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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本质、创新与保险跨界融合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互联网金融本质,创新与保险跨界融合

——冯维存在永诚一百战略发布会上的讲话

非常高兴能参加此次峰会,与各位同行志士共同探讨和交流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些心得体会,如果今天我的讲话还能够为各位带来一些创新的灵感和思绪,那将荣幸之至,但作为一个探索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方研究服务机构,我们更乐意从此次的沟通交流中,聆听到各位中肯的建议和批评!为此,请允许我首先向各位表达最诚挚的谢意,谢谢大家!

我们都知道,自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呈现出雨后春笋般生长的态势,不仅仅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传统金融业务也在加速互联网融合。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网络化的金融交易形态,在资金总量、成长速度、参与机构人群等方面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尤其近一年以来,以风投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等为主的实力型平台不断涌现,以模式创新、跨界融合、业务纵深布局、生态产业链条打造等为主的差异化发展形态,逐步呈现出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三方系统开发机构、征信机构、风控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联盟、学术团体机构、媒体资讯机构等纷纷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时间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的成长需求近乎构成了第三方机构的饕餮盛宴。

当然,我们必须重视的是来自政策与监管的声音,从李克强总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互联网+新概念、新内容、新思维的提出,从银监会去年的“四条红线”,到今年7月份以来的央行等十部委的指导意见、第三方支付征求意见稿、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征求意见、最高法有关P2P的司法条陈等等,我们能够体会到来自于政府监管机构的小心谨慎、如律薄冰。一方面,要鼓励创新,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新留足足够的空间,一方面还要防范可能诱发的金融领域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具体的监管细则,还在期待之中,而且还将处于一个相对长期的等待过程。

从另外一个方面看,互联网金融强劲发力的同时,暴露的问题还十分严重。仅就网贷平台而言,在可以统计到的3000余家平台中,已经出现跑路、倒闭等问题的平台达到800余家,平均每四个平台中,就有一个雷。影响到的投资人数十万计,波及到的资金安全千万计。近一个时期以来,以涉嫌非法集资、资金池、自融、关联交易、提现困难、挤兑风潮等为主的负面词汇一时间充斥在报道之上,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除旧布新、脱胎换骨之痛。对此稍作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尚未处于盈利状态,缺乏有效的自我造血功能,以A/B/甚至C轮融资为主要生存手段的平台大量存在,以蓄资能力为赌注,博取资本市场收益为目的的平台也不乏其身。这不仅表明,作为未来一类市场主体定位的企业机构,平台尚未确立成熟的盈利模式,短期内无法形成市场准入门槛而引发的大量平台的涌现,将为平台之间的竞争带来血淋淋的兼并与淘汰、甚至阶段性调整和衰退的可能性加大。

综合以上所有正向以及负面的现状与特点,我们不能只是简单的将有益的创新与问题的责任归因于平台自身,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积极参与者也将享受荣耀光环并承担相关问题的责任,在平台发展的基础设施架设,包括系统搭建、资金托管与支付、风控服务等方面,必须针对政策性和技术风险承担调整改变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监管,则在当前平台自身构建核心竞争力,探索成熟的盈利模式,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等方面,不能承载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也无法被诉诸于更多政策性保护的期待。

客观上讲,互联网金融在这短短的几年之间,表现了其活力,也体现了其风险,互联网金融今天的现状,是包括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自身,第三方机构、相关监管机构、学术团体以及媒体机构共同作用的结果,进而,包括我们关注互联网金融、投资、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每一个人都曾贡献,我们的认识,我们的观点、我们的行为,都将影响其生存和发展。通常来讲,新生事物发展初期暴露的问题,首先是认识层面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而言,目前在市场定位、创新发展方向、本质规律揭示等方面,还难以形成深入有效的分析和富有成果的结论。受认识驱动,所产生的实践创新自然就呈现出不尽相同、偏离方向、甚至错误的行为经验。

棕榈树作为第三方研究机构,以自身实地调研和走访、探索创新合作、勇于挖掘分析的方式,在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方向定位、构建核心竞争力、确立成熟的盈利模式提供认识上的智力支持。以下,是近期我们针对以上问题的一些研究性结论,和各位同仁稍作分享。

