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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23:11: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办事指南

一、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缴费

1、办事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公共业务办审核受理→医保局参保科接收信息→每月25日前下达征收计划→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缴费。

2、所需资料:按公共业务办的要求提供。

3、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当即办理。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新参保、续保)

1、办事流程:参保人员向乡镇社保所申报→乡镇社保所审核后录入信息系统→医保局参保科每月25日下达征收计划→银行代扣。

2、所需资料: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登记表》;⑵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参保人户口簿(含户主页和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⑷代扣银行存折及复印件;⑸劳动关系或营业执照、失业证、退休证、按月领取生活费资格证等之一。

3、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当即办理。

三、医疗费个人门诊账户配置

1、办事流程:医保局综合科进行单位缴费到账确认→信息系统月底自动配置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下个月初可以查询到账情况。

2、办理时间:每月25--27日

3、说明: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均实行按月配账。

四、市外异地就医审批

1、办事流程:参保人员申报→所选择居住地定点医院及其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医保局审核科审批录入信息系统 →在定点医院正常就医。

2、所需资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或《在职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单位证明》。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五、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就医申报

1、办事流程: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医保局审核科进行登记→医保局审核科审核录入信息系统。

2、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临时异地就医情况登记表》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六、转市外就医审批

1、办事流程:参保人员向市内三级医院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医保局审核科审批→市外定点医院就医。

2、《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七、市内非参保地长期居住在三级医院就医审批

1、办事流程:市内非参保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并选择医院→医保局审核科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正常就医和结算。

2、所需资料:《重庆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八、本县居住参保人员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就医审批

1、办事流程:参保人员向县内二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医保局审核科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正常就医和结算。

2、所需资料:县内二级医院转院证明。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九、市内非参保地突发疾病就医申报

1、办事流程: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医保局进行登记→医保局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正常就医和结算。

2、《重庆市医疗保险临时异地就医情况登记表》。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十、长期异地居住转回市内就医审批

1、办事流程:参保人提供《情况说明》或异地就医医院《转院证明》→医保局审核科审核受理→在信息系统中取消异地就医→就医治疗→治疗结束后恢复异地就医。

2、所需资料:参保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或异地就医医院《转院证明》。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一、特殊疾病证的办理

1、办事流程:双月1-15日参保人员向医保局审核科提出申请→审核确认→组织医院集中鉴定→做出鉴定结论→公示→审批发证。

2、所需资料:⑴《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⑵本人近期1寸标准照两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⑶特殊疾病近两年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从申报之日起,两个月内。

4、说明:处于待遇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停保人员不能申报特殊疾病。

二、异地就医费用手工结算

1、办事流程:参保患者向医保局审核科申请→医保局审核科工作人员初审→复审→生成支付结算表→医保局综合科复核→医保局领导审批→银行转账支付。

2、所需资料:⑴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⑵医疗费用发票、复式处方和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证、出院证、出院诊断证明。

3、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4、说明:参保患者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所有医疗费用超过次年3月31日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十三、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返还

1、办事流程:每年10月11日——12月20日前参保单位(无单位为参保个人)向医保局参保科申报→医保局参保科受理审核→医保局领导审批→次年1月底前转账支付给所在单位(无单位者支付给个人)。

2、所需资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表》。

3、办理时限: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

1、办事流程:提供人向医保局审核科提出申请→医保局审核科审核受理→医保局审核科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关联操作→打印确认表交提供人签字确认。

2、所需资料:⑴使用人填写的《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⑵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⑶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及时办理。

4、说明:⑴只限职工医疗保险,不能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使用。⑵原则上只接受提供人的申请。

十五、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优惠和财政补贴

1、办事流程:申请人向原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所在乡镇社保所审核→社保局、就业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医保局将合格人员信息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次年缴费时进行抵扣。

2、所需资料:⑴《重庆市困难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⑵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书》;⑷申请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时限:资格确认后录入信息系统,下年度缴费时抵扣。

六、两定机构资格审批

1、办事流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于季初前10个工作日申请→医保局审核科受理→实地审核→转报人社局审批→初审后公示7天→审批→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向医保局申请联网。

2、所需资料: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的材料:⑴《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⑶《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⑷大型医疗设备清单;⑸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⑹社区卫生院另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和证明材料;⑺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⑻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⑴《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⑵《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⑶《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⑷营业场所证明材料;⑸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从业人员上岗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⑹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⑺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3、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两个月。

七、两定机构联网费用结算

1、办事流程:两定机构于次月5日前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医保局审核科进行审核对帐→核对一致后生成结算汇总表→医保局审核科复审→医保局综合科复核→医保局领导审批→银行转账支付。

2、所需资料:《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3、办理时限:联网对账无误后30个工作日。

八、社会保障卡新办

1、办事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医保局参保科审核受理→申请人缴纳工本费→转报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制卡→卡返回后发放。

2、所需资料:⑴本人身份证;⑵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⑶如系代办,另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3、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

九、社会保障卡补办

1、办事流程:参保人员申报→医保局参保科审核受理→参保人员缴纳工本费→制卡发放。

2、所需资料:⑴本人身份证;⑵如系代办,另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十、工伤保险就医

1、办事流程:用人单位向医保局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医保局出具工伤就医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

2、所需资料:《工伤事故备案表》。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4、说明:职工受伤后紧急情况可在非定点医院进行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

二十一、工伤保险转院

1、办事流程:向所住医院提出转院申请→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医保局审批→到市级转诊医院治疗。

注: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还需报市社保局工伤保险中心审批。

2、所需资料:所住医院转院证明。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二十

二、生育保险就医

1、办事流程:参保女职工妊娠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医保局审核发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证明》。

2、所需资料:⑴《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⑷如系代办,另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 二十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办事流程:参保单位每月1-20日进行申报→医保局审核受理→初审→复审→审批→每月底银行转帐支付(待市工伤中心拨款到位后及时拨付)。

2、所需资料:⑴申领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就医介绍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处方单、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参保名册等有关资料。转院审批手续,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审批手续。⑵申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及原始发票。⑶申领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参保名册。⑷申领5-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提供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证明、参保名册。⑹申领参保职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供工亡认定书,死亡人员身份证、火化证明、参保名册。⑺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工伤认定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⑻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的另行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受到暴力伤害的,另行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另行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3、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十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办事流程:参保单位每月1-20日进行申报→医保局审核受理→初审→复审→审批→每月底银行转账支付

2、所需资料:⑴生育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⑵结婚证及复印件;⑶《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⑷《生育保险就医证明》;⑹入院证明、出院证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⑻如系代办,另行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十

五、离休二残人员住院

1、办事流程:持卡在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结算→需转院的向所住院医院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医保局审批→到所转医院就医→治疗终结后返回医保局报账。

2、所需资料:⑴报账所需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复式处方和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证、出院证、出院诊断证明、转院证明、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⑵转院所需资料:县内二级医院转院证明。

3、办结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审批。(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 二十

六、离休二残人员门诊医疗费结算

1、办事流程:到定点医院就医→个账内金额与医院直接结算→超出个账部分于每季度末月11—20日到医保局审核报账→初审→复审→审批→银行转账支付(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

2、所需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复式处方。

3、办结时限:正常工作时间内当即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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