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1: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摘要)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推进政策先试、制度完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全面完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各项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2)试点范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试点地域范围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设区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 的陆域( 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 26 万和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

(3)试点期限。第一期,2011—2013 年;第二期,2014—2015年。

(4)主要目标。

A、发展目标。围绕《 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定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先行试验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港口航运能力明显提高。 ———海洋科教水平明显提升。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B、工作目标。

——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市级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2、基本任务

(1)推进形成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体系。

A、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通过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沿海产业带和三大都市圈、培育九大产业集聚区、开发利用重要海岛,初步形成“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为高效有序推进海洋开发奠定基础。

B、推进重点。

一是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以港口一体化为重点突破口,加快宁波、舟山在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

二是发展提升沿海产业带和沿海都市圈。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发展规划》,制定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发展提升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积极培育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三是抓紧推进一批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是开发利用和保护一批重要海岛。根据海岛的战略地位、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等方面因素,选择若干重要海岛,采用分类开发与保护的方式进行有序利用。包括建设南麂等海洋生态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舟山港一批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大产业集聚区规划、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b)体制机制方面。完善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一体化改革,加强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职能,切实承担职责,做好港域深水岸线、航道、锚地、疏港通道等统一规划、上报、审批和管理。

(c)政策方面。2011—2012年制定出台两大政策意见。一是制定《关于加快推动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海岛功能定位布局、用地用海保障、重大项目审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制定《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在产业集聚区领导机制、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A、基本思路。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通过推进建设一批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一批海洋服务业集聚区以及海洋渔(农)基地,逐步构建以临港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以海洋服务业为支撑,以海洋新兴产业为突破口,现代海洋渔业得到提升发展的海洋产业体系。

B、推进重点。

一是建设一批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包括建设温台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基地,加快温州中德生命科技园建设。

二是建设一批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宁波、温州海洋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和舟山港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舟山海洋旅游发展试验区,重点发展包括温州—洞头—南麂列岛、苍南—平阳在内的特色旅游,加快选划和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度假海岛和岛群;建设舟山、象山水产城,舟山船用商品交易市场,镇海液体化工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

三是建设一批现代海洋渔业基地。推进建设以舟山、宁波、台州、温州为主的涉海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园区和舟山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以普陀、定海、象山、温岭、乐清、瑞安为主的现代水产加工园区;建设一批以海洋牧场、海钓业和渔家乐为主要内容的黄金海岸带休闲项目;建设一批省级海水养殖原良种场与繁育基地(栽培中心);续建一批省级以上重点渔港。

四是布局一批重点海洋产业项目。按照《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按照“突出重点、体现重大”的要求,加快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和海洋服务业项目。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船舶产业转型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b)政策方面。2011—2013年出台一批支持海洋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一是产业准入政策,制定海洋产业发展目录,结合海洋产业情况、生态环境容量和“十二五”发展需求,将海洋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推进海洋新兴产业优先发展。二是财税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支持符合产业发展目录要求的重大海洋产业项目。三是用地用海政策,将《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确定的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优先安排用地用海指标。四是投融资政策,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海洋信贷规模,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探索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

(3)构建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A、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通过构建综合交通、能源保障、水资源利用、高速信息、防灾减灾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B、推进重点。

一是以高等级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空港枢纽建设为重点,构建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网。 二是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构建高效环保的沿海和海岛能源保障网。

三是以跨区水资源合理配置、海水综合利用和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构建清洁可靠的水资源保障网。

四是以电子口岸、第四方物流信息系统、海上通讯网络和物联网建设为重点,构建先进适用的高速信息网。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按照属地原则分工管理、共享使用;积极发展第四方物流;适度发展完善微波和卫星网;以杭州、嘉兴无线传感网研发为重点,扶持发展物联网。

五是以沿海防护工程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构建安全稳定的防灾减灾网。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3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浙江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与提升规划》、《浙江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b)政策法规方面。2011—2013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交通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燃煤项目脱硫脱硝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三位一体”港航信息支撑平台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渔港管理的意见》等。

(4)构建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 A、基本思路。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通过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构建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

B、推进重点。

一是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建设。 二是构筑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三是培育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 四是引进培育一批海洋科技人才。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等。

(b)体制机制方面。2011—2012年重点加快创新海洋高新人才引进机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户口、收入分配、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

(c)政策方面。2011—2012年制定海洋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近期重点研发的海洋科学技术领域和拟建设的海洋科技平台;在杭州、舟山、宁波开展海洋科技创新试点。

(5)构建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

A、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法规,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海洋保护区建设计划,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

B、推进重点。

一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法规。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是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在对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岸带等资源进行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实施资源分类管理计划,集约开发利用各类资源。科学划定海域滩涂可围区、限围区和禁围区等。加强涉海项目的资源利用论证,对毗邻航道和深水岸线的围涂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和后评估工作。

