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须知
一、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三、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四、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五、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六、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交通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夏令期间,温度30℃以上,自6月20日至9月10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禁止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货;上午10时至下午4时,禁止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八、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切实执行每天出车前的检查和保养制度。凡是发现车辆有故障,或安全附件设施有缺陷的一律不得行驶。对车辆全面检查和每天出车前检查的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
九、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110”报警,尽力做好前期处置并告知周边群众,尽可能控制事故扩大,绝不能弃车逃匿。
《庆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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