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外来人员(无关)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中心化验室,发现一次处罚负责人5元。
2、不得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发现一次处罚5元。
3、不得随便动用毒品、危险品,工作需要动用得经主管批准,否则每次处罚5元。
4、仪器操作必须依据相关SOp,如有擅自改动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5、相关责任人要保管好分管的硬件和软件,实行区域管理。如有人为损害负责赔偿30%以上,遗失按全额赔偿。
6、不得向外界泄露部门机密,一般文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重要文件给予除名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带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中心化验室, 违者罚款10元。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人员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质量保证部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