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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加强团结,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三)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掌握原则:

1、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三个面向”的指导原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如果决策方案不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教职工代表可向校长提出修改建议,或向党组织和上级反映,保证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

2、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教代会必须给代表提供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酝酿、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各种决策方案内容,切忌未经充分讨论就作出实施决议的形式主义的作法。

3、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集中智慧参与决策,完善校长提出的决策方案,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办学目标。

(四)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

(一)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

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二)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是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三)正确行使审议通过权应掌握的原则

l、制定通过的制度、办法必须符合党和多家的政策、法规,符合学校和教职工的意愿,克服随意性。

2、规定要明确,条件要求要具体,便于掌握和执行。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要规定明确的工作程序

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奖惩要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科学的考核标准。

(四)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并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度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7、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应经教代会讨论同意,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可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八条 教代会工使审议决定权

(一)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二)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处理。

(三)正确行使审议决定权应掌握的原则

1、福利费、勤工俭学经费的来源,提取的比例、使用的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审议时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兼顾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要正确代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好教职工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2、审议时,要确保重点项目开支的需要,合理安排,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堵塞漏洞。

(四)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

1、由学校行政提出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制定具体方案草案,工会和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加方案的研究和制订。

2、组织教职工讨论方案,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提交行政有关部门修改。

3、行政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召开各种座谈会和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能

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并将方案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所在部门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教代会,有行政领导报告和解释方案,经代表充分讨论,最后进行表决。

第九条 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

(一)评政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根据实绩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使民主评议干部成为学校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地进行。

2、从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 反映干部的情况。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l、民主评价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4、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尽量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 工作结合进行。

5、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四)民主评议干部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党、政、工领导班子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做深做透思想发动工作,使之有组织、有领导、有程序地进行。

2、教职工代表分别对干部进行评议的过程中,既要正确行使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同时又要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掌握评议的方法原则。

3、评议干部时要对重实绩,抓住主要问题,对个属于评议范围内的事情和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应通过组织个别反映和处理,不能随意扩散。

4、坚持正义,敢于说话,实事求是,不借机诬陷。

5、对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归纳、整理时,既要如实反映评议人的意见,又注意反馈方式。

6、教代会根据评议结果,慎重地提出奖惩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代会的决议、经教代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决议。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立案提案,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处理,努力及时解决并反馈给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教代会原则上不讨论学术性问题.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作决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一)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的具体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政治修养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工作负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群众,能虚心听取和大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

(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设“当然代表”。

(四)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的精神,按学校实际确定,控制在25%左右。

(五)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工会小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各种宣传渠道、媒体,做好向全体教职工有关选举教代会代表的宣传工作。

3、各工会小组(选区)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与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作,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仅、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 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二)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 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会后,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 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工作。

(三)教代会代表履行权利和义务时的原则:

1、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2、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保持同教职工密切联系。

第十六条

代表的调动、退休、罢免、撤换和补选、增选

(一)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

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二)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所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调离本校、学校总人数增加等),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第十七条

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十八条

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一)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二)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列席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职工。

(四)列席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 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 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一般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并向全体代表通告。

第二十一条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依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提交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该立案,

(二)提案审查、整理、分类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第二十七条

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民主程序办事。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必须经过大会表决,对经全体代表总数过半数及以上通过。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三十条 教代会审议、讨论、形成的重要文件、决议、决定的草案,应尽可能提前印发给全体代表,让代表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大会发言。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召开程序

(一)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

一、二个中心议题。中心议题的确定,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并按民主程序办理,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问意,由学校组织发文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干具体工作小组,一股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会务组。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

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

7、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学校党政工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主管

理的法律、政策、制度知识的宣传。

8、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9、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二)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 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党 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项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侯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工作小组名单。

(三) 召开正式会议

1、一般在预备会议后一周左右,召开正式会议。

2、正式会议上,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做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四)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2.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3、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4、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一)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所决定的问题,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二)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一)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二)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三)对涉及间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第三十四条

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一)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二)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 的记录。

(三)教代会的档案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七章 教代会工作计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向学校党政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 组织做好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反映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设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若有与上级党组织、政府、工会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马鹿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1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羊木镇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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