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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学生社团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评比考核细则。

考核以量化形式进行,各社团基准分为250分。

一、基本要求

(一)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开展12次常规活动;(60分)

2、每次大型活动或开展校际活动事先有活动方案,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10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内制定出工作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15分)

4、每次活动(包括讲座、会议等)均有完整记录;(10分)

5、社团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招 收新会员,社团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团及社员注册工作;(10分)

(二)制度贯彻方面

1、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10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10)

(1)社团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换届;(5分) (2)社团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合法;(5分)

3、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月报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等;(10分)

4、社团设备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10分)

5、定期到社联确认会员资格(会员证的办理及注册、变更)。

(1)社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联合会制定的会员费标准收缴会员费。(5分)

(2)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支出、符合社联财务。(5分)

(3)社团需要向校团委及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寻求社会赞助、向会员增收会费的,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同意。

8、社团有明确的章程,且不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相背离,社团干部能严格按本社团章程办事;(10分)

(1)社团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5分)

(2)社团会员能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5分)

9、社团支持单位与履行支持义务;(10分) (1)社团有明确的支持单位;(5分) (2)支持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支持义务;(5分)

10、社团会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10分) (1)社团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了个人档案;(5分) (2)社团会员档案有专人管理,档案记录详实;(5分)

11、社团认真完成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12、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三)宣传工作方面

1、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10分)

2、每学期向校级报刊、广播站发表两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10分)

二、奖惩部分

(一)关社团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1、凡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社联会议每人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并责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达四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迟到、请假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2、社团的月报表填写弄虚作假,一经证实,视情况而定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5—10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活动计划和大型活动计划、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10分。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联合会要求报送材料的社团每缓报一天扣2分。

(二)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5、凡社团开展活动,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10分。

6、凡造假帐以私吞社团经费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取消其干部资格,由校团委给予处分,扣该社团总分10分。

7、凡属正当收费(经校团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比例送交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10分。

8、凡发现某社团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而擅自向校团委及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对外拉取赞助、向社员增收会费的,每次扣1分。

9、凡发现社团有向社员乱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社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及扣除该社团总分10分。

(三)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

10、凡经社联合会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视成效而定,每次奖5—10分。

11、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且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视成效而定,每次奖5—10分。

12、各社团之间能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能进行竞赛活动的,每次奖5分。(加满15分止)

13、各社团每届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而直接指定,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责令该社团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扣该社团总分15分,情节严重者就地免职。

14、凡未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而擅自举办非常规活动的社团,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10分。

15、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16、社团每被会员投诉一次并经查实扣3分,查实后依据其他条款处理。

(四)关于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规定

17、凡能遵守社团管理条例,能积极服从校团委、社联工作的社团,每月视情况成效,奖5—8分。

18、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校团委社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

19、主动承办社联或校团委、学生会交办的全院性活动,一次加10分; 20、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协会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鼓励奖加15分;获省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鼓励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鼓励奖加5分。

(五)活动开展

21、社团活动的数量

(1)社团活动丰富多彩5分/次。

(2)有一定影响的活动5分/次(加满15为止)

22、社团活动的效果

(1)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5分; (2)社团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5分;

(3)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10分。

23、在校级报刊、广播站发表一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得5分,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发表一篇得10分,在其它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将酌情加分(5—10分)

注:“精品社团”“优秀社团”“特色社团”名额分配如下:

精品社团:1-2名, 优秀社团:3名。 特色社团:5名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OO六年十二月

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

总则: 一.各社团所张贴的海报必须贴在社团的宣传栏内.二.社团张贴的例会、常规活动的海报保留期限为一天,与此相应的通知同时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发布.三.各社团应通知会员在社团例会、活动前后到社团联合会网站上查看相关通知.四.凡是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应在海报张贴前发布到社团联合会网站.五.每个社团在一星期内至少要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对所属板块进行一到两次更新.六.社团的各种宣传形式的海报落款单位要注明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名称.七.各社团有权对保留时间过期的海报进行撕除.八.各社团应让会员积极参加到社团联合会网站内容的评论互动中,为社团发展提出建议.九.各社团宣传部应积极与社团管理中心宣传组进行联系,能更有效快捷地为社团的各种活动进行宣传.十.为方便广大师生了解社团活动,社团的宣传工作要以网络、海报综合进行,并在海报上注明社联网址.附则:

一.本宣传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二.本宣传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25日起开始生效.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7年10月25日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活动校园宣传管理条例

玉师院团字[2006]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活动校园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等展挂类宣传实物,均在本条例管理范围之内。

二、总体要求

1、各类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相关要求。

2、各类悬挂物、张贴物要材质良好、环保,外观整洁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助于烘托校园文化氛围。

