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教[201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度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核定标准
按照《关于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教通[2012]55号)要求,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市直属学校校本培训的学时分别调整为
8、
16、24学时。
二、学分认定材料上报
1、镇区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将本年度《镇区教师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2、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学校将本学年《校本培训考勤总表》整理好,由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学校师训专管员应在5月31日前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后台填报校本培训年度工作总结,否则不能认定该校校本培训学分。
3、个人申报学分材料 (1)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对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学校师训专管员要组织好本校教师申报,并及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
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 (2)学校审核
学校师训专管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教师所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在相应的复印件(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发还原件。
6月1日至6月6日,师训专管员登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的后台,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学分核定标准》,以申报证明材料为凭证,对本校教师的申报表格进行审核。
学校后台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6日。 (3)管理员报送材料
师训专管员在完成审核后,须在平台上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申报学分综合情况上报表》,按照报表中教师顺序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后递送至市教师进修学院。
4、递送材料 以上各项学分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6月3日至6月9日(个人申报学分材料须在学校完成审核后上报);地点为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党校行政B楼)111室和112室。
三、缴费
缴费时间 6月13日至6月21日,缴费标准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学分审核与认定
1、学分审核
2013年6月13日—— 6月25日,中心对本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核。
2、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与缴费同步。
3、打印学分登记表
6月26日起,已缴费单位的师训专管员可登录继教平台后台为本校教师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打印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自2011-2012学年已加入防伪码,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中山教师教育网的验证模块输入防伪码,查验登记表信息的真确性。
五、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所属机构及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市培训机构统一申报,不需要个人申报学分,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2、凡正在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学历班就读的所有学员(包括09级-11级硕士班、10级-13级本科班和大专班等的正取生和附读生)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进修学院统一申报,个人不必申报。其它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需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3、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本年度没能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需在继教平台“个人申报学分”栏目提出免修申请。申报程序与其他个人申报项目一致。
4、本学年市级培训、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此后产生的各类培训学分纳入下一学年统计。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致电88889831郭老师或88885326陈老师咨询。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