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事件:2014年2月25日,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克拉酒店附近电玩城内,(男,身份证号码:)因打电游与电玩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右膝盖受伤,导致二级轻伤。现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二、双方于2014年5月12日12时前一同前往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乙方在检察院人员的见证下,向甲方交付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三、甲方承诺不再追究的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并向检察机关出具对刘光华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四、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履行了就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以及检察机关、法院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实用刑事和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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