3、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开展的活动相吻合,严禁含糊其辞、夸大宣传。

4、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过浓的宣传。

三、室外展挂类宣传实物管理要求

1、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的学生活动必须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申报表》及《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见附件,相关表格可到玉师青年网下载中心下载),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2、学生活动的开展尽量避免使用音箱等大型音响设备,如有大型学生活动需使用大型音响设备,须向校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考虑音量,学生上课时间不能播放,以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3、各院(系)学生组织和社团在校园内开展有关学生活动需悬挂条幅和张贴海报,必须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悬挂。

4、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尤其是条幅、彩喷和海报)要保持其整洁、美观。

四、校外单位赞助学生活动的宣传管理要求

1、对于校外单位赞助的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尤其要有详细的书面宣传计划,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宣传方式、宣传品规格(尺寸)、宣传内容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2、较大型的室外宣传,报批时要提交实施方案(包括安全预案);

3、宣传的内容要避免纯商业化,要将企业宣传与高校育人功能有机结合起来。

五、校级大型学生活动的宣传管理要求

学校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如各类节日庆典等)由学校负责拟定标语口号或宣传方案,并安排有关单位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张贴或布展。此类活动视为已经审批。

六、附则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25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请各学生社团参照执行!!!!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系,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分 则

第一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招收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招新工作应由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任何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会员。

第三条:学生社团招新工作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个别学生社团有特殊情况需在统一时间、地点以外纳新,按社团招新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社团招新审批程序:宣传动员、登记考核、缴费注册。

第六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本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学生社团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各级学生社团按照相应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加收或减免,必须事先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会员管理

第九条:各级学生社团入会手续:

1、经本人申请入会,由各学生社团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考核录取并建立档案;

2、各学生社团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报校团委社团部;

3、校团委社团部统计全校新会员情况,进行通报并确定存档;

第十条:各级学生社团的会员每学期注册一次。时间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由各学生社团具体落实,超出注册期一个月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会员应予注销:

会员无故不参加社团会议、社团活动连续3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3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团联合会应注销该会员。

会员请假次数连续达到5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2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团联合会应注销该会员。

学年内受校极校规处分的,所在学生社团可以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申请注销该会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办理会员注销手续。

其他经社团理事会讨论后认为需要注销会员的情况,所在社团可以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申请,社团联合会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将作出是否注册会员的决定。

第三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会员应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可以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校级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借阅学生社团各种书刊、资料;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知悉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状况;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向社团部反映社团内的各种不良现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章: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应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

第二十一条: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会员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会员退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事先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在社团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报校团委社团部或相应直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会员出现下列情况,应作退会处理:

1、会员自愿退会,经劝说无效后允许退会,并履行相应退会手续;

2、会员严重违反社团有关规定,经社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校团委社团部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强制其退会;

3、出现其他应退会的情况:如毕业等原因。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会员退会的,社团相应人员应配合社团联合会及时做好会员的注销工作,社团联合会应在社团内及时公布会员退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会员管理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具体由玉溪师范学院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负责执行。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的成立旨在创新和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的就业创业,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 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坚持志愿加入的原则,并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社团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公益服务型社团。

第七条 我校社团分为校、院两级社团。校级社团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学院开展活动。根据社团性质,我校社团分为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公益服务型等四类,各类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

第八条 我校社团采取二级管理模式,学校团委成立社团部(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社团部负责对校级社团的管理和对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院级社团的监督指导。各学院设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第九条 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2、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老师;

4、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有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申请成立新社团的程序:

1、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材料。

2、社团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议通过即向申请人发放《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未通过则退回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3、审议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批准后登记注册,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发放社团会员证,并在当年的社团注册中下文公布。

4、自登记之日起,该社团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接受社团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新社团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社团章程;

3、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4、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5、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在学院意见;

6、社团的发展计划;

7、社团的财务制度和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名称:

1、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等不适宜的名称。

2、校级社团名称为“玉溪师范学院XX协会(社、俱乐部)”,院级社团名称“玉溪师范学院XX学院XX协会(社、俱乐部)”。

第十三条 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任何公章,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

第十四条 考虑到我校社团的规模,同级的重复性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而以社团名义擅自开展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社团必须按时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十七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将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1、注册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2、组织机构不完整的;

3、严重违反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经劝告不改正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4、严重违反社团财务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长期不执行社团部决议的。 第十八条 强制注销的程序:

1、社团部成立工作小组审核情况;

2、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审核报告,由主席团进行审议;

3、由社团部将审议结果上报校团委;

