梁继峰、陈聪、李云秀、郭小斯
兴隆镇政府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