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书
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请您对我所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
1、您在签定《委托合同》时认真阅读本当事人须知并签字确定。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 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须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 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5、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 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 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8、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9、请您在签定《委托合同》后,亲自到律师事务所财务部交付合同约定的费 用,并索取正规发票。
10、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您对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异议时,请拨打本所服务投诉电话:83858533 83859703 83859760 838593088385987283858967转分机107(行政主管);或者来信来函。投诉信箱: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层,邮编:510050。
11、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