4、校团委审议,若批准审议结果,则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 凡自行解散或被取消资格的社团自公布之日起,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社团日常事务,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会员中选举产生,并征求负责人所在学院意见,报社团部备案。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社团正式注册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5、对本社团工作熟悉,责任心强,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注销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尚未有良好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在任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指导单位可建议该社团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两周向社团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在指导单位和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换届情况应及时报社团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团部应定期召开学院社联(指导中心、社团部)和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通报学校社团工作情况,提出对社团工作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招收新会员,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的名额由学校和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商议而定,并及时报社团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在每年十二月向团委社团部办理注册手续。社团注册时,必须上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所开展活动的原始资料、财务报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社团干部名单、社团成员名单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每个社团需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求政治素质高,热心学生工作,有一定专长、特长。指导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符合建立共青团组织条件的社团,可在校团委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共青团组织。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三十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向社团部上交简要总结(包括图片)。

第三十一条 项目申报每学期开展一次,院级社团活动可直接向指导单位申请,也可向社团部申请为立项活动,校级社团活动必须向社团部申请,学生社团开展大型社团活动须提前两周向社团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社团开展以下活动必须得到社团部的批准:

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3、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4、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5、社团举办各类培训、学习班;

6、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对社团开展宣传活动的相关规定:

1、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指导单位申报,报团委社团部备案。批准后,张贴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建筑物的门、窗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2、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符合宗旨,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

3、社团创办刊物,须根据学校自办刊物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社团进行对外联系,须经指导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社团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借用其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 社团经费由指导单位适当拨给,经指导单位同意批准后,可接受正当的社会赞助。社团经指导单位同意,报经社团部批准,可适当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未经批准,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七条 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使用时必须坚持先申请,后使用和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八条 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社团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指导单位汇报,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社团经费由指导单位统一规划和管理。指导单位必须对各类社团经费进行监管。

第四十条 社团部对全校社团经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督,定期听取各社团的财务汇报。对不遵守财务制度的社团,将责令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社团的考核 第四十一条 社团考核评比每年度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部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校级社团负责人及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负责人纳入社团部考核范围。校级社团负责人及各社联负责人考核结果需经社团部核准。考核系统由社团部、指导单位、会员(会员单位)共同组成,各占适当比例。

第四十三条 社团部干部干事奖惩情况经校团委核实,按与其同级组织的统一标准给予处理。

第四十四条 社团考核的主要内容:

1、社团年度计划;

2、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3、会员的评价;

4、社团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社团等荣誉的社团,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院级社团,经本社团申请,校团委批准,在满足《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升降制度》的前提下,方可晋升为校级社团。

第四十六条 根据社团考核情况,凡不合格社团取消包括本年度优秀社团干部在内的一切评比资格,并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降级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所有学生社团及二级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玉溪师范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第六条 玉溪师范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七条 在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协会、俱乐部为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参加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选举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四)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中心、部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委会负责。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主席助理若干名。‘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 负责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与学校、校级社团、院系级社团的关系。

(二) 对各校级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有权审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有权审批社团代管基金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统一划拨经费。

(四)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各校级社团负责人及各院系级社团负责人会议。

(五)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团联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提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二十二条 副主席、主席助理职责。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校团委对社团联工作进行领导。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兼任,协助秘书长、主席开展工作,牵头落实社团联合会综合性、常务性的工作,管理社团联合会的经费和财产,牵头组织社团联合会有关社团晋级、年检、精品社团评比、社团联席会议等综合性工作。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五条 社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联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联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联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第二十七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院系备案。 第二十八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社联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九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三十条 社联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OO四年十月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广大社团和会员的正当权益。防止管理混乱,收费混乱,损害广大会员利益现象的发生,特制定《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公开、合理、经济、有效。

分则

第一章:经费来源

第三条:经费来源原则:以自筹为主,给予适当资助

各社团可经校团委社团部批准后,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但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学校社团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拨款和奖励。

第四条:经费来源: 校主管部门的拨款

1、校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或奖励

学校鼓励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气氛,陶冶师生文化情操,有针对性地给予部分社团适当的行政拨款或奖励。

2、申请素质拓展项目的立项基金

为正确有效地引导校园文化的发展方向,校团委社团部将协同素质拓展中心对重大的活动采取立项的形式。各社团可根据社团专长和自身能力,申请相应的基金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获得数额不等的资金支持。 对于申请校主管部门行政拨款或申请校团委社团部的立项基金的社团,必须制定详细、有效、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必须包括经费详细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相关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整理好活动费用清单,以及发票或收据,凭有效发票获得拨款。有关部门可视情况,事先给予部分拨款。

企事业单位的友情赞助

各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得到社会募集资金。相应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名称、赞助金额和用途、合作期限等)交由学生会对外联络中心备案. 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地点等),交校团委社团部审批报送学生会宣传信息中心,并经校保卫科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宣传材料和物品,并追究社团和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适当地收取会费

学生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规定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收费前,必须详细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同意,领取统一收据。 收费标准:收费只能以年度为单位收取,每人每学年会费不能超过20元。如社团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20元,需经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后方可收取。

