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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龙岗区第十届学生游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龙岗区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1..竞赛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 2.竞赛地点:龙岗区龙城高中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也可以教办为单位联合组队参赛。

四、参赛办法:

1、参加人数:

①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3名;

② 依据项目设置和组别分段,每参赛单位在每比赛个单项中可报名参赛3人。(接力项目除外)

2、运动员参赛条件:

①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区有正式学籍的(2009年9月1日前有本校正式学籍、且学籍档案送交区教育局备案的学生)在校就读学生,且身体健康能适应游泳比赛的要求。在所有报名学生中外户生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2。

② 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本市学校体育竞赛《关于深圳市学生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的规定》。

③ 参赛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越组参赛。 ④ 各代表队可在区内其他学校补充队员。

⑤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学籍资料报名。比赛组委会以资料验证结果确定各队员参赛资格。

⑥ 各直属学校未获得参加区比赛资格的拔尖运动员(及暂住户口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单项比赛,参赛队员必须是今年在市级比赛前八名学生或上一届区小学生游泳比赛者前六名者,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参加比赛,比赛只计个人成绩(暂住户口不计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五、分组及项目设置:

1、分组情况:

本次比赛按年龄分为三组进行比赛。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① 少年组: 参赛者应于1994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② 儿童甲组:参赛者应于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③ 儿童乙组:参赛者应是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④ 儿童丙组:参赛者应是200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2、竞赛项目: 少年组(男女各4项)

①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 ②儿童甲组(男女各11项)

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③儿童乙组(男女各10项)

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④儿童丙组(男女各10项)

25/50米蝶腿、25/50米蝶泳;25/50米仰泳、50米仰泳打腿;25/50米蛙泳、50米蛙泳打腿;25/50米自由泳腿、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打腿; 4×25米自由泳接力、4×25米自由泳打腿接力

六、报 名:

1、报名时间及条件

① 各参赛队教练员、领队于10月 25日下午3:00到区教育局 422召开领队、教练会议,同时向比赛组委会提交报名表,逾期不予报名。

② 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参赛学生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儿童证、居住证)学籍卡片原件(注明学籍编号),进行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同时,还应提供运动员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办理相关证件。

③ 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应提交参赛学生运动员身份证(儿童证、暂住证)、学籍卡片复印件备案。

④ 报名表必须男、女分开填写,报名表须由电脑完成填写、打印。

(报名表请在〈龙岗教研网-体育学科〉下载) ⑤ 报名表必须加盖本单位或教办公章。

2、报名联系人:

李 伟老师,联系电话:13510879291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裁判。

2、各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异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并列,无下一名次。

3、各参赛学生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进行比赛(可兼报接力项目,测试项目除外)。各参赛单位在同一单项比赛中限报3人。

4、每组别报名不足两队参赛,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5、每项目比赛不足两人(队)参赛,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6、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7、各代表队须自备并督促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的泳装参加比赛。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对参赛各项取前六名进行给予证书奖励。各单项前六名按

7、

6、

5、

4、

3、

2、1记入团体总分。不足6人递减一名录取名次,不足三人,只取第一名给予奖励 。各并列项目所得分平均分配。

2、各接力项目前六名按

14、

12、

10、

8、

6、

4、2记入各组团体总分。不足6队递减一名录取名次,不足三队,取第一名给予奖励。

3、对各段(组)团体总分前三名给予奖励。参赛单位不足三队(组),取第一名给予奖励。

4、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20分;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10分( 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多少次纪录、达多少次等级均以一次加分)。

5、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多少累计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6、少年组不设团体总分奖,只对比赛前六名给予奖励。

十、裁判员:

裁判员由区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学习班,实习场地。

十一、经费:

1、各参赛单位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各参赛单位自行为参赛学生统一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其

1、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仲裁委员会。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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