1.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根源,是定位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前提基础。

首先讲,互联网金融不是凭空产生的,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定是根源于需求。经济社会的发展既需要大中型经济机构,又需要大量的小微型经济机构,大中型经济机构的作用在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小微型经济个体则有利于创新和提升经济社会活力,任何经济机构要真正发展壮大,都必须获取与之相匹配的金融资源。尽管在主观上,金融资源与小微型经济机构的对接,没有阻力,但客观上确实存在尚未解决的技术难点,主要体现在对于小微型经济机构的技术评价与风险揭示缺乏有效的基础依据,与小微型经济机构相匹配的金融资源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和挖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可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经济社会各经济机构间的广泛关联性得以清晰展现和快速传播,这为实现金融资源与小微型经济机构间的对接与融入奠定了信息与技术基础。

互联网金融,正是小微型经济个体与金融资源要素之间实现对接、进而互相融入的现实需求产物;正是解决传统金融资源配置方式难以满足中小微型经济机构金融资源需求这一矛盾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根源决定了其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还将是首先定位于解决这一根本需求,通过不断创新、试错、不断积累经验,实现成长和发展。任何脱离于这一基本需求的理念、行为和成长模式,都将可能带来更多的泡沫和不稳定因素,无助于行业的健康成长,互联网金融在当前面临的状态,不能够承载除这一根本需求以外的更多的诉求。当前呈现的问题症结多半与偏离这一根本需求有关。

2、互联网金融的历史地位与作用,决定了其前途和命运

起源于这一基本需求的互联网金融绝不只是满足于解决这一基本矛盾,而是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更大的责任和发挥更大的性作用,这与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有着密切关系。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将单个经济机构或单个经济机构的部分功能信息化后,正逐步以互联网的方式推进全体共享。从单个经济机构的办公OA、企业决策ERP、客户关系管理CRM,财务SAP,再到个人社交FACEBOOK、QQ、微信,再到大型经济机构信息数据同步异地共享、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等,无不体现的是全体经济社会的互联网化趋势,毫不夸张的讲,互联网信息技术正在构建一个基于现实经济社会基础上的“线上虚拟经济世界”。互联网信息技术从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把这历史任务当成了其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最终价值实现的目标。

而要完成这样一个宏伟目标,金融将是其不可逾越的重要一环,当经济领域所有方面都已经渗透或者完全渗透互联网因素时,金融的互联网化也已经开始,当然,简单的金融互联网化,这不是互联网金融的目的,互联网金融是要在推进和构建“线上虚拟经济世界”过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传统金融产品形态、提升资源配置方式、降低金融资源使用成本和提升效率。

互联网金融有可能是整个经济社会互联网化的最后一个环节,影响和决定整个社会的互联网化进程,互联网金融最终通过完全融入线上虚拟的经济社会,构建起连接线上虚拟经济社会与现实经济社会的重要桥梁,从而奠定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3、互联网金融所处阶段,将首先要求进一步解决系列技术性问题。

尽管互联网金融有着产生的需求基础,有着不可替代的历史性的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它可能还要经历比较长的初期成长阶段。

互联网金融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将主要还是解决来自技术层面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一是对传统金融产品的线上化、改造和加工,包括对金融货币、流通证券、信用评价等的信息化描述,种类、结构和期限的调整,并真正形成互联网金融产品形态;二是在对接线上与线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信息披露与监管、信用风险与评价、资金托管与支付等方面,需要开发和形成系统化的、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这主要取决于IT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产品化能力;三是来自互联网金融企业、各级政府、相关第三方,以及其他社会机构间在信息共享、角色定位、制度规范等方面良好互动基础上的一致行动,这需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对话和沟通;四是要找到行之有效的针对金融和互联网特点的风险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充分挖掘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构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等;五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独立的商业机构要找到稳定的、成熟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积累经验并不断创新,创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首要因素,没有创新,就没有互联网金融。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初级阶段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互联网从业机构以及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构以更加宽容、开放、鼓励、支持和保护的态度来对待他、发展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任何逆此规律的保守观念和行为将无法融入未来的互联网经济世界。

