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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0 08:35:05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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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四川省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 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项目部由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 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 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 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 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 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总负责,具体保修单位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房屋销售款预留给甲方。

12.3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项目风险的处理

14.1 本项目的开发、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等其他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14.2 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设资金断连,导致项目建设中止,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项目交甲方实施。

14.3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对价,乙方应无条件的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5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5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乙方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6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7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7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7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7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17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77 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约定事项

18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8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8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8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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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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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乙方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资料手续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适用法律范围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2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小区”或“合作项目”),**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

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3

甲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 (以下称乙方)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是(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乙方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地段、面积、定价。

双方合作开发土地的总面积 ㎡。土地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其中,乙方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归有亩,土地性质为 ,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四至为:北至 ,南至,东至,西至 。甲乙双方协议定价为 15 万(人民币)/亩,共计 万元。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合作模式

甲方进行资金投入并全面负责项目筹备及运营,乙方用自有(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在项目结束后,从总收入中收回双方投资,利润按合同约定分成。如有亏损,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出资时间

甲方愿意出资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

乙方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权作价 15 万(人民币)/亩,共计 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内预付乙方5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费用(后期结算在乙方投资中扣除),资金到位后,乙方须将用于合作开发地块的土地中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土地取得文件及产权证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上述土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清理完毕,并符合开发标准(地面附着物及建筑无赔偿或补偿)。

3、因合作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等情况,乙方负责过程中与村委会及土地四邻的征收、补偿、谈判等方面事宜,甲方负责资金投入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4、合作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可用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其持有的并将与给甲方进行合作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完善的,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瑕疵。

2、乙方保证其已用适当方式告知甲方一切有关可能会影响甲方权益的事项,诸如有关重要合同、法律诉讼等。如果存在告知不全或隐瞒未告,乙方愿意承担因告知不实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用于合作的地块,在本协议签订前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并保证不涉及漏税等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个人所有。

第六条 利润的分配

甲方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完成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支付乙方土地使用权投资(属于开发成本)。取得的利润,应该按3: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得75%,乙方得25%。同时,应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利润:利润=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开发成本-其他开发费用-应缴各种税金。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2、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事项,均须以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守约方全部损失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在违约事项属于可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根据对方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

第九条 本协议文本及效力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产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5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地块位置:

2.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6

甲方: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7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XX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亩,确切位置坐

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

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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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富荣路XX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的条件。

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3、合作前提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万元);

(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 可相应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权。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 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除前1.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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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合作开发协议书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 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2、用地位置: (详见附图)。

3、用地范围:

4、用地性质: 用地。

5、期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 面积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为 座,建筑高度为 层、建筑为 楼,建筑高度为 层,地下建筑为 。

6、甲方己于 年 月 日取得了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具体规划条件和物业形态在依据市场调研和现场条件及相关规定由乙方具体制定,开发周期依据市场形势及销售状况予以确定。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商定,由乙方投入 万元注入 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施工建设项目。

2、开发项目的土地摘牌、报建审批等建设手续的办理均以项目公司进行办理。

3、甲方以上述宗地做为投资,每亩地按当地对该宗地的土地基价确定为 万元每亩折算作为其总体投资计 万元,该开发项目后续所需全部资金由乙方和项目公司解决,甲方占投资比例 %,乙方占投资比例 %。

4、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联合开发项目附团队,乙方委派总经理 名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开发工作。甲方委派副经理 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乙方委派会计 名,甲方委派出纳 名,另设工程科、办公室等,人员另行聘任。

5、印鉴管理:

1、项目公司的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掌管,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2、财务印章由会计掌管,出纳掌管个人印鉴,在款项支取时,由会计、出纳共同盖章方可支取。

6、费用支出办法:

凡涉及项目工程费用,根据所签定的各类合同中的付款要求,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支付,凡日常业务费用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单据时须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

7、开发项目完成后按净利润分配,甲方分得 %,乙方分

得 %,在项目有闲置资金时,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双方商议一致后提前分配。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2、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并保证 内完成。

3、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招、拍、挂并保证 办理完成土地使用证确权工作。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保证容积率达到 以下。

