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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6: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规划和完善我校教代会制度,推动学校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教代会工作。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的工作。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改革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推行和监督学校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 校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要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并及时向教代会代表通报落实情况。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工会会员,均有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包括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 0 % 以上。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爱校,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应在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领导和各分工会主持下,由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进行民主选举。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原

则上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高于当选代表名额的10%。进行选举时,各选区到会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代表在教代会届期内实行常任制,到届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但应参加调动后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正常活动。代表调离或其他原因长期离校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教代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 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渠道作用。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开会期间选举大会主席团,并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开展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召集代表团团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处理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3—5 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遇有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大会主席团讨论提出,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代表团团长的职责是: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团讨论,收集代表提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后,由校工会组织召集联席会议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工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原则上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推荐少量有特殊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由大会主席团提出人选,提交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学校重大决定、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进行审议;监督执行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和学校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转递提案;督促检查提案落实情况,负责提案的处理反馈工作;向大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向教代会主席团或校工会提交推荐、评选优秀代表提案的建议。

(三)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对学校有关教学科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群众,听取和综合分析他们对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会议、需要时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学、科研经验交流。

(四)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对集体福利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报告有关部门;讨论并提出教职工生活福利使用原则和开支计划,审议开支情况;参与大宗福利物品的采购、招标工作;定期研究学校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情况,并提出扶贫帮困意见。

(五)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发动女教职工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发扬主人翁精神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精神;积极参加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三育人”活动,发现、总结女教职工先进典型;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工会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经费审查工作;协助工会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审核工会会计报表,督促工会定期公布账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在各学院及其它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教代会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批准。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召开联席会议。

(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向教职工代表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六)组织有关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为教职工提供服务并积极谋取福利。

(七)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两会同时换届,同时召开;实行一个代表,两种身份。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有关条文应停止执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陕西中医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陕西中医学院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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