收费必须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收据;收费期间校团委社团部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校团委社团部投诉。 办理培训班收取费用

学生社团在办理培训班时,可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收费前,必须详细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同意,领取统一收据。 收费标准:收费只能以培训班整体活动为单位收取,培训班所收取的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如培训时间、类别、场所)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元/每人。如社团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50元,需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收取。

收费必须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收据;收费期间校团委社团部将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培训费,并向校团委社团部投诉。

第五条:学生社团收费申请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学生对象,包括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必须认真详细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内容包括收费形式(会费、培训班费用)、收费应用项目(相关使用列表)、经费预算。如是培训班费用,则还必须上交培训班详细计划书。对于未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校团委社团部或校团委同意就擅自违规收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马上勒令停止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统一收据

校团委社团部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社团收费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校团委社团部将以此检查社团的收费情况,并予以监督。收费情况作为年终的考评项目之一。社团必须在每月结束时将费用收支情况上报校团委社团部。

如社团有隐瞒、虚报等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没收不良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培训费等费用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存在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宗旨的有关要求使用,合理支出。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非法侵占和使用社团的财产和资金。 第八条: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有前期的资金预算和后期的经费结算;社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必须有资金预、决算。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必须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收付资金,负责社团活动的经费预、决算。同时设立统一的帐册,记录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发票和收据管理,详细记录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存放安全。社团负责人应加以监督,做到断绝隐患。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前,必须先交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审核通过后,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赞助费用管理:

1、有赞助的活动该社团负责人须向校团委社团部反映,并与社团挂靠单位老师进行商讨。

2、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经营活动。

3、赞助费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用剩余,余下部分并入该社团日常费用。

4、对于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社团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备案。

5、赞助活动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向挂靠单位或指导老师汇报,并报交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6、赞助单位有权向被赞助社团质询赞助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财务报销和预借款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本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社团联合会报销。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对该学期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校团委社团部上报,并向会员通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六条:校团委社团部有权随时对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每期结束时本中心组织人员对社团进行财务检查,如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解决。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经费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社团,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责令社团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改,甚至解散;对于违反法律的,通过学校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规处理具体处罚:

一、对违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内部批评,校级通报批评等,并勒令开除出社团;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对违规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体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于社团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将责令当事人清理相关费用,视情况退还所收取经费。不良经费,校团委社团部将予以没收。

四、对经处理的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将视为案例,针对不触犯相应违规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社团,引以为戒。对各种违规现象进行处罚,校团委社团部拥有绝对的执行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讨论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具体由玉溪师范学院团委社团部负责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团工作,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的作用,根据《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参照《玉溪师范学院奖惩条例》和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校社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奖励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社团做为学生活动的主要阵地的作用,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将在每学年末,对本学年内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授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等称号,个人荣誉记入团员档案。

第一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对本社团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好社团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3、工作谦虚谨慎,能团结本社团会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认真贯彻执行社团的规章制度及党组织和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决议精神。

5、积极参与学院社团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学习上刻苦努力,无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7、社团状况发展良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社团成员评价良好。

8、带领社团成员取得佳绩,社团被评为“精品社团”、“优秀社团”的负责人将优先推荐。

第二条:优秀社团会员的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对本社团工作积极配合,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从活动中有所学、有所积累。

3、服从社团干部的安排,能团结其他社团会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能认真执行社团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决议。

5、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为社团发展积极荐言献策。

6、学习上刻苦努力,无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7、社团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其他社团成员评价良好。

第三条:“精品”“优秀”社团评比条件

1、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玉溪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等,服从党组织和我校团委的领导。

2、有明确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

3、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鼓励和帮助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

4、必须建立健全的帐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社团财务运行良好。

5、按时按质开展该社团的常规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配合学校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活动。

6、对社团的会议、活动应有相关的文字记录,相关材料应及时上报备案。每学期开始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落实,期末有总结。

7、一年内社团干部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除上述条件外,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和鼓励。

二.社团惩处

为了严肃纪律,加强社团自身的建设,净化社团组织,保障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将对违纪的社团及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第五条:有下例违纪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社团活动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勒令解散。并向全校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组织活动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

3、财务管理混乱的社团将给予勒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4、不开展活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展方向不正确的社团,应暂停一切活动,勒令整改;已造成不良影响,无法维持社团正常运作的视情节追加处分直至勒令解散,同性质社团视情节勒令合并。

5、各社团负责人,应对该社团所做事情负相关责任,因其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影响的,将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乃至撤换负责人。

6、各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者,应停职反省;严重违法乱纪者,将撤消其在社团内所任职务,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7、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玉溪师范学院社团奖惩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00六年九月

量化考核细则

量化考核细则

量化百分制考核细则

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会量化考核细则

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

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幼儿园量化考核细则

幼教量化考核细则

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社团量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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