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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处)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天保管护单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突发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开远市2011年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狠抓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和防火工作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强的乡镇(处)级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防火办。

附件:《开远市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开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通知

抄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杨副市长、

市林业局领导。

开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发

开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远市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我市森林防火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重点防范区及责任单位

1、昆河公路沿线楷甸段东、西面山由乐白道办事处存旧村委会、楷甸村委会、市木材公司共同负责;

2、盘江坡造林区和乐白道办事处开文公路沿线退耕还林区由乐百道办事处、市林业综合加工厂共同负责;

3、白土墙林场国有林区由白土墙林场负责;

4、加勒比松基地、东联村面山由乐百道办事处东联村、市林业综合加工厂共同负责;

5、大庄、羊街面山、麻栗坡退耕还林区分别由大庄乡政府、羊街乡政府负责;

6、大平寨林场国有林区由大平寨林场负责;

7、小龙潭面山由小龙潭办事处负责;

8、中和营封山育林区由中和营镇政府负责;

9、酒房、红石岩林区分别由乐白道办事处酒房村委会、红石岩村委会负责。

三、火情监测及火险天气预报

1、火情监测。火情监测任务由东山顶了望台及巡山护林员承担。进入防火期后,护林员必须按时上岗就位,严密监视,及时报告火情。火情报告不受行政地域限制,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属乡镇(处)、林场报告火情发生的准确地点及火势、发展方向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警电话12119)。

2、火险天气预报。由市气象局承担。

四、防火值班人员及车辆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3人值班。防火办及各乡镇(处)防火指挥所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得空岗、脱岗。配备值班车辆,防火期不得挪用。各乡(处)及有关防火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救。

2、防火指挥车、扑火队运输车在防火期内,必须24小时待命,遇火情及时出动。

五、火情报告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所在乡镇(处)森林防火指挥所及

管护单位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

2、一旦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必须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林火扑灭后1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1)火场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延烧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昆河公路及开文公路沿线开远段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卫星热点的反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的卫星热点后,应根据经纬度尽快查出准确位置,立即通知乡(处)、林场进行核实后逐级反馈并作好记录。

六、组织领导

1、各乡镇、村、林场都应制定相应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处置办法),发生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确保人员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由所在乡镇(处)、森林防火指挥所、林权所有单位及管护单位统一组织领导。

2、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必须及时报告。报告的内容是:火灾发生地点、时间、林种、火势发展动态、扑救组织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简要情况。

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公路沿线面山的火情或乡镇(处)、林场要求支援的报告后的工作方案:

(1)立即勾通火灾发生地通讯,详细了解火势及扑救组织、火场周围自然、社会交通等情况;

(2)向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林业局领导汇报火灾情况;

(3)加强值班调度,随时掌握火情,作好记录;

(4)副指挥长扑现场指挥协调扑救;

(5)视火场需要,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通知有关部门、部队作好救灾准备,及时调度人员、物资等,具体工作组织由副指挥长负责。

七、现场指挥

当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组成有关方面领导参加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总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前线指挥部组织原则:专职副指挥长,火灾发生地林业站长、林场场长及乡政府、党委领导、参与扑火的驻开单位领导、驻军领导、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专职人员。

前线指挥部应履行的职责:

1、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接近火场、交通便利、易于通讯组网、便于观测火场的原则选择好现场指挥部的位置并立即开展工作。

2、前线指挥部设火场总指挥1名,负责火场全面的指挥调度扑救工作;设指挥员若干名,负责各个分火场的扑救指挥。

3、随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及时制定扑火方案组织实施;指定各分火场指挥员,落实划分责任区,调动扑火队伍;分火场的指挥员一般由熟悉地形、林情、社情的当地林业站长、林场场长、“天保工程”管护点领导担任。

4、负责勾通与后方指挥部及各个分火场通讯,确保扑火命令的传达及人员,物资需要。

5、多部门参与扑火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几级领导参与指挥的,必须明确现场总指挥。

6、扑火中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7、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火场全面情况。

8、如遇短时间难以扑灭的火,必须考虑安排后备扑火队,对火场上连续作战的人员实行修整或替换,避免过度疲劳出现伤亡事故。同时对后勤、物资、医疗等工作提出需求方案供后线指挥部实行。

9、明火扑灭后,组织火场扑救人员实施验收,管护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确认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离。

后方指挥部的组成原则:由专职指挥长为后线负责人,常务副指挥长及有关单位指挥部成员及森林防火办公室专职人员若干人组成。

后线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火场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如:物资器材的调运,食品、药品、油料的供应,车辆的安排调度等。

2、及时传达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的指示。

3、指定专人掌握火场全面情况,及时提供主要领导决策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做好前线指挥部临时需要做好的其他工作。

八、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原则

为了明确任务,达到及时消灭的目的,对专业扑火队及各成员单位、民兵为骨干的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作如下安排:

(一)专业扑火队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15人,白土墙林场、木材公司、林业综合加工厂各设1支10人的扑火队,共计45人负责城市面山。

(二)半专业扑火队

每个乡(处)各设1支主要由机关干部职工、民兵组成的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负责辖区重点部位。

(三)义务扑火队

由驻林区单位职工、村民组成,参与所在地周围火灾的扑救。

扑火队伍视火灾发生的不同情况有秩序的调动。应避免盲目调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应分梯队调动。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地及林权所有单位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所在乡镇(处)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森林管护单位组织上述扑火队伍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处于待命状态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除担负本辖区的火灾扑救外,一旦需要,由专职副指挥长及市防火办调度,应立即奔赴火场增援。

第三梯队:驻开部队

在当地扑火队及市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力量尚不足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后方指挥部报告需要增援的部队数量。

九、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由森林公安局负责。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应立即赶赴火场开展侦破工作。

火案查清后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凡属故意纵火或因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十、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确有困难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

2、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非国家职工,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医疗或抚恤费用,确实无力负担的,由民政部门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事宜,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民政部门拟定处置方案,遵照执行。

3、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在报经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

十一、宣传报告

1、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现场采访、报告,应由市政府宣传部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火情宣传报道应实事求是。

2、森林火灾新闻采访报道,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归口管理。所采访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核实,由林业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统一发布。

十二、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三、本预案由市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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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4号大水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水沟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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