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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场防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4: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免疫制度

1、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认真做好口蹄疫、羊四防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包装及性状。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严禁使用。

4、认真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进行。

5、免疫注射用具使用前后要严格消毒。

6、免疫注射时一羊一针头,以免交叉感染。

7、废弃疫苗及疫苗瓶要高温消毒,不得随意丢弃。

8、认真填写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9、免疫后两天内要注意观察猪的表现,发现有反应的要及时救治

10、定期对口蹄疫等病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了解免疫效果,完善免疫程序。

用药制度

1、认真填写兽药购买、使用记录。

2、绝不使用人用药、伪劣药、原料药以及禁止在饮水或饲料中添加的化学品等违禁药物。

3、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和屠宰。

4、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使用剂量及疗程等。

检疫申报制度

1、跨省引进种羊、乳用羊或胚胎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2、羊出栏、销售及迁移时,提前3天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羊,也要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后屠宰食用。

疫情报告制度

1、尽好报告人义务:当怀疑本场发生传染病时技术员或负责人要立即向畜牧局报告。

2、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临时措施: (1)将可疑病羊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羊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羊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羊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羊数量、同群羊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场门口消毒池内、羊舍门口消毒池、垫内的消毒液要定期更换、补充。消毒池内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保证有效;

2、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消毒药,不得选择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

3、圈舍每天清扫1~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5、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并对手、鞋消毒。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0、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

1、羊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全部投入化尸池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县畜牧局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羊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羊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

1、新出生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牲畜耳标;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耳标。

2、羊首次加施耳标在左耳中部。从外地引进的羊需要再次加施耳标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3、羊的耳标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的耳标编码。

4、没有加施牲畜耳标的羊,不得运出养殖场。

5、耳标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

1、严格按规定每天如实、认真填写免疫、消毒、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购买使用、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档案的内容,做到日清月结。

2、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商品羊保存2年,种羊长期保存。

羊场卫生消毒防疫制度

养羊场管理制度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羊场免疫方案及防疫制度

养羊场的饲养管理制度

羊场制度

鳖场防疫工作计划

牛场防疫操作规程

牛场防疫操作规程

牛场防疫操作规程

羊场防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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