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兹有乡(镇)村组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块宅基地,无权属来源证明。该宗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本村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该宅基地由该村民自年月占用建房,属于(耕地/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荒山或荒坡),批准面积为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村镇用地规划、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核定其为合法使用,同意其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特此证明
证明人(村、组签字盖章):
年月日
《1987年之后宅基地确权证明村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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