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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工社会保险指南

为了更好、更全面的服务职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特点,现对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便员工运用掌握。

一、养老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在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转出所需材料: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养老保险对帐单金额划分:每月8%到个人帐户,20%到统筹。每年的第三季度发放一次个人帐户缴费清单.3、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A、退休年龄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农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满55周岁。

B、退休所需材料:

①职工个人档案;

②养老保险手册;

③本人退休报告

④单位公告

⑤户口簿

⑥退休职工档案表

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养老保险减少表

⑨银行储蓄本及复印件

⑩一寸彩照三张。

二、医疗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

①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个人身份证。

B、转出所需材料:

①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

A、住院前员工须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入院通知单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开具《单位入院介绍信》,持《介绍信》至我区社保中心开具参保证明,持该证明后方可入院治疗。

B、自已擅自作主,没有开具住院证明的,提供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3、门诊治疗:可用医保卡刷卡或现金治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患病治疗:需在住院前与我部门联系,再由我部门申报相关资料,报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后就诊。

5、疑难病例转诊、转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转外地诊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医院组织会诊,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院医保办出具《职工医疗保险疑难重症病人转院查治审批表》(附单位介绍信),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批办理转诊手续。

6、医保卡划帐:医保金额按每季度一次性打入帐户,打入帐户金额标准为:

①35周岁以下,按4%*基数打入帐户;

②36 - 45周岁,按5%*基数打入帐户;

③46周岁-退休,按6%*基数打入帐户;

④已退休人员,按7%*基数打入帐户。

8、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未满六个月的,一律不予报销。

9、不符合《江苏省用药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发票不予报销。

三、工伤保险:

1、申报时限:30天内。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A、首次门诊病历、诊断书、病情证明、摄片报告单、住院发票原件(乡镇以

上医疗机构有效发票,社区门诊发票不予报销)、住院清单(如未住院,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证明)、出院小结、上下班作息时间表、调查报告、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事发经过描述)、旁证材料(至少有2人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如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单位至居住地正常线路图、受伤职工房产证(如果是租房,员工在入职时需告知我公司并填写线路图,一旦换租房需第一时间通知我司)、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B、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各一份。

C、不符合《江苏省用药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发票不予报销。

四、失业保险:

1、申报时限:60天内。超过两个月一律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①一寸彩照2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2张;

③劳动合同1份;

④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份;

⑤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张

⑥>复印件1份。

3、失业保险待遇:参保每满一年发放2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24个月失业金。发放标准按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生育保险:

1、报销时限:半年内。

2、所需材料:

A、女职工报销: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及清单、诊断证明原件(证明内容:是剖腹产还是顺产)。

B、男职工: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原件。(如果是在盐都区参保,男职工报销生育金还需提供女方无业无收入证明)。

3、生育保险待遇:

A、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期间:已领工资的,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未领工资的,生育津贴补贴给个人)

B、医疗费用:顺产1800元,剖腹产2900元。

C、产前检查费用:500元

D、营养补助:发放标准为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

E、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不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内,在符合计划生

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结算标准的50%支付。 F、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G、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的250元;妊娠4-7个月流(引)产的12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1600元。

H、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标准为80元。

I、凡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J、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我区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保险基数根据 盐人社[2010]309号 文件执行。

盐城迎宾馆行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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