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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增长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0: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增长

——盘点2012之五

2012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有关部门以推动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为重点,加大直接融资工作力度,全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417.9亿元,增长14.4%。一是债券融资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实现债券融资406.6亿元,增长4倍。其中,大连装备、獐子岛集团等10家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217.6亿元,国电电力发行公司债融资80亿元,大连融强投资等4家公司发行城投债融资54亿元,东北特钢、大连港集团通过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融资55亿元。二是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新增大连港航产业基金、大连高端装备制造业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10家,总规模60.86亿元,实现股权投融资10.15亿元;船舶产业基金、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基金、中房基金等4家股权投资机构获批筹建,总规模450亿元。三是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推进。开世地产香港首发上市;派思燃气、连城数控等5家企业正式申报,并已完成初步审核,为2013年企业上市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市金融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盘点2012之四

2012年,我市继续将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作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中山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积极优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和资源汇集能力。星海湾金融城初具规模,期货大厦、诺德大厦和银行大厦投入使用,其余12个项目全部开工,已聚集各类金融机构150余家,金融从业人员4000余人,形成了1000余亿元的资金汇集能力。中山金融服务区东港拓展区又有进出口银行和哈尔滨银行两个项目进驻,8个重点金融项目正在加快建设,有效提升了中山金融服务区的功能和发展空间。高新区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又有3家机构落户,目前已聚集了花旗金融等26家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甘井子科技创新城金融服务基地建设全面启动,大商所 “十个中心和一个聚集区”项目已完成总体设计。

我市金融总部总体实力不断壮大

——盘点2012之三

2012年,围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总体目标,我市继续推进法人总部增强资本实力,加快全国布局,提升对内吸纳和对外辐射功能。大连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注册资本金40亿元,成为东北地区首家整体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继大连银行之后,我市又一家股份制法人商业银行。百年人寿新设2家省级分公司、15家中心支公司,全国行业排名上升7位。大通证券全面恢复投行业务,新设1家分公司、2家营业部。华信信托、百年人寿、中荷人寿等共增资16.93亿元,中荷人寿新设1家省级分公司。我市金融总部的实力不断提升。

54家金融和融资类机构在连开业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盘点2012之二

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2〕6号)的工作部署,2012年,我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招商,全年新设和引进各类金融及融资类机构54家。其中,新设银行机构1家,保险机构7家,证券期货2家,小贷公司23家,担保公司9家,股权投资机构9家,后台服务机构3家。富邦财险省级分公司暨东北地区管理总部在连开业,国开行船舶融资中心、东北亚商品交易所在连揭牌。截至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及融资类机构611家,其中,金融机构242家,融资类机构369家,全市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2年我市期货市场交易翻番

——盘点2012之一

2012年,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龙头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量、交易额均实现倍增。全年实现交易量12.6亿手,增长117.32%,占全国市场的47.12%,位列全球前十;实现交易额65.9万亿元,增长95.31%;日均流动清算资金500多亿元,增长25%。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连商品交易所加快实施品种、区域、创新、人才、信息化和国际化等六大战略,继续保持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期货市场和唯一的焦炭期货市场地位。焦煤、鸡蛋等新品种近期有望获准上市,铁矿石、木材等期货品种已通过证监会立项。年内成功举办了塑料和油脂油料等国际产业大会。在科技创新城投资建设中国北方高端金融灾备中心、托管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财富管理中心、服务中心、档案中心、金融机构后台管理中心和高端投资者聚集区的总体规划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制定了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标准,明确了建设模式、路径和管理架构。

大连港航产业基金启动首个投资项目

10月14日,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和大连港航产业基金在大连香格里拉大酒店联合举办“大连合众船务有限公司揭牌仪式暨船舶建造合同签约仪式”。市政府相关部门、中船重工集团、大连港集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等相关企业及部分在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仪式。市委常委、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金程与市港口口岸局局长高连共同为大连合众船务有限公司揭牌。市港口口岸局局长高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孙国友、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行长王庆东分别致辞。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大连合众船务有限公司现场签约。

大连港航产业基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我市第一只产业基金,2011年7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2012年6月正式发起设立。基金注册在长兴岛,总规模50亿元,首期出资8.43亿元,主要投资