5、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该项目完工后的所有建筑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6、负责落实 政府以各种名义对开发企业的优惠政策,保证甲方与 签订的合同中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项目公司。

7、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协助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8、负责回迁户的信访工作等。

9、协助乙方商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10、协助乙方对所有合同的签订。

11、协助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及签证工作。

12、甲方必须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作(除不可抗拒政策变化、资金问题、市场行情外),其它情况造成项目无法运作,给乙方

和项目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及时返回乙方投资款及赔偿金。

1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营销、物业等全部后期工作。

2、负责项目报建审批、建设施工等费用的投入。

3、负责回迁楼建设及拆迁资金的投入。

4、负责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5、负责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售楼处的投入。

6、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签订。

7、负责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竣工结算。

8、负责交纳本项目开发环节所有税费。

9、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签订工作。

10、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机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需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确认由原告方法院管辖。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加盖本协议所盖印章的书面认可,乙方任何人员就本协议相关条款向甲方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及变更均不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十一、本协议生效之后二个月内,本项目的开发必须进入实质性运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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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开发位于,拟名为工程,开发面积约平方米的项目开发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出资及分红

1.1初期开始运作,每方暂出资万元,并与年月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1.2 项目运作完毕后,委托专业事务所对项目盈利情况进行审计,三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 1

致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5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第三章、支出的管理

3.1 所有资金支出保险有本合同两方以上签字方可支出。

3.2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工程营造

5.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

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5.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5.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5.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5.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房屋销售:

6.1 本项目房屋销售由协议三方共同协商委托房屋销售中介销售。

6.2 具体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由三方协商书面确定

第七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7.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7.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7.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8.2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合同管理

9.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9.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9.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9.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9.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9.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9.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

10.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0.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6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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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富荣路XX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省市县路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合作项目”),合作项目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合作项目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合作项目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3、合作前提

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第三条项目公司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万元,在岳阳市注册成立合作项目开发公司,该公司暂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机关最终批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2、双方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3、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四条 前期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完成的工作

1、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3、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第五条 前期乙方应独立完成的工作

1、将项目公司前期所需的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

2、指派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3、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

1、项目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甲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

(2)、项目公司的其他管理成员人选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

(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权。

(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

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权。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

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入股的土地作价万元投入,乙方的投入按实际到帐的金额为准,双方按年息10%计取利息,收益分配的时候甲乙双方按比例先提取投入的资金和利息,利润按双方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并确保项目公

司在目标地价(万元/亩)内取得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签订120天内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运作的资金正常使用,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注入资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当一方违约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

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发送到本合同所列明的邮箱;书面文件送达的另一方应签收;如果邮箱、电话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邮箱: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年

地点: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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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积极推动奇台县建筑产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更加深入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项目内容

项目地址:中学以北、幸福南路以东、东关大街以西。 规模:项目共 48.64 亩,分为相连的两宗地(四至界限位置和面积最终按规划局提供的蓝线图为准)。 宗地

1、33.7亩。宗地

2、14.94亩。

1、公司已经于2018年 1 月 6日以摘牌方式获取项目的土地开发权并办理完成相关土地手续,现卓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完成规划设计可以立即进行开发建设。

2、公司承诺协调保证项目用地为可以施工的凈地,如果因为项目用地上的拆迁没有完成而影响进场开工建设的,卓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这期间的甲方所支付的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的利息,直至完成拆迁为止。

二、合作机制

1、三方以长期战略合作的角度,共同协商探讨,制定合作发展目标,逐渐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落实具体联系协调人员及业务对口单位,逐渐形成及时畅通的业务联系渠道。

2、三方郑重承诺,在市场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努力形成交流频繁、合作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其他事项

1、三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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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一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出资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土地所有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 市 区 路的“ ”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 市 区 路,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 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 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 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 区 路的 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什么样的社区),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 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双方出资比例);

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均由甲方制定,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3、在本项目中,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在此基础上甲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乙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三、项目实施: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3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乙方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 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 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应予以协助;

5、在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甲方负责出资人民币 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甲方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以其拥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乙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

7、项目公司由甲方经营,甲方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职务,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职务;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职务;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

