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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及当前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

工作方案及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试点工作方案内容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规范全省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厅在充分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后于2011年5月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的目标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审查、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探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办法,促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下发挥有效的应对作用。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和应急预案数据库。

试点单位和企业由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石油、化工、焦化、氯碱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阶段,州(地、市)级环保部门为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省环保厅为上报备案登记机关。2011年完成第一批18家试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其中

— 1 — 12家实行两级备案(即属地备案和上报备案),6家实行属地备案。实行上报备案的企业应经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厅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拟扩大试点的企业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省环保厅。

本方案对各州(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六项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是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按照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重点行业企业实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重点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不断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是要严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要求。各州(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试点工作阶段,缺乏预案编制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并经省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备案的单位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是要实施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试点企业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编制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

— 2 — 四是要实施环境应急预案申报制度。列入试点的重点风险源应当在通过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之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在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五是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审查制度。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备案登记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独立作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登记,对同意予以备案登记的应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六是落实应急预案管理的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试点企业所在地区将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列为环境执法检查和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对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而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不得受理其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省环保厅向各州(地、市)下发《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要求和目标。各州(地、市)按照本地区环境应急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及流程安排,并报省环保厅。实施阶段,省环保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和应急管理

— 3 — 人员进行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督促并指导试点单位编制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监督重点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各州(地、市)环保部门督促属地重点企业到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总结验收阶段,各州(地、市)环保部门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并推荐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好的典型企业,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各地进行交叉互检,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召开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经验总结与推广会议,对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体顺利,各州(地、市)均按要求上报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工作任务。其中西宁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了5家试点企业。

今年5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2011年青海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各州(地、市)相关业务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认识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重要性,行政管理人员明确了管什么和怎么管,企业负责人明确了预案备案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时也提高了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西宁市15家试点企业中,有6家为上报备案企业,其他为属地备案,现有13家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其中2家已通过专家评审;海东地区2家试点企业均为上报备案— 4 — 企业,;海西州4家试点企业中,有3家为上报备案企业,现有1家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请评审,另3家企业预案正在编制过程中;海北州1家试点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正在报请评审;果洛州1家试点企业应急预案正在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该企业也在本月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5 —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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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及当前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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