4、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规律的要求,要确立线上信用。 本质规律的揭示,是解决对互联网金融事物认识、探寻发展模式、解决发展瓶颈、揭示风险规律、定位发展方向和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前提。本质规律揭示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找到解决互联网发展问题的方法,关系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败得失。

什么是本质?本质是某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因此,首先,一种事物的本质肯定不能是另外一种事物,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作为两种事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首先就不能是传统金融,或互联网。但是在当前我们所看到的互联网金融既有金融的特点,又有互联网的特点。比如风险、金融的属性比较多,比如成长模式,互联网的属性比较多。

金融的本质可以用信用关系来描述,互联网金融,则将这种信用关系进行线上化描述,并在线上进行快速广泛传播,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可以通过线上信用关系的方式来描述,这种线上的信用关系,首先一定是真实经济世界的信用关系的客观反映;一定不能是虚假的,更不能是信用泡沫,不能以过度开发现实经济世界的信用关系作为基础,进行线上化。这些都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规律的要求,而且虚假的、泡沫化的所谓信用在互联网上的危害性更大。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揭示的是互联网化经济世界的信用关系,完整呈现这一本质特点,还需要一定的发展周期,但这一趋势不可逆转。可以想象,在未来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时代,经济发展所需要消费的金融资源成本,将不再是传统的货币成本、流通成本,而是对于信用风险匹配和揭示的成本。

5、互联网金融本质,是其创新方向的基本要求。

谈了以上这些认识,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也就意味着明确了创新的方向,从某种程度上讲,创新也只有奔着其本质规律的方向开展,才能确立其市场地位,才能规避政策风险,实现成长和发展。

那么在现阶段,如何落地操作上,实现这种创新,同时也就确立盈利模式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我曾经在今年5月份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联盟的成立大会上,明确提出“三个系统”论。

第一个系统:供需信息匹配系统。

要搭建好金融资源供需双方的信息交互平台、疏通供需信息通道,同时大力做好推广和宣传。这是目前所有平台在努力做的事情,大家容易理解,而且应该说平台目前所呈现的价值特点主要是这方面的内容。

第二个,就是资金托管与支付系统

资金托管是解决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定位的基础条件之一,对应的是资金托管系统,但目前为止,以第三方支付为主的所谓资金托管,在形式上为平台不直接接触资金提供了可能,但还不能做到传统意义上的完全的资金托管。而更为严重的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所蓄积的P2P网贷平台资金,已经给监管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取而代之的银行存管,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

有了以上两个系统,并不能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问题。也不能解决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问题。因此,最重要的,也是最核心的,目前行业整体性所缺乏的,是第三个系统。

第三个系统,根源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规律。 ——信用匹配系统、信用信息与评价系统。

供需系统能够对接供需信息,但是能否让供需进行落地交易,取决于供需双方的信用关系是否能够确立,在不能够确立信用关系的条件下,所进行的交易,带来的必将是风险的发生。信用关系匹配的效率和精确度,决定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要实现信用匹配、必须建立在详实占有信用信息、并进行充分开发并加以利用的基础上,而信用信息获取与开发方式,互联网信息技术将是最有效的方法。现在互联网金融中所呈现的所谓金融生态圈、供应链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公司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快速整合充分享有资产端信息和投资人信息的模式,都呈现出这样的特点和方向。

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如何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一要充分研究透彻核心竞争力所在,同时加快布局互联网布局,积累信息和数据,再者要加大筹资能力,拼长线;最后要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包括协会、联盟等等机构,帮助自身提升和成长。

6、互联网金融与保险跨界融合,代表了一种模式创新实践

作为一种合作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的跨界融合具有其正向的、探索实践的积极意义。内生于保险行业的风控精算将助力于互联网金融创新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同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当前的发展传递宣传效应,为培养成熟的投资与风险理念奠定基础。

两种业务类型的实质性合作与融入,尚还需要充分的研究,需要更深层次的资源整合,也需要技术上操作路径的搭建。跨界创新融合,已经启动,请为勇于实践者加油!

由于时间关系,我只谈以上几个方面看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最后,我想以一个第三方研究机构的身份,再次倡议,让我们为那些积极投身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实践的仁人志士,助威呐喊,正是由于你们、我们的共同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互联网金融才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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