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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演讲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3: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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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推进和演讲这一重要表现形式的发展,法律演讲——法学与演讲学的有机结合,集法学和演讲学精粹,呈现智慧光辉的重要载体——在日常工作生活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下文笔者将从含义、特征、演讲者素质等方面阐述法律演讲这一概念。

【关键词】 演讲 法律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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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演讲这一概念起源于现代,但法律演讲这一表现形式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5世纪以前以普罗泰格拉为代表的智者学派,在当时完全当事人诉讼制度的背景下,他们拥有一定修辞、论辩和演说等知识技能,某些人接受他人佣金,帮助他人进行诉讼诉讼,后来这种现象逐渐固定为一种职业,即律师的前身。

历史的车轮已经隆隆驶入21世纪,将我们带入信息高速公路的新旅程,也带进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代。法律演讲作为演讲学与法学的学科交叉结合,以法律为内容,以演讲为形式,集演讲学公众性、互动性、鼓动性与法学严谨性、实践性于一体,极大迎合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律普及的需求。

法律演讲对公民进行法律、道德及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法律工作者利于法律演讲可以具体形象的宣传国家的法律,鞭挞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法庭实现司法目的和对公民的教育。

一.法律演讲的含义

演讲又叫讲演或演说,是演讲者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以有声语言和相应的体态语言为手段,向特定听众表达讲解,阐明事理,抒发情感,以期感召说服听众的带有艺术性的社会活动。

法律演讲,就是指以法律为内容的各种形式的演讲,包括法庭演讲、法律咨询和仲裁活动等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演讲,笔者暂且将之称为公法律演讲,以及其他有关普及法律知识的教学、报告、讲座等不发生法律效果的演讲,笔者暂且将此称为私法律演讲。

二.法律演讲的特点

1.鲜明的政策性

法律演讲不同于一般的演讲。法律同于政治,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统治阶级意志 3

的体现,因此,它必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政策性。法律演讲特别是公法律演讲,要保证维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秩序和理念的法律体系的正确实施法,因此,法律演讲要做到政治演讲旗帜鲜明。

2.灵活的策略性

法律无小事,公法律演讲其本身就是一种诉讼活动,其影响之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庭辩论演讲中,演讲者能否用自己的观点说服法官,法官的判决演讲能否为公众接受……都关系着诉讼当事人命运的改变,一个家庭名誉地位,甚至是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例如南京彭宇案件后,社会出现好人难做,闲事不敢管的冷漠现象。

细节决定成败,面对如此重要的法律演讲,辩护、判决的技巧和策略变得尤其重要,辩护人从哪一点切入进行辩护,辩护重心如何分布,法官如何调节、如何选取法律依据,如何判断真伪,甚至犯罪人或当事人如何自辩。总而言之,一个如何巧妙的引导听众按己方的思维思考,是法律演讲的重要策略。

3.严谨的程序性

法律演讲比一般演讲更严谨。一方面,大部分法律演讲,特别是公法律演讲都必须遵循一定流程和模式,时间、地点、先后顺序都有一定强制性,破坏规则即失效。例如一般的演讲者可能通知听众演讲延后,民事法庭演讲中辩护人不到庭则视为放弃辩护权利,法庭可作缺席审判。

另一方面,演讲者必须为自己的演讲言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演讲者演讲最多受到公众的舆论制裁,法律演讲者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清楚错误言行有可能招致法律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责任,根据第三百九十七条,法官可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获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法官。

4.材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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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演讲不仅仅是简单地引用法律条文,也不是不加分析、不加评价的复述案件事实。法律演讲要广泛的运用逻辑推理、论据和论证。无论是公诉人和辩护人,演讲都要有确凿的证据。叙述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和评价证据,是法庭演讲的主要内容,是它的核心所在。事实胜于雄辩。与论题有关的事实的总和是最为有力的无法反驳的论据。所以法律演讲必须确保材料的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主观臆断和猜想揣度。因此法庭演讲总是首先证明诉讼证据是确凿无疑的。

5.言辞的严密性

准确、鲜明、严谨、字斟句酌、无懈可击,是法律演讲的语言特色。显然,这是由法庭的特定环境、辩论的特定内容和法律语言的特定功能所决定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字之差,人命关天,不能稍有差错。例如,法官将“从轻处罚”说成“减轻处罚”,犯罪分子的刑期就能突破法定刑期,这严重违背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大概”、“也许”、“可能”等含混模糊的词语是法律演讲的大忌,在法庭辩论中禁止使用,一个语义不定的词语会使演讲者的整个演讲失去意义。法官可不会采信一个如此外行连公诉人或辩护人自己都不确定的观点。不论是以“立论”方式发表的公诉演说,都必须做到用词精确严密,具有雄辩力量。

三.法律演讲者的素质

(一)基本素养 1.思辨口才

思维敏捷,善于辞令,能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演讲人,能恰当的控制会场的情绪和气氛,使演讲者和听众同时受到鼓舞,进而使演讲增辉生色,演讲成功。 2.朴素的正义感

正义感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基本职业伦理。无才无德只是废品,有德无才是半成品,有才 5

无德才是危险品,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却进行犯罪宣传和犯罪技能教授,或利用法律漏洞进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活动,这才是对法律制度的最大破坏。

3.法律人的冷漠

冷漠并不指摒弃喜怒哀乐,而是指保持理性,客观对待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才能正确引导他人的情绪,这是所有演讲者必备的素质,但法律演讲对演讲者自控能力的要求更严格,演讲者的情绪稳定,才能使听众信服演讲者是以客观角度看待事实,并给予适当的论处观点,而不是出于一时激愤或意气。大部分的演讲需要演讲者投身其中,以强烈的感情感染听众,引起共鸣。同样,法律演讲者以其冷漠理性感染听众,使其客观公正看待法律事实,但不一样的是法律演讲应当置身其外。

4.法律信心

演讲应富有感染力、说服力和鼓动性。演讲者要表达深刻的内容和丰富的感情。己欲信人,而自信。自信心是演讲者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只有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会日趋完善,公民的正当权利受其保障,公民受侵害的合法权利能获得救济,法制现状越来越好,中国正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向社会共产主义迈进,演讲者才能使人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二)专业素养 1.专业学识

己欲达人,先自达。进行法律演讲,传播法律知识或信息,必以深厚的法学素养为基础。

法律的知识是一种专业的知识,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另一部分是法律学问中的关于原理的知识。笔者反对非经系统学习法理者在公众场合做出涉及法理的法律普及演讲,规则易记,原理难学,法条简短易看,却离不开正确的法学思维的解读。冰山巍峨,是因为它露出水面部分是它整体的八分之一。没有水下八分之七的法理, 6

水面上八分之一法律演讲缺乏信服力。

2.社会实践能力

演讲是在社会实践的直接需求下产生的,其实质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根本目的是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问题,这就要求法律演讲者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法律知识解释社会现象,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进而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在进行演讲时用法律术语阐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法律演讲学者,必须与时俱进,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状,以探究中国法制体系现有矛盾和中国法制体系改革出路为己任。

【结语】

法律演讲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技能,是法律专业学生的自我提升方向。其在诉讼制度实现和法学教育发展、法律知识的全面普及方面的重要地位无可取代。

【参考资料】

《演讲学(第二版)》

李元授主编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第三版)》

张文显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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