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一批“思想素质过硬、实践能力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学生干部队伍,引导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发掘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宗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育人工作和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信息反馈的纽带和桥梁。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团组织兼职的学生干部、各级学联和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实现我校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 1 —

(一)校团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学生副部长1-2人。

(二)各基层学院团委设团委副书记1人,设组织部、宣传部、社团工作部、志愿工作部部长各1人。

(三)各团工委设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各1人。

(四)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2人。校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莘情家教服务中心、生活区自管会均为校学生会的派出机构,其负责人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二)各学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可根据学院规模和实际工作需求设副主席1-3人。

(三)各班委会设班长1人,班委设置可根据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各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设社团会长1人,可根据社团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副会长1-3人。

第七条 原则上各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选拔任免

第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2 —

(一)思想政治素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各级团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必须是共青团员。

2.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他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要求:

校团委各部门、各团工委、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及其派出机构、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须符合学校学生推优入党的相关成绩要求。

(三)工作经验要求:

校团委各部门、各团工委、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及其派出机构、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须在任职前具有一年以上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 3 —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联合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自主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内容,自主申报岗位。

(三)基层推荐。校级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学生会可在征询学生干部本人意见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干部。

(四)资格审查。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统一笔试,按照每个岗位不低于1:2的比例选出参加公开演讲的人选。

(六)组织考察。在竞聘演讲前,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组成考察小组对主要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七)竞聘演讲。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组织公开的竞聘演讲。

(八)民主评议。根据竞聘演讲情况,分组对人选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

(九)投票产生。由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大会)投票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团的

— 4 — 委员会、学生委员会或团的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代为行使权利,决定选举结果。

(十)公布结果。须在公示无异议后,请示各分管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主要领导同意的基础上,在学校主要媒体或宣传区域公布选拔结果。

第十条 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三月或九月进行学生干部的纳新或换届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生活区负责人的选拔由其各主管团、学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学生干部任期制。任期包括试用期和聘用期。新任职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实行学生干部免职制度,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

(二)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三)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四)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认定已经不再适合担

— 5 — 任现职的。

(五)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

第十四条 实行学生干部挂职制度。选拔低年级优秀学生干部到上级团委、学生会挂职锻炼。

第四章 职责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物的评议、管理和监督。

— 6 —

(三)参加团的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其他团学活动。

(四)参加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的干部培训、进修等活动。

(五)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享受德育成绩奖励分。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

(一)各级团组织及各级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以同级团组织领导为主。

(二)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在学生处;

(三)各校级社团学生干部的管理权限在校团委。各院级社团学生干部的管理权限在各学院团委。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学生干部考核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届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平时考核由各级团委、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

— 7 — 评议。

(四)学生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是对学生干部过去工作的全面评价,并作为评优、竞选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率超过20%的学生干部,要由其所在团委或学生会提出诫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要予以免去职务。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岗位、超职数,特别是以后备部员、见习部员等名义选拔任用学生干部;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团委(团工委)、学生会的集体讨论决定或团学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

(三)不准个人决定学生干部的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团委(团工委)、学生会集体作出的学生干部任免决定或团学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

(四)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各级团委(团工委)、学生会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条例,并对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的举报、申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学生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

— 8 — 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沈阳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9 —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doc111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渤大学字〔〕8号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规定

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选拔任用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