6、

7、

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51:49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1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如果乙方中途需要将项目股权转让,甲方拥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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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广西优胜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广西侨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贺星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南宁市邕宁区的“幸福城”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项目暂定名为:南宁“幸福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约5000亩,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范围:

2、本项目是通过对上述5000亩土地的(以下称“本项目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的5S综合体农业生态养生养老新型城镇,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其中*******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0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乙方负责引资,甲方除完成前期策划、到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立项、做好农民的工作与农民签订合作协议外,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

7、

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24%,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24%;52%的股份留给主要投资商。);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11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乙方: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丙方: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共赢的原则,以及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理念,为明确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和部分现金出资;乙方和丙方负责按约定的比例以现金出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万宁市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新农村建设和共享农庄等各类地产形式的投资开发)进行该合作项目以及后续新增投资项目的正常经营运营管理。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 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设计、项目报建手续、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销售与入伙管理、项目有关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 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金为 _____ ___ 万元,实际认缴资金为 ___ _ 万元。其中甲方以运营管理入股,并现金出资 ___ __ 万元,占公司 %股权;乙方以现金入股,出资 _____ 万元,占公司 %股权;丙方以现金入股,出资 ____ __ 万元,占公司 %股权。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按上述约定按出资额50%转账到各方共同确认或指定的账户;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或由于新增投资项目导致出资额不足时,各方应按上述股权比例和原则追加投资。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决定有关人员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第八章 甲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决策,负责各合作项目工程的土地获取谈判、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报建、政府(含村委或其他组织)关系协调、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房产销售工作、项目入伙使用等各环节统筹和管理。

2、甲方有权委派出纳负责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出入账管理。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甲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等。

5、甲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或正式运营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6、做为公司董事: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合作项目及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第4页,共6页

2、乙方丙方有权委派会计负责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的账目管理与财务结算。

3、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乙方丙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等。

5、乙方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或正式运营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协议。同时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章 本协议成立及生效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届满或合作开发项目完成后需要终止合作、解散(项目)公司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由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和实际出资情况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海南省万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具体合作项目为单位,原则上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是否新增投资合作项目。当各股东即甲、乙、丙三方对新增投资合作项目有异议,各方可以协商调整对新增合作项目的股权或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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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参考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参考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123

******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123

******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123

第13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新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K-13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条、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0.00)以下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车库、地下管线公用设施设备、室外道路、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6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条、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条、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长沙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长土资房告字×号,2012年×月×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长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楼拍卖厅举行长沙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地块位置: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K-13地块

2.地块总面积:约85亩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容积率: 2.5

5.建筑密度: 24%

6、绿地率:40%

7.规划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K-13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支付前述保证金应于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由甲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 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二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甲方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甲方转交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甲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第八条、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条、工程营造(第三条所指范围的工程)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销售价格由分得房屋的当事人自行确定。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4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14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1[材料]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山西静乐煤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就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静乐县河西区鹅城镇西崖底村,四至为:四周界为西崖底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静国用(2010)第005号,宗地编号1422280120003,面积为27000.8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50年5月5日,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

该宗土地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服用地。

二、合作方式:

甲方供地,乙方出资,甲乙双方均为股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销售、维修和管理等。双方的利益按总投资3.53亿元计算,双方的利益甲方占收益的2%,乙方占98%。

三、甲方责任

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及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四、乙方责任

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五、本协议规定该宗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自行承担所有盈亏。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就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静乐县河西区鹅城镇西崖底村,四至为:东南界为滨河西路,西南界为静和路,西北界为宁白路,东北界为静祥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静国用(2010)第001号,宗地编号1422280120002,面积为87968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79年8月28日,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

该宗土地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住宅用地。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供地,乙方出资,甲乙双方均为股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销售、维修和管理等。双方的利益按总投资2.52亿元计算,甲方占收益的6%,乙方占94%。给甲方职工购房价享受低于市场价的10%,按甲方应占6%计算,短缺部分,乙方再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负责

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及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 乙方责任

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本协议规定该宗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自行承担所有盈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另

