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分个险4月业务推动方案
一、机构业务推动费用方案
三级机构、莲湖支公司按本月4月1日至4月30日达成标保2%用于机构业务推动费用;
二、健康在幸福 方案
方案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6日
方案对象:所有在册营销员
方案内容:
在方案期内预收且于4月30日前承保,标准保费2000元及以上,奖励肩颈按摩器一个;
三、玩在幸福旅游 方案
方案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25日
方案对象:所有在册营销员
方案内容:
在方案期内预收且于4月30日前承保,
标准保费6000元及以上,奖励华东五市旅游名额1个;
标准保费10000元及以上,奖励华东五市旅游名额2个; 标准保费15000元及以上,奖励华东五市旅游名额3个; 标准保费每30000元,奖励韩国济州岛旅游名额1个;
注:
(1)2013年4月1日至4月6日(含)预收,4月30日前承保的标准保费以2倍计入“玩在幸福旅游——韩国济州岛旅游”方案。
(2)2013年4月7日至4月15日(含)预收,4月30日前承保的标准保费以1.2倍计入“玩在幸福旅游——韩国济州岛旅游”方案;
(3)“玩在幸福——华东五市旅游”方案每人最多限3个名额;
(4)以上4项奖励择高享受,不兼得。
四、赚在幸福——内勤奖励 方案
方案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方案对象:个险系列全体内勤
方案内容:
方案期间内,机构达成实动人力目标内(含目标值),奖励机构个险系列内勤费用:实动人力数*50元;
机构超出实动人力目标的部分,奖励机构个险系列内勤费用:实动人力数*100元;
备注: (1)内勤奖励范围:个险系列全体内勤,中支确定所在机构个险系列全体内勤的具体分配比例,并由中支统一上报;
(2)机构奖励费用上限为5000元/机构。
四、相关说明
1、本方案中业绩均指各方案期间内预收,4月30日(含)前承保,5月5日前(含)客户签收回执,5月15日前(含)回销回执且过犹豫期的标准保费,标准保费折算方法按照总公司下发的产品相关折标系数执行,业绩统计以核心业务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2、卡单仅计入“机构业务推动费用方案”,分公司其他各项方案一概不计入;
3、营销员、机构内勤获得的各项奖励与当月佣金合并扣税;
4、“健康在幸福方案”与“玩在幸福旅游方案” 方案之间均不可兼得;
5、莲湖支公司计伟营业部、汉中中支付军总监区不享受本方案;
6、各中支、莲湖支公司获得的机构费用奖励用于各机构的业务推动费用;
7、如有契撤、假单、退保重投及短期非正常退保等恶意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将无条件取消方案享受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分公司保留三个月的追溯期;
8、本方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分公司个险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