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0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
二○○三年八月)
说
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文件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农村经济协会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农村经济协会行为。
三、农村经济协会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农村经济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农村经济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农民(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村经济协会,是服务于农民从事生产、流通、加工等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团结、动员和组织农民及专业户遵纪守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广大农民
- 12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审议通过收取会费标准。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实行协商一致原则,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可邀请会员代表列席,但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订各种经济合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每×月(或第×季度)初将×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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