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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5: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根据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检查的通知》(明水水〔2009〕196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有关单位对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2009年,省、市下达我县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农村饮水安全整乡推进工程,解决饮水安全人口1.26万人。上述三批项目总投资534.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8.9万元、中央新增投资75万元、省级配套29.9万元、地方自筹381.12万元,

1、2007年实施地为上青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3643人,建成供水规模453吨/日,总投资14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1.9万元,该项目已2008年11月底全面完成。

2、2008年实施地为杉城镇,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865人,总投资244万元,建成供水规模1700吨/日,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7万元、新增中央投资25万元,该项目已2009年3月底全面完成。

3、2009年实施地为梅口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065人,总投资149.42万元,拟建供水规模696吨/日,其中:新增中央投资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9.9万元。截止8月30日,已完成投资84万元。已完成麦坑村、梅口村江坑组,大洋村王土段、交洋、上下大洋组及拥坑村温仂坑组全部工程;廖元村湖边、下居洋组,拥坑村际一(三林段)组已完成管网铺设,正进行池体钢筋混泥土浇筑;梅口村黄家坊组正进行管路清理及管床开挖,计划于今年11月底完成。

二、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建设中变更情况

各乡镇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中基本能按照批复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年限来实施。但个别地方因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

1、2007年上青乡饮水安全工程由于是早期项目,补助标准低,县、乡财力有限,使得项目实施难度大,只能对饮水设施和建筑物加于完善,对急需解决饮用水的村组按设计实施;

2、杉城镇八里桥村,因只有朱家坊自然村饮水不安全,在实施过程中该自然村无法找到合适的水源,须从行政村部引水,从村部水厂引水水量又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只能对行政村水厂进行扩建,致使工程投资增大;

3、杉城镇南会村村庄座落较分散,采取集中式供水不理想,且该村三个自然村水源条件较好且为山涧水,因此,采用分散式供水,故整个工程投资增大。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工程建设中,各乡镇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

1、执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村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的户数和人口、开工与竣工时间等内容在项目区张榜公示,由管理人和受益群众参与施工全程监督。

2、落实项目法人制和招投标制。各项目乡镇实行了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法人,并在项目实施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招标投标和工程实施。由于单个工程的投资较小,且又分散,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投标在业主的组织下,由各乡镇纪检监察以及发改、水利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施工单位,并与工程施工的中标单位均签订正式的合同。

3、狠抓质量监督。由于工程资金不足且又分散,项目实施中没有实行监理制,为了监督工程质量,各乡镇成立了以工程技术人员、受益群众组成的巡回监督小组,对工程进行流动监理,每个村确定专人现场跟班进行质量监督。

4、做好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依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目前,县里已组织人员对2007年和2008年项目进行了初验。

三、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情况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在科学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公示制和验收制等“五制”管理,严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和工程质量管理关。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要求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乡镇、村组织人员现场跟班对工程质量监督,我局也落实专人,分片负责,指导工程建设,跟踪检查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进度、质量,确保了工程能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今年5月中旬,在我县组织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梅口乡大洋村清水池建设中,清水池池壁设计为双排钢筋,但施工为了施工方便,认为加大钢筋直径,就可以按单排钢筋布置,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工程的质量基本达到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事故等问题。

四、资金管理及到位情况

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县资金由财政直接拔付到项目乡镇,由县财政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从检查情况看,2007年、2008年资金都已到位,2009年中央新增资金已到项目乡,省级配套资金已到县财政。各乡镇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比较规范,没有发现挤占挪用和贪污腐败现象。

五、建后管护落实情况及效益情况

2008年我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了112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使用水户协会真正担负起管护责任,县政府下发了《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人员考核细则》,明确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范围及管护经费等。在这次检查中投入运行的供水工程基本都是用水协会在运作,确定了管护人员及管护办法。

在工程建设时,实行“一户一表”,供水工程投入后,全面推行用水计量和“抄表到户、一票收费”的末端水价制度,收费标准由0.1—1.0元/吨不等的价格收取。如南会村的白鹭滩自然村,由于该自然村在景区附近,很多村民开设了家庭宾馆,旅游高锋期用水量增大。村里决定对受益户每月用水量在10吨及以下的,按0.3元/吨标准计收,每月用水量超过10吨的,超过部分按1元/吨标准计收。

由于各级高度重视,加之农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建设和投入力度大,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目前各工程的运行情况看,供水工程坚持24小时供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使1.26万人喝上了安全自来水。项目实施有力的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发挥了工程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满意和认可。

六、存在问题

1、局部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近年来气候变化大,连续干旱,致使山涧水减少甚至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再加大工农业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度增加,与农业争水,使一些地区农村饮用水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为此需增设备用水源。

2、水利技术人员匮乏。根据规划,在全县范围内需要进行全面性建设;但目前乡镇水利技术力量受限,需要加大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应对全面建设的形势。

七、今后的工作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希望上级部门加大工程的补助力度,同时充分发动全县群众,大力拓宽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渠道,逐步推进一体化净水装置,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2、抓好工程建设。以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为主线,抓好工程建设。一方面是在前期要搞好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保证供水工程的设计合理、完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是在建设中把好工程的质量关及材料的使用关,采取土建工程公开招投标、由受益乡、村组成质量管理小组、管材项目比价采购等的方式,保证供水工程的质量。

3、督促做好水源及水厂厂区防护。在我县的山区地形,发源于各山涧的溪水是全县各村饮水工程主要的水源点。根据要求,水源点的保护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事牌;在取水点上游,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4、加强建后管理。通过用水户协会的规范运作,针对我县已建供水工程存在着“重建轻管”等现象,我县确定2009年为用水户协会“规范运作年”,通过加强财务培训、业务培训等方面,在用水、管水方面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建管并重、良性运营”的运作模式,使供水工程能长续利用,造福人民。

泰宁县水利局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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