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2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富荣路XX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省市县路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合作项目”),合作项目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合作项目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合作项目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3、合作前提
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第三条项目公司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万元,在岳阳市注册成立合作项目开发公司,该公司暂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机关最终批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2、双方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3、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四条 前期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完成的工作
1、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3、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第五条 前期乙方应独立完成的工作
1、将项目公司前期所需的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
2、指派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3、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
1、项目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甲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
(2)、项目公司的其他管理成员人选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
(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权。
(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
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权。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
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入股的土地作价万元投入,乙方的投入按实际到帐的金额为准,双方按年息10%计取利息,收益分配的时候甲乙双方按比例先提取投入的资金和利息,利润按双方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并确保项目公
司在目标地价(万元/亩)内取得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签订120天内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运作的资金正常使用,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注入资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当一方违约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
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发送到本合同所列明的邮箱;书面文件送达的另一方应签收;如果邮箱、电话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邮箱: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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