三是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在深入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和重要港湾及重点海域、重点岛群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加强海陆污染同防同治,有效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

四是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强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韭山列岛和五峙山列岛鸟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西门岛、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洞头列岛东部、玉环披山、苍南七星岛、象山港等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

五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海洋、环保、渔业等涉海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观测设施建设、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浙海网”建设,组织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六是实施海陆污染同步整治计划。实施近海陆域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污染防治和海洋污染同步治理工程,严格涉海工程项目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组织开展《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修编,将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体制机制方面。2011—2012年重点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适用范围,统筹海、陆生态补偿。 (c)政策方面。2011—2013年制定《关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意见》;建立沿海各级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资金制度;在台州、绍兴开展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6)构建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运作体系。

A、基本思路。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综合开发体制的改革方向,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海洋公共服务和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完善的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运作体系。

B、推进重点。

一是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立足保护国家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海洋管理机构的综合管理权限,整合海洋管理职能,形成省、市、县多级联动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二是建设海陆统一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建立各涉海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磋商制度,加强海上综合执法,完善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开发和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机制。

三是建设海洋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立海洋重大项目审批平台、海洋产业发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平台、海洋环境监测监管服务平台、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支持平台。

四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重点是创新海洋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海洋经济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继续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海洋资源开发、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等领域。完善水、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土地、海域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市场。

C、改革与创新举措。

政策方面。2011—2013年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洋经济发展有关指标纳入省级有关部门和沿海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启动温州民营经济创新改革试点。

3、核心任务

(1)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A、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推动形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

B、推进重点。

(a)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是石油化工交易平台。提升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市场发展水平;规划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汽柴油集散交易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船舶加油补给服务中心。二是矿石交易平台。启动建设舟山鼠浪湖、凉潭交易市场;提升舟山马迹山、宁波北仑矿石交易市场和绿华山减载平台发展水平。三是煤炭交易平台。启动建设六横国际煤炭交易中心;提升宁波镇海煤炭交易市场发展水平;建设嘉兴独山、台州头门、温州乐清湾等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四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交易平台。提升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发展水平;规划建设嘉兴、台州、温州等区域性粮食交易市场;规划玉环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五是建材交易平台。提升镇海现有钢材交易市场功能,建设千万吨级钢材交易市场;依托宁波、嘉兴等木材交易市场,建设镇海、嘉兴、温州、台州等港口后方4个百万方级木材交易市场。六是工业原材料交易平台。提升发展余姚塑料城,完善物流、金融、检测认证等服务功能;建设千亿元级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七是船舶交易平台。以浙江船舶交易市场为基础,联合宁波、台州、温州等船舶交易市场,完善市场布局,提升平台功能,建成全国性船舶交易中心。

(b)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一是新增港口通过能力2亿吨。加快老港区技术改造和码头设备技术更新,挖掘现有码头吞吐能力;尽快建成凉潭矿石、穿山煤炭码头5个泊位,以及梅山港区集装箱码头5个泊位;加快推进一批进口矿石、原油等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加强深水航道和锚地建设。二是拓展4大集疏运通道。①联通南北沿海大通道。尽快建成嘉兴—绍兴跨江通道、台州—金华高速公路东延段、头门疏港公路;加快建设宁波—台州—温州高速公路复线、钱江通道北接线、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段改造、台州74省道南延段、京杭运河改造及二通道、嘉兴港海河联运等项目;加快六横—穿山疏港公路、杭州—南京高速公路拓宽、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乍浦—嘉兴—苏州线和杭州—上海线航道、杭州湾跨海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②联通长江沿线大通道。尽快建成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宁波铁路枢纽货运北环线等项目;尽早开工宁波集装箱中心站和大榭、穿山港区支线铁路等项目;加快杭州—绍兴—宁波高速公路、宁波进港支线铁路、杭州—宁波运河宁波段三期等前期工作。③联通西南内陆大通道。尽快建成金华—温州铁路扩能工程、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等项目;尽早开工杭州—新安江—景德镇高速公路建德至开化段、钱塘江中上游航运复兴工程和瓯江航道开发等项目;加快龙泉—浦城高速公路、温州—洞头疏港公路、宁波—金华及温州—台州进港支线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④联通世界海洋大通道。增加与原油、矿石、煤炭、粮食主要产区国家的航线;提升沿海远洋运力。三是加快建设8大物流园区。大力推进建设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共建的5大物流示范区(梅山、传化、义乌、绍兴、嘉兴);积极培育温州、台州、舟山等3个物流园区;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国家重点综合运输枢纽建设;重点培育12家省级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园区配套公路。

(c)加强金融与信息服务支撑。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以金融服务创新为核心,重点培育三个渠道,创新三类产品,建立一个机制。培育三个渠道:①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港口产业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港口物流、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②待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③建设港航投资公司。由省、市等多方出资,负责港口岸线一级市场开发和公益性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三类产品:①航运保险产品。研发改进多式联运保险、拓展航运港口基础建设保险等业务。②直接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③间接融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贷款等具备港口物流特征的业务,创新运用信托和租赁融资等融资工具,支持港航及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个机制:港口金融战略合作机制。搭建产业与金融合作平台,加强港口物流及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

