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
第九条培训学分的合格标准及运用
(一)合格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低于360学分。每年最低学分不低于4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二)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五年一周期内,到第N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规定学分者(72学分/年×N年),则第N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足40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五年一周期内,到第N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规定学分者(72学分/年×N年),第N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累计未达360分,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审核一次)。
(三)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达到40学分的单位,不得评为县市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继续教育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学分折算办法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分个人研修学
分、集体培训学分及奖励学分三部分。
一、个人研修学分标准(全年上限24学分)
1、各单位教师全年参加各类培训无迟到、早退、缺席、请假
记录的,全年上限3分。
2、校内外听课。全年达30节及以上,有听课时间、地点、
课后点评,记录完整的,全年上限6学分。
3、全年至少阅读一本教育理论等书籍,作好笔记,并写有读
后感受,全年上限4学分。
4、在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每节计1学分;县市
级每节计4学分,全年上限4学分。
5、论文撰写。市属学校、乡(镇、办)中心学校内交流每篇
1学分。县市级获鼓励奖记1分,获三等奖计2学分,二等奖计3
学分,一等奖计5学分。市级获鼓励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3学
分,二等奖计4学分,一等奖计6学分。省级获鼓励奖计3学分,
三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6学分,一等奖计8学分。国家级获
鼓励奖计4学分,三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8学分,一等奖计
10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并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了的在
获奖的相应等级上分别加计2学分。每篇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
重复计分)。全年上限为15学分。
二、集体培训学分标准(全年上限24学分)
1、学校组织开展的专题性集中培训,每45分钟为1学时,1学时为1学分。
2、以市属学校、乡镇办中心学校为单位,每学年9月中旬前须制订不少于24学时的集体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于9月份的第三周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及报市教育局备案。培训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须对培训过程做好详细记录,并造具培训人员花名册,参培教师应做好学习记录。教师进修学校将对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核定各单位集体培训得分,单位集体培训所得学分计入教师个人得分。
三、其他奖励加分
1、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另行加分。通过县、市、省、国家级立项并在研究实施过程中的课题,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或主持人按相应等级分别计3学分、6学分、10学分、15学分(课题参与者减半计分)。鼓励开展校级小课题研究,每个课题按时结题者计2学分。课题结题鉴定的研究报告获县(市)级三等奖计2学分,二等奖计4学分,一等奖计6学分。地市级三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6学分,一等奖计8学分。省级三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8学分,一等奖计10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计8学分,二等奖计10学分,一等奖计12学分。(课题主持人、报告撰写人可计相应学分)。单项课题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全年上限15学分。
2、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地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学分为8学分、6学分、4学分,省级
一、
二、
三等奖分别计学分为12学分、10学分、8学分,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学分为18学分、16学分、12学分。
3、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上传下载优质资源,按《娄底市应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继续教育并登记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方案登记积分,学年内积分满100分的,折成继续教育学分为2学分。在“湖南省继续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单位空间中上传资源的,每采用一条积分记5分,学年内满50分折成继续教育学分为2分。(两项学分以最高分进行登记,不重复记分),周期内此项学分上限为10学分。
四、相关要求
1、个人研修学分在登记前应准备好相应原始资料备查。教师进行学校对各项个人学分登记进行抽查审核。
2、每个教师学年度参加校本培训的个人研修与集体培训学分未达48学分的,按实际学分计算;超过48学分按48学分计算。(奖励学分除外)
3、参加农村学校支教和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的教师(不含由农村学校借调到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证明每学年登记48学分,其他继续教育学分另计。参加送课下乡的教师按每天6学分登记。借调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从事中心工作的教师每年按72学分登记,其他参加教育教学有关的继续教育学分另计。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经批准休产假的教师,凭相关证明每月免4学分,上限总计名24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上注明“休
产假”,其他继续教育学分另计。
5、因患一般性疾病经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需请假治疗,并经单位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休假的,凭相关证明,每休假一个月免4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上注明“因病休假治疗”,其他继续教育学分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