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关于招商出租、销售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将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号的整体委托给乙方进行招商、出租及销售。(大厦共分三层总面积为7560平方米)
二、委托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委托招商和出租的底价由双方共协商。
四、招商或分租、销售的合同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签订。
五、在乙方招商招租期间、甲方应提供招商处,和办公用具,通信和一楼招商处的设置。具体的布置可由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进行。
六、招商和出租、销售提成:
1经双方协商,在招商或出租过程中,每招进一家(租赁合同一年起租), 按招商或出租的月租金金额提取个月的租金给乙方做为招商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业务活动费。
租赁合同签约时间在年以上的提取月租金给乙方。
租赁合同签约时间在年以上的提取月租金给乙方。
提成款的领取:在招商或出租合同签订后进住承租方预付房租押金的同时,甲方应付提成款给乙方。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如有拖延,滞纳金每天按提成总额的千分之五,累计,罚给乙方。
2按房产的销售金额的%,给予乙方作为销售提成,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如有拖延,滞纳金每天按提成总额的千分之五,累计,罚给乙方。
七、其他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三利大厦招商销售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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