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2016年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责任,确保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环保目标
1、全年重伤事故为零;
2、全年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交通、火灾等轻微事故为零;
4、新增职业病人数为零;
6、隐患整改达标率100%;
7、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8、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9、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率100%
二、责任范围
1、负责人职工食堂、通勤车、职工宿舍等范围内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应急医药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主管范围内职工上下班交通和其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三、主要安全管理职责
1、按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规定时间对分管范围的具体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部门领导。
2、建立健全职工食堂设备、通勤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宿舍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3、抓好主管范围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并负责本部门职工其它活动的安全工作。
4、按时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协助部门主管领导解决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事项,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公司急救药品的采购、保管以及防暑降温物资的采购发放工作。
6、定期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情况。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工作期间的相关安全负责。
四、考核惩处办法
年终,各责任人对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我考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评。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组织执行部门。
1、未建立职工食堂设备、通勤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处罚行政主管300元;
2、主管范围内发生轻微事故,每次处罚行政主100元;发生其他一般事故的处罚行政主管300元;
3、安排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的,每人次处罚行政主管100元;发生工伤事故的每次处罚行政主管500元。
4、未制定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处罚行政主管100元。
5、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未组织本部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每次处罚行政主管100元。
五、附则
1、公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个人取消安全评选资格,不得晋升、加薪、奖励等。对因失职造成较大损失者,经研究可给予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处分。
2、责任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责任期限内,若负责人变更时,本责任书延续有效。
4、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安全环保部存档一份,签订人保存一份。
5、本责任书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部长:
行政主管:
签订日期: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