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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0: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

 企业材料一式三份,[待各市、县(区)商务局(外经贸局)预审通过后正式装订]

 企业将盖章后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县(区)商务局(外经贸局)。各市、扩权县商务局(外经贸局)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当地财政部门会审、盖章,然后将汇总表、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三份中的一份留存地方备查)、电子数据(光盘,申请表、汇总表统一使用EXCEL格式)以及有关材料的原件上报至省商务厅产业处(省机电办)。

二、申报时间

 申报时间(以商务部正式通知为准):

企业于2012年4月??日前将材料送各市、扩权县外经贸局预审。各市、扩权县外经贸局于4月??日前将本地区“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汇总表”电子邮件报送至省机电办初审;初审通过,再将企业所有材料及电子数据报送至省机电办。

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格式说明

申报材料全省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目录排序。模版、样表等已下发。

1、封面

封面及字体字号、目录、材料装订顺序、表格(EXCEL)全部按照《样

本格式》与内容;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光盘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2、《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

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3、企业的申请汇总表、分表统一为EXCEL格式。

注1:如果企业申报项目涉及多个目录,如既有装备类又有资源类、或既有技术类又有装备类等,须附汇总表。如申报项目只涉及一个目录,不用附汇总表。)

注2:申请表必须经当地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盖章。

4、光盘内的内容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说明、申请表、汇总表。

5、原件包括:报关单、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免税证明。企业提供的原件放入信封,并写上企业名称及联系人。相关原件预审后暂存地方商务局备查,待省机电办审核完上报商务部后退还企业。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报告要求:

1、内容完整。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其中,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需作重点说明。

(二)申报说明要求:

1、各项目填写齐全,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三)材料齐全性要求(见模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说明(《办法》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办法》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光盘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 外,还需根据实际进口情况,按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三类分别填写、上报表格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目录》第44项下的设备,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7、进口技术的,提供上述1-3条及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银行

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清晰。

(四)《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可参考样表):

1、申请企业:进口产品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2、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3、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应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进口技术的,应填写技术合同号;

4、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进口产品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应与《目录》列明的商品编码一致;进口技术的,可不填;

5、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技术参数确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核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核定申报产品是否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应核对申请贴息的产品是否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是否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免税进口的产品;

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企业需在材料中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地方商务部门将核实产品是否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

对“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6、商品技术规格:《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应列明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产品的实际参数应符合《目录》的要求。

7、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等矿产品的,应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等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8、实际进口额:进口产品的,与报关单上的金额一致;进口技术的,与付汇凭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上的付汇金额一致。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

9、“备注”栏: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正确格式:“符合目录第几部分第几项原产国:??”

(五)《进口货物报关单》要求(产品类):

1、海关签发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

2、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3、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六)付汇凭证要求(技术类):

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付汇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技术需要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七)合同要求:

1、申请企业应当是合同的签约单位。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违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条款。

(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的确定

1、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确定的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找到对应的条目名称,该条目名称应与《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中标明的《目录》中的条目对应,且项目内容包含在《目录》的条目中。

2、对于重点行业的第44项,申报企业名称应与科技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认定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

注:2011年6月1日后核准备案的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进口设备应对应国家发改委2011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特殊情况企业应及时报地方商务部门。

浙江省2011年度企业申报材料中的问题:

1、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不符

2、电子数据填报不规范(表格格式、项目填写)

3、申报材料不齐(合同、参数证明材料等)

4、贸易方式不是一般贸易(合资合作设备、小额边境贸易、加工贸易)

5、报关单号填写不准确,有的填写了预录入号

6、报关单收货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

7、进口产品不在目录范围内

8、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

9、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的依托单位与申报企业不同

10、《项目确认书》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与《鼓励目录》鼓励发展的重

点行业不符

11、鼓励行业项下进口产品不在设备清单或免税清单上

12、无海关数据

浙江省机电办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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