信息服务系统以硬件建设和业务提升为核心,重点建设两大平台,形成三大应用板块。重点建设两大平台:一是数据交换平台。在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相关企业,建设统一的标准化、广覆盖、高时效的港航数据交换平台。二是公共服务平台。在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功能模块,提供政策、航线、物流、码头、气象等公共信息服务。推动与国外港口物流信息平台的对接,近期重点加快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建设。形成三大应用板块:一是政务板块。以电子口岸建设为核心,优化口岸业务流程,提高一体化水平,同时加强港口安全监管。二是商务板块。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核心,完善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船舶交易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三是生产板块。重点推进各港口业务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运转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宁波—舟山港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浙江省港口建设“十二五”规划》、《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布局规划》、《浙江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规划》。

(b)体制机制方面。2011—2012年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不定期召开“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协调解决各类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c)政策方面。制定《关于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意见》;设立海峡两岸(玉环)商品交易物流中心、霞关对台贸易园;积极开展宁波—舟山港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推进实施启运港政策、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等方面创新;出台扶持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济、航运咨询、船舶技术、海洋培训等航运服务业,吸引国际知名航运、物流企业落户浙江;开展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启动宁波港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

(2)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A、基本思路。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发展规划》,着力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科教基地和群岛型花园城市,进一步促进群岛开发开放,打造著名的国际物流岛,建设我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

B、推进重点。

一是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宁波—舟山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海岛及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加强优势互补,加快国际化深水港口群开发建设和港航服务业发展。加快港航服务集聚区和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打造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等基地,近期重点推进国家原油储备库二期、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浙能煤炭中转二期、老塘山粮油中转等一批重大项目,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二是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支持国家和省重大现代海洋产业项目落户舟山群岛,建设全国重要的滨海旅游休闲基地、海洋生物医药基地、海洋新能源基地、船舶修造基地、水产品精深加工与贸易基地等在内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加大对远洋渔业和国内海洋捕捞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建设“渔业强市”。 三是建设海洋科教基地。发挥群岛型城市特色与优势,高水平推进建设舟山海洋科学城,加大中国科学院舟山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舟山研究中心、摘箬山科技示范岛等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舟山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浙江海洋开发研究院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国家重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舟山,构筑我国新兴的海洋科技研发重地。

四是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以鸟岛、马鞍、中街山列岛等为重点,规划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区。加大海岛特色文化、历史遗存、自然生态景观修复与保护力度,创建国家级海洋海岛旅游景区。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在《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舟山群岛新区规划》,上报国家审批;组织编制和实施舟山海洋科学城发展规划和临港产业、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b)政策方面。2011—2013年重点争取一批支持政策。一是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国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在确保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安全保密前提下,扩大舟山对外开放。将六横、金塘等港区开辟为一级航运开放口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舟山机场扩容。二是拓展开发空间。为实现重要海岛的高效集约开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在确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浙江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安排全省用地指标,合理确定舟山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围填海规模。抓紧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利用直升机、低空水上飞机等发展岛际航空。

(3)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基地。

A、基本思路。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坚持以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为着力点,通过推进建设一批海洋装备制造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海洋生物医药基地、海水综合利用基地和海洋勘探开发基地,打造海洋新兴产业基地。

B、推进重点。

一是建设一批海洋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建设杭州、宁波、舟山海洋工程装备基地;建设以舟山为重点,宁波海洋工程装备和温州、台州、嘉兴等特种船舶基地为支撑的船舶工业基地。

二是建设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三门核电、苍南核电等项目,在东部沿海打造全国最大核电生产基地和核电关联产业基地;逐步建设舟山东部、宁波象山、台州、温州海域四大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宁波等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西气东输二线及新粤浙管道浙江段、宁波—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杭州—金华—衢州等天然气管网,打造天然气利用和LNG储运基地。

三是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医药基地。推进建设温州中德生命科技园,加强高新技术项目和园区政策扶持,争取国家海洋生物及其制品质量检测中心落户,建成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是建设一批海水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杭州国家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基地和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基地,整合研发技术力量,组建浙江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基地。

五是建设一批海洋勘探开发基地。依托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校),加强海洋勘探业人才培养、技术储备、装备研发,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勘探开发科研与教育基地。

C、改革与创新举措。

(a)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b)政策方面。制定《浙江省关于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太阳能开发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快启动海盐县核电关联产业发展改革试点。

浙江与山东广东被国务院确定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

海洋经济发展思路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系列课程(试题及部分参考答案)

舟山海洋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海洋经济发展培训心得体会

三门海洋经济发展思考

浙江省考自己作文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浙江经济发展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联合体试点工作方案

社工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