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自双方签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第15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龙华(初稿)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_____路的______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_____路,项目暂定名为:________(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号为:_______,签约时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龙华新区_____路的_______号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为高档住宅及商业小区,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_平方米、商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____层(面积_____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4、甲方投资合作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产生的纠纷(如因抵押、查封、欠款、欠税或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合法等),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

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暂命为:________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全权确定。

2、本项目所需投资,甲方将其拥有的该宗土地作价____万元,占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25%的股份,乙方以货币投入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75%的股份。

3、在本项目中,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由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公司成立相关登记事宜,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公司登记相关手续;

3、甲方指派______担任项目公司的______,指派______担任项目公司的______;其他人员全部由乙方指派;

4、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5、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乙方依照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25%,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75%;项目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25%,乙方75%的比例各自承担。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本条第1款的分配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建设、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公司成立、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配合办理土地过户至项目公司的相关手续;

3、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通知甲方后,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建设、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本协议于2013年月日签署于中国广东深圳市。

第16篇:合作开发协议书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属地空坪2635号土地一宗。

二、项目名称:新建上档次商务宾馆房产从事宾馆经营业务。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土地与乙方以现金投资建房方式进行合作,新建上档次的商务宾馆,甲、乙双方共同对外经营。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资新建房产前,必须将该宗土地的登记手续办至甲方名下方可进行,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建成后的房产如进行宾馆合伙经营,如单独经营,如进行转让,对双方的经营权责及利益分配需另行订立协议。

3、双方房产投资建成后,组织宾馆经营时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总经理由乙方分别担任。

4、双方在开发和经营中甲方只承认乙方的个人投资,不承认其他个人或公司的投资,双方在以后的招商中应力求配合,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共同开发中,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对外开发债务由乙方承担,开发新建资产如遇国家征收或转让,原土地红线图内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新建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如遇补偿为包含土地需整体资产评估时,甲方占估价的28%,乙方占72%分配,征收完成后,甲方退还土地过户时在国土部门所交的费用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如需扩大开发,在红线范围外扩大土地,具体方案双方再另行商讨约定进行。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房产一处,乙方有意共同合作经营,经协商订立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房产概况:甲方房产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2635号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地域系四层11间门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经营该房产。

二、经营项目:装修成上档次的商务宾馆,共同经营。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房屋作为投资,乙方投入资金进行上档次商务宾馆装修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但在合作经营前,乙方必须将上述房地产出资办理过户至甲方名下进行登记,否则双方不存在执行合作经营此协议。

四、合作期限为15年,如连续亏损3年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五、利益分配:宾馆营业后的利益分红:甲方占51%,乙方占49%。

六、其它事项:

1、该宾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担保、抵押、质押。

2、如果乙方途中撤资,资金不到位等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经营和乙方放弃经营,所有宾馆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3、如甲方现对上述房产已出租却没有到期,双方又需改合作经营宾馆业务,则未到期费用由乙方解决和补偿给甲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7篇:合作开发协议书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经营需要,甲乙双发本着平等互惠、有利于生产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开发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桐楠格C栋(金色家园)项目。乙方提供项目需要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工程所需费用和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提供项目报建、报税、开工及验收等工程需要的一切证照手续。该项目所需要的税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均有甲方负责和代办缴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保证该项目手续齐全合法。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乙方给甲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四、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自行办理销售许可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销售完毕后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留存并报相关部门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8篇: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______________大厦(暂名)”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市_______区政府管理部门申请“______________大厦”建设项目。该项目申请土地面积暂定为_______ 亩,具体以甲方与土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此后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

二、上述项目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建筑项目性质为综合(具体以行政文件的许可内容为准)。

三、上述项目的土地授让后,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割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的分割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分割之后双方应各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实施,所需税、费等费用由各自承担。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款按照各自的分割比例分别由甲乙双方承担,其中需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乙方以向甲方借款的形式出具手续,由甲方先行垫费。

上述垫费款从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乙方予以归还,并按照______________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为顺利实施上述项目,甲方的职责是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而乙方则负责取得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施工建设直至完工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所有政府批准和许可工作。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等事项,由甲方负责落实。

六、本联建项目一经启动,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19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第一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 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第二条合作及经营方式

1、合作方式:

2、经营方式:

第三条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20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

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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