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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校车整治实施方案(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3: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漆发〔2011〕206号

关于印发《漆园办事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处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漆园办事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漆园办事处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漆园办事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从11月20日至1月15日,在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平安、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整治为先,预防为主,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办事处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及违规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安全性能不良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校车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和建立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放置校车统一标识;随意改装、加装座位;校车不按规定定期检测、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的现有校车进行自查,查校车资质、查驾驶人资质,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对校车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校车主动停开、禁用,对车况破旧、达到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对学校租赁客运公司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合同。

(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5日。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由办事处宣传办牵头,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四中队、安监办等部门和有关村(社区),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整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抽调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内容为:

1.查校车资质。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配备有效的消防和卫生器材等),有效且达到“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是否是9座以上客车,是否按农村客运车辆参险要求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等,是否喷涂统一中英文外观标识和运行线路,是否放置“校车专用通行证”等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2.查校车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坚决清退。

3.查校车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各校车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对校车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校车使用单位利用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车辆、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4.查校车上路情况。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5.查租用或自备不符合校车条件车辆作为校车的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规范租用或自备车用于接送学生的行为,严禁学校租用或借用、自备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车辆或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如非法改装车辆、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以及无牌证、假牌证或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租用学生用车时,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到有资质的经营单位租用车辆;二是确保车辆符合客运车辆条件并无安全隐患;三是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颁发的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在近三年具有安全驾驶经历。

6.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出规模、人数和次数。如非必要,各校均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集体外出,需制定严密的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把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报办事处批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12月20日至12月31日。建立健全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村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要把交通安全管理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中,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形成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要积极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及驾驶员的登记、办证工作,加强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教育。摸清学校非法接送车和学生私自租车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按照管理权限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疲劳及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对使用无校车通行证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消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态度,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动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校车使用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认真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使用各项规定,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校车使用管理工作。

校车整治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校车实施方案

校车实施方案

校车整治文件

校车整治工作总结

校车整治工作汇报

校车整治工作总结

校车整治情况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校车整治实施方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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