于港口、航运产业链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船舶资产和新兴产业。此次港航产业基金对合众船务5亿元股权投入,带动8亿元银行贷款,形成13亿元的总投资规模,开创了我市船舶航运融资新模式。大连合众船务有限公司是基金首个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在长兴岛,主营液体化学品航运业务。公司与中船重工签订化学品船建造合同,将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成本、低油耗、高效能的新型绿色环保化学品船队,对促进长兴岛航运基地建设和我市航运物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股权投资业的发展,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1+10+N”股权投资业发展计划,设立了总规模30亿元的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计划引导设立10只以上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产业基金,带动发展百家以上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形成千亿元股权投资能力。2010年以来,我市新设股权投资机构38家,总规模256.7亿元,首期出资110.2亿元,分别是此前总和的

4.2倍、14.3倍和6.2倍。其中,包括港航产业基金在内的已登记注册股权投资基金8只,总规模213.5亿元,首期出资67.1亿元;股权投资企业14家,总规模39.2亿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注册资本4亿元。截至目前,我市共设立各类股权投资机构47家,总规模274.6亿元,首期出资128.2亿元。

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挂牌成立大连监管局 dalian.csrc.gov.cn时间:2012年11月27日来源:

在大连证监局和大连仲裁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于11月20日在大连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正式挂牌成立。大连证监局柳磊局长、大连仲裁委员会徐文主任共同为大连证券仲裁中心揭牌,大连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大连上市公司协会有关领导、大连辖区部分证券机构、仲裁员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揭牌仪式。

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是大连仲裁委员会与大连证监局共同研究设立的处理大连辖区证券行业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并将在法律层面为大连证券行业的发展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与支持。

大连辖区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种证券类纠纷也日趋增多,迫切需要构筑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疏导和解决各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柳磊在致辞中表示,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大连证监局结合辖区资本市场实际,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工作,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体制和制度保障,在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体系和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证券仲裁中心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仲裁员要按照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下发的《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证券期货仲裁资格认定;仲裁中心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维护仲裁权威;要加强仲裁中心的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市

场主体自觉选择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各证券经营机构也要按要求完善相关格式合同文本,积极发挥仲裁在证券领域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随着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大连证券调解中心和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的相继成立,大连辖区初步建立了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机结合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业已形成。

正视困难 树立信心 创新发展――大连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座谈会

大连监管局 dalian.csrc.gov.cn时间:2011年11月09日来源:

为贯彻落实《大连证监局关于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2011年11月2日,我局组织大通证券经纪业务总部相关负责人及辖区15家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证券经营机构未来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当前面临的具体困难以及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改进完善的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会上,与会代表结合本机构的业务实际,重点就证券行业盈利渠道及营销模式、融资融券及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风险点的具体体现及管理体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证券经纪人营销模式未来的发展空间等议题逐一进行了发言,尤其是就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前景以及证券行业如何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拓展盈利渠道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有前瞻性的设想。此外,部分机构在谈到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证券行业发展政策支持问题时提出,希望市政府能对大小非减持采取统一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避免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影响削弱大连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座谈取得了预期效果,通过深入交流,与会人员开拓了思路,提高了认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连证监局推动建立辖区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合作监管机

制大连监管局 dalian.csrc.gov.cn时间:2011年11月09日来源: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做好大连辖区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大连证监局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监察局、大连市国资委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大连市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合作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此举标志着大连市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合作监管机制的正式建立。

根据合作监管机制,大连证监局负责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负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做好各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工作。 大连市公安局与大连证监局在内幕交易案件调查阶段要相互配合,积极提前介入,并逐步建立案件合作查办机制;对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

大连市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大连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立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合作监管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监管效率,不断提升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推进大连辖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大连证监局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大连监管局 dalian.csrc.gov.cn时间:2009年09月14日来源:

近来,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渐回暖,投资者的信心逐步恢复,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乘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此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导致投资者不断上当受骗,涉嫌金融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非法证券活动是证券监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特作如下提示:

一、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变

相公开发行行为,如数额巨大,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这种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

二、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三、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目前,非法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四、投资者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即可向我局进行咨询、举报。投资者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务必注意风险,在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时,应及时向我局进行咨询或举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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