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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建设安全朝阳,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发展事关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没有人的生命安全,就没有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的基础,是头号的民生。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立足发展阶段性特征,强化对安全发展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安全发展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必须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民生的底线和首要任务,融入到改善人民生活的具体实践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安全发展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安全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贯穿到经济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安全发展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必须全面担当起推动安全发展的重大责任,确保一方平安,赢得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安全体系,构建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

立足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责权明晰、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责任体系,为保障安全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一)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安全发展领导体制

实现安全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加强对事关安全发展规划、政策等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建立和完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担负起推动本地安全发展的重要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本地区安全发展工作。各级政府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政府相关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安全工作任务。政府“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具体职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二)突出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从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创新模式、落实责任等多方面,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牢固树立正确的企业安全价值观。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人的生命和职业健康作为核心价值,彻底改变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思想观念,真正把安全生产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到全体员工,确保安全价值观深入人心。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对标,科学制定达标方案,深入进行整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及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强有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搞好监督管理。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其他企业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企业班组建设,有效发挥班组长作用,坚持召开早班会、晚班会,完善企业调度、例会制度,促进企业提高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围绕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企业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生产运营、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资料档案,做到完整清晰、随时可查,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奖惩约束机制。

5.强化企业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并经常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方案,及时进行治理。聘请专家对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经必要程序审查确认。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搞好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6.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护,搞好风险管理,保持清洁生产环境,有效预防职业病,确保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监督。

7.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加快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搞好生产自动化控制建设,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及时整改隐患,保证安全运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8.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设施装备、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9.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强化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自救知识,增强自救能力。新工人上岗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10.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坚持把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作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行为素质、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建立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教育、活动等方式,明晰安全基本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充分发挥导向、激励和规范作用,打造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充分发挥安全文化载体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主题实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认知能力,建设遵守文明生产秩序的现代企业员工队伍。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从思想、心态和行为上进行疏导和规范,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明确非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事业等非生产经营领域单位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消除各类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建立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搞好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家等多方面力量参与,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安全基础防范和管理水平。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落实各级各类安全监管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晰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责。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各类活动、行为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本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做好安全工作。

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对下级政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安全形势,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公安、交通、质监等负有专业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及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及所属单位安全行业管理及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所属企业及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组织对本行业的安全检查,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加大措施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一)实行安全监管“网格化”。各级政府要在本行政管理区域内,实行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照辖区内所有管理对象,明确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办事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公用设施、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等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网格化数据平台,并实现各个管理层级的互联互通。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互检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隐患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按照县(市、区)每季度一次的要求,集中开展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重大隐患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开业复工手续。建立隐患排查抽检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抽检的程序、比例及相关要求,并使抽检结果可追溯。

(三)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都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改善安全监管和

执法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完善监测预警、指挥协调、救援保障、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应急援救队伍和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化救援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演练。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事故级别和管理权限,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情况设立抢险救援、医疗救治、治安维护、环境监测、新闻宣传、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各单位、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对事故的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快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信息系统。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覆盖所有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专家库。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抽查、复检和验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强化依法治安,完善安全发展法律规章,推动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提请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政府规章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进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标本兼治,推动各方面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一)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区别安全主体、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事故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依法惩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处理安全工作中的监管责任问题作为经常性工作,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二)强化事前问责力度。制定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关口前移。企业和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漏洞排查治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以及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力的,逐级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三)强化安全工作督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机制,严肃纪律,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落实的责任人员,属工作制度、程序及方式等不完善的,要及时予以改进;属行政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立即纠正;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并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推动改进安全工作。

(四)强化安全发展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把安全发展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事关安全发展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各级组织、人事、宣传、监察、工会等部门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劳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之前,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和安全发展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完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实行“单独考核、单项表彰”。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保障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对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真正建立起经常性、规范化、高效率的社会监督保障体系。

(一)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各级人大、政协每年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视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对安全发展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汇报或通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在人大和政协监督下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从严查处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监管、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沟通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等各种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群众和群团组织监督。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网络、留言板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单位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企业要聘请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设立由监管部门管理的安全举报箱等,监督其安全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严格监督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包括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在内的劳动合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监督。支持科研单位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服务。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供客观、真实、公正的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自律约束作用。建立和完善证券、信贷、保险机构对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规范安全生产。

(五)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推广安全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做好对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重视对儿童安全教育,从基础抓、抓基础,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安全发展行之有效的办法。

六、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安全发展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安全发展促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科学发展、促改善民生。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立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从发展思路、目标定位、工作任务、政策配套等诸多方面进行精心筹划、通盘考虑,既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相衔接,又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制定高质量、高水平的安全发展规划。搞好分析论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力量,确保规划符合实际、切实管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产能,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研发制造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积极转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发挥科技保障安全、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安全准入条件。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安全条件作

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保障安全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安全审查核准,搞好项目立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依法不得进行生产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招商引资中,要充分考虑安全标准,确保引进的项目和企业符合安全发展要求。严格审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各单位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加强对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资格认证制度,确保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四)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安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争取更大成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完善产业、价格、投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形成一套有利于安全发展的政策体系。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各方面加大投入,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发展投入机制。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基础性建设。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在每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安全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适当增加。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对事故多发、隐患不整改、不执行安全标准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拓宽安全发展的资金渠道。

各方面都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努力,扎实推进安全发展各项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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