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
总 则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考试吧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经理核准或安排,员工无特殊情况,应支持公司工作,以利公司的发展。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为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及第二天的正常工作,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女员工加班至20:00时,公司报销单程打车费用,男员工加班至21:00时,公司报销单程打车费用。(住宿人员除外)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批准或经部门经理安排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需填写《加班记录表》,反映加班情况,经部门经理验审后留存。
第十条 每月底由部门经理统计加班情况,汇总成表报综合部。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个人月工资÷(21.5天×8小时)×1.5倍×加班时间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个人月工资÷(21.5天×8小时)×2倍×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个人月工资÷(21.5天×8小时)×3倍×加班时间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会视超出时间的长短,给予调休一天作为奖励。
第十五条 加班工资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加班用餐补助
第十六条 加班员工当